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属于诉的什么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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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属于诉的什么种类

2024-03-30 1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撤销权属于诉的什么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3:43:51 人浏览

导读:

交易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重大误解,被误解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消极处分自有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撤销权有很多种,但是如果发生纠纷,撤销权属于诉的什么种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撤销权属于诉的什么种类

  1、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请求,如请求返还财产、支付货款的请求等。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中最有代表性的形态,也是司法实践中利用率最高的诉讼类型。在民事领域中,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旦依法成立,就会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义务,就构成给付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债务人消极对待自己的债权,停止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此种属于给付之诉。

  2、形成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了争议,诉诸法院,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对于因重大误解、欺诈引起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本质上属于变更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发生变动,合同失效。

  二、给付之诉的特点

  1.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应承担某种义务。

  2.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权利和义务之争,即对于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存有争议,因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

  3.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要在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判另义务人履行义务。

  三、形成之诉的特点

  1、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

  2、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

  3、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形成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

  本文针对撤销权引起的纠纷讨论了撤销权属于诉的什么种类,从两种诉的种类出发,分别对给付之诉与形成之诉的特点进行阐述,同时也对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中易混淆的点进行了区分。以上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拓展阅读

怎么写提起撤销权之诉 行使撤销权是否反诉 撤销权之诉能否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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