关于福州两园安置房二期(南港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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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两园安置房二期(南港花园)

2024-06-18 07: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由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州两园安置房二期(南港花园)——1#~3#、5#~24#、27#~31#楼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2#楼:北立面材质变更。

  二、11#、12#楼:北立面材质变更。

  三、13#、17#、18#、21#、22#楼:西立面一层至三层立面材质及窗户样式变更;南立面近20轴处窗户样式变更;北立面一层立面材质变更;东立面一层至三层立面材质变更。

  四、20#楼:南北两侧外立面一层材质变更。

  五、21#、22#楼:一层平面图12轴至14轴交A轴处坡道位置变更。

  六、24#楼:东西南北四个外立面门窗样式变更。

  七、地下一层平面:部分车位编号变更,部分车位位置微调。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3年12月16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两园安置房二期(南港花园)——项目实测绿化面积及停车位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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