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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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

2024-07-16 0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缴存基数调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或缴存基数超过限高保低政策的,需申请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

2.《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缴存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州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12329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加盖公章;

2.《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提供电子格式。

(二)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缴存基数调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生效新缴存基数;

2.申请缴存基数调整应符合申请年度“限高保低”政策;

3.单位超过7月份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应补缴本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核定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年度办理业务,即每年的7月-8月申请办理;

 

6.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调整后立即生效,每月5日不能申请调整,缴存基数不低于福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月缴存额不低于贷款申请年度选择的缴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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