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宣传语 禁烟宣传画 禁烟宣传图片 禁烟宣传展板 禁烟宣传栏1《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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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图内容:
禁烟宣传栏 1、《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摘录 一、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书店; (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十)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 下列室内公共场所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 (三)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吸烟场所。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禁止吸烟。 三、 室内工作场所限制吸烟。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四、 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五)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五、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二、此系列挂图的优点:
广州挂图大师设计的本组挂图,将它们布置张贴在医院大厅、走廊、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机关政府单位办公室、学校走廊、宣传栏、公司办公室、走廊、各街道墙面、旅游景区、工厂等公共场所,通过文字和图片结合,向广大人名群众传递了吸烟对人体危害的知识,增强人们禁烟的行为意识,为社会禁烟活动起到很好的宣传和引导作用。
三、挂图延伸: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为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倡导良好社会公德更好地构建和谐环境,各医院、学校、企业和机关单位应积极开展“携手禁烟,共创和谐健康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时代潮流,控烟、禁烟工作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控制烟草危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全面禁烟工作要求,在全区各系统、各单位广泛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科室”、 “无烟餐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禁烟工作组织,面向各类公共场所大力开展控烟、禁烟干预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为他人、为社会营造清新、洁净的文明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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