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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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通用12篇

2024-07-09 13: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时间:2022-06-16 10:28:01

第1篇

   2009年以来,xxx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9人,解矫104人,目前在矫人员35人,其中缓刑32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2人。

根据长春市及榆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部署,我所以组织网络、工作制度流程、教育管理等几方面工作为抓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如下: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和网络。

我镇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监管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xxx镇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三、做好社区矫正“三管一访”专项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我所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管一访”措施,即“日定位”“周听声、周见面”“月汇报”“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制度。筑牢弓棚镇社区矫正城墙。

(一)“日定位”,坚决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GPS遥控措施,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节假日期间请假探亲的人员,落实随同人员进行监护,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周听声、周见面”,对全部社区服刑人员切实实行“周听声”制度,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周见面” 制度。重点管控人员包括服刑前三个月的所有服刑人员及在社区矫正期间被警告的服刑人员。“周听声”即服刑人员每周向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打电话汇报本周的行动轨迹及思想状态,以此来增强管控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服刑人员的矫正心态。“周见面”即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每周见面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约见重点管控人员,面对面和重点管控人员谈心谈话,以此对重点管控人员进行矫正管理,以确保重点管控人员端正心态进行社区矫正。此外,我所严格落实矫正对象“周听声、周见面”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月汇报”,我司法所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每月,全部社区矫正人员每人上缴一份思想汇报,把一个月以来的思想转变、学习收获及参加社区劳动的感受、遵纪守法等情况做一个书面的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矫正人员的思想汇报对其进行适当的点评及表扬。让矫正人员在心理上逐渐的接受正能量的传播,发展到主动的去社会上发挥其本身的正能量。从而使服刑人员走出犯罪的阴影并积极改造。

(四)“重点节假日走访排查”重点节假日前夕,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及两会期间,我镇主管领导、司法所长和村干部一起上门走访辖区的服刑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节日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四、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弓棚作出了贡献。同时,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很少。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2.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

第2篇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社区人员应依法做好该项工作,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维护街道的社会稳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个人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个人工作计划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_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

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

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亚玲”为你整理了这篇司法所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领导的不断关心指导下,各项工作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对此,进行总结和阶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进矫正措施、提高工作实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所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4名,均为缓刑对象,2020年累计新增矫正对象13名,期满解矫15名。

二、健全工作机构

(一)领导全力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积极向镇分管领导汇报情况,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认真摸底调查、查清可行思路

草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社区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村、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等方面形成共识,初步理清工作思路,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访工作。

我们及时下村、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并作思想汇报,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第4篇

一、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要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等的不同特点,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矫正措施,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要求,使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区矫正有关制度,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上报思想汇报材料,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地,应当报告司法所,写出申请,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等。

坚持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一次,坚持周、月汇报制度,每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要进一步健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评奖惩制度。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考评,每季度一综评,半年和年终总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效果

要采取培训、学习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心理帮助、家访帮教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和帮教。加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组织,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

三、加强帮教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社区矫正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抓好矫正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各派出所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各居委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加强人员培训,今年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两次培训,平时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和交流工作情况,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第5篇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司法所 执法权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试行,许多方面还处于探索之中,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还面临一系列困惑和问题。本文通过对济南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旨在总结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一、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一)c司法所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c司法所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了以司法所工作者为核心,其他机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辅助、社会志愿者补充的“四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1.专业矫正人员为核心。司法所专业矫正人员2人,在矫正工作中处于核心位置,全面负责辖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对矫正人员各方面表现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同时负责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治工作。

2.其他机关、部门配合。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取得公安机关的配合,依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管或重新犯罪的矫正人员,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协调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帮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矫正人员向民政部门申请列入城乡低保范围,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矫正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帮助推荐就业。

3.社区居委会辅助。司法所依托辖区社区居委会,将部分矫正工作下移,在居委会的辅助下,共同完成对本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司法所解决矫正人员的思想、生活问题。

4.社会志愿者补充。司法所吸纳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组成社会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各种专业辅导、咨询,参与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之中,推动矫正人员的积极转变。

(二)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1.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司法所认真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通过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同事(同学)、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调查材料,对于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进行全面分析,把不适于社区矫正的人员及时反馈给相关机关,从源头上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避免了社会可能遭受到危害性,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提高了社会安全性。

2.交付、接收,建档管理。司法所密切与法院、监狱的工作衔接,做好接收的各项工作。做到及时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组织宣告;根据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人身危险系数,划分a、b、c三类人员,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为矫正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做到档案盒、档案内容、格式、材料放置顺序、案卷装订规范统一,档案内容详实,每份档案都包含社区矫正人员考察表、矫正方案、思想汇报、阶段考核奖惩材料、鉴定材料等。

3.矫正实施。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司法所以“三个结合”的工作方式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任务。

第一,坚持监管和帮扶相结合。一方面,对矫正人员严格监管,要求矫正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在特殊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加大这种跟踪监管。另一方面,对于各方面有困难的矫正人员积极帮困扶助,通过解决矫正人员的实际困难,激发他们认真矫正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司法所不定期召开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等各种课堂教育,同时,组织矫正人员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如组织矫正人员到交通要道帮助维持交通秩序、帮助罪犯与受害人之间建立一对一的帮扶、谈心活动等。

第三,坚持专门矫正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司法所在依靠自身力量的同时,积极与矫正人员的家人、朋友、单位、学校建立密切的联系,通过与他们签订协议书等方式,促使他们参与到矫正过程中,通过这种至亲的教育力,极大的促进了矫正人员自觉自愿矫正犯罪心理,不再重新犯罪。

4.解除矫正。矫正期满,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工作。

二、c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执法权缺失与自身资源匮乏

1.执法权缺失,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c司法所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而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是监管的“配角”,这种角色定位使他们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没有主动性,双方的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2.自身资源匮乏,难以适应繁杂的矫正工作。c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始终是2人,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头,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二)社会参与力量不足

1.社区居委会发展滞后。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是距离矫正人员最近的组织,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将社区矫正工作和居委会工作竞合,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独有的特色,将部分矫正工作下移至居委会,可在很大程度上将社会矫正工作做实、做深、做真,也可有效地缓解司法所人员不足的困难。但是目前社区居委会发展滞后严重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2.社会工作者队伍缺位。社会工作者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为社区矫正提供专业服务的专门人员,他们的的角色定位和专业性容易与矫正人员沟通、交流,容易走入矫正人员内心世界,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完成对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因此,他们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是目前司法所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队伍缺位。

3.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发挥有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会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司法所要积极组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三)社区矫正实施效率、深度不足

1.监管手段陈旧,效率不高。目前,c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定期汇报、实地调查、通讯联系等传统手段和方式进行,这种“人盯人”的传统方式耗费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监管力度并不强。随着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这种传统的监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2.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对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矫正,可从根源上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从c司法所工作运行来看,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矫正效果难以深入。表现为:第一,存在重监管、轻矫正的现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帮扶上,而对矫正工作投入明显不足。第二,教育矫正方式针对性不强。c司法所矫正人员差异较大,有小学没毕业的,有知识分子,有高官、有市井之徒,每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矫正方式主要是组织讲座、报告,听汇报、交流,公益劳动等,以这些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难以达到理想状态。第三,缺乏对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正。由于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心理矫正资源不足等原因,c司法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正。

三、完善建议

1.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我国应该结合多年来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尽快制定一部《社区矫正法》,从法律层面对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主体、适用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机关之间职责、相互间的协调等作出明确规定,畅通各部门衔接渠道,统一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解决矫正双主体问题,明确执法权归属,解决目前司法所社区矫正的执法困惑问题,为司法所监管任务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为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第6篇

一、教育康复矫正职能是社区矫正的应有之意

作为一项系统的制度的社区矫正是随着刑罚制度的逐渐演进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演进的历史趋势来看,刑罚明显呈现由重至轻的发展轨线,从普遍使用肉刑和死刑过渡到现代的监禁刑,再从作为刑罚主要手段的监禁刑过渡到罚金、缓刑等监禁的替代措施和其他不用直接控制人身而采取非监禁控制措施的中间刑罚。之后,又出现了一种从刑罚向和解与赔偿等恢复性司法过渡的趋势。刑罚的这种历史发展,反映了人类社会刑罚观念的进步、刑罚方法的人道和对刑罚效益的重视。随着人们对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监狱内部被关押人员的拥挤、监禁成本高昂等传统监禁刑弊端认识的深入,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应运而生。

直接催生社区矫正制度的是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推行得退伍军人回归社会辅导制度。二战结束后,美国许多在战场拼杀已久的老兵退伍回国后遭受多种社会不适应症困扰,不能适应回归后的社会生活,宁愿重回部队服役。他们急需帮助使之从军队生活回到普通百姓的生活。因此,有关政府部门便组织人员前往退伍军人住所,向他们提供咨询,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做好接受教育和重新就业的准备。这项活动的效果很好,遂被美国引进刑事司法系统中。经过逐步的演进和完善,现在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对被矫治对象进行教育康复,使得早日回归社会的职能。

我国从2003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2004年5月,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是:(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三)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康复矫正,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社区矫正的重要职能之一。

二、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应刑罚执行与教育康复矫正并举

社区矫正实质上既是刑罚执行工作,又是运用专业的理论和技术解决矫正对象面临的思想观念、社会态度、心理、行为、社会交往、社会适应、家庭、社会支持、社会功能等方面的问题,满足矫正对象的正当需要,促使其回归社会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社区矫正实践中,既要重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又要重视社区矫正康复矫正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提高社区矫正的水平和质量。

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社区矫正刑罚基础制度,要求建立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强化了定期汇报、及时汇报,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月见面制度;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变更居住地汇报、审批制度;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认真执行公益劳动制度、集中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增强了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和守法遵纪观念。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奖惩制度,做到该表扬的加以表扬,该惩罚的一定要惩罚,有效强化了刑罚执行功能和效能。

强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功能,不仅有利于坚持社区矫正的威慑性、严肃性和规范性,落实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性质,而且可以深化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规范其行为,促使其走向主流社会。但是作为具有行为恶习和犯罪意识的犯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面临着众多复杂、多样的问题,同时也有多样的需求。仅仅靠加强对其严格规范的刑罚执行,并不能彻底实现促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的根本目的。实际上,无论从刑罚执行角度,还是从康复矫正的角度看,社区矫正都是一个大预防的概念。《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的教育,培养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并要求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同时要求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等。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目的要求我们应在深入认识矫正对象面临的问题,了解矫正对象的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康复矫正工作,与矫正对象一起解决面临的问题,加快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速度,成为守法公民。

三、强化社区教育康复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为守法公民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康复矫正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多措并举。目前,我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康复矫正仍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予以加强。

首先,应加强对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和建设。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是社区矫正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所在。社会工作具有“预防、治疗、补救、发展”四项功能,在这样的意义上,社会工作能够满足康复和矫正社区矫正对象问题的需要。社区矫正的任务和实践表明,社区矫正涉及三个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一是刑罚执行,二是教育康复矫正,三是社会保障。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也应包括刑罚执行性质、教育康复矫正性质、社会保障性质三重性质。由此来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队伍建设也应当包括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者、社区矫正教育康复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由于矫正对象存在问题及需求的复杂性、多样性、系统性,专业性的康复矫正成为必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各地比较关注的是司法所队伍的建设问题,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司法所的人员编制有限,目前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应承担刑罚执行的工作,而且司法所由于人员来源、知识结构、工作性质等方面的限制,难以保证社区矫正中康复矫正的专业性。因此,建立一支专业的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负责社区矫正的康复矫正工作,并逐步提高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对保证社区矫正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作用。

第二,应针对每个矫正对象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开展康复与矫正工作。每一个矫正对象面临的问题都不相同,所需要的帮助也不相同,因此,应广泛开展个案工作,有针对性进行一对一的康复和矫正,为每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个性特征、悔罪表现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监管和帮助措施,并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三,加强对矫正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的研究并开展工作。尽管被矫正对象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是也有许多社会矫正人员共同存在的困扰,对这些共性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在较高的层面上统一认识,制定相应有效的应对措施。如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问题,无论是假释人员,还是缓刑人员,在刚进入社区矫正系统时都存在社会适应问题,这成为他们进入社区矫正系统后最初一段时间内重新犯罪率高的一个基本原因,因此,有必要探索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刚进入社区矫正系统时的社会适应工作,帮助矫正对象快速适应社会。再如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心理调适问题等等共性问题,都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第四、充分发挥矫正对象的主观能动性促使矫正对象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教育工作是一个相互沟通、情感双向交流的过程。要取得最大的效果,既需要教育者尽职尽责,也需要被教育者的积极配合,因此在社区矫正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矫正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可以组织有积极性的矫正对象,由他们现身说法进行法制宣传,还可以组织社矫人员集中进行讨论,让他们明确自己有那些优势,存在哪些问题,让他们对自己下一步教育矫正提出规划和建议等等,其目的就是提高矫正对象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进行自我教育、加强自我管理、规划自我发展。

第7篇

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

20xx年1月28日,xx市在三个区启动了社区矫治试点的第二阶段。当社区矫治作为一个概念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还很陌生的时候,谨慎而又精明、敏感而又睿智的xx人却以一种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把社区矫治从学者们的寂寞书斋里请到了自己的生活中。近日,记者对xx市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前就社区矫治的有关问题就教于有关专家,以期对社区矫治有最基本的认识。 让我们一起走进xx,走进社区矫治。 (一) 早春的xx。午后的空气湿润而安详,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十五平方米左右的卧室内,一张干净利落的单人床上,半躺半坐着一个老人,他正在与一位中年女性进行着交谈,面带病容的脸上不时浮现出一丝笑意;二人夹杂着一些普通话和xx话对白,也让人感到平和而愉快。 这是xx市普陀区真如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周老师在走访矫治对象、保外就医人员夏某。 夏某,男,1936年生人,大学毕业,xx市某行政单位计划处原副处长,某工程指挥部原负责人,1995年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病于1998年12月被予以监外执行。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在最先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徐汇区斜土街道、普陀区曹杨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共有104名像夏某这样的矫治对象,他们分布在三个街道的64个居委会中。 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建安介绍说,社区矫治,也可称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经法院宣告缓刑和经法院裁定假释以及由监狱等部门予以监外执行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构,在机关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的刑罚执行活动。郭建安说,在当今国际社会的行刑活动中,社区矫治已成为发展较快的一个领域,它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而其最终将带动刑罚制度走向恢复性司法的理想阶段。仅就缓刑和假释两种行刑方式来讲,据20xx年的统计,社区矫治人数与监禁人数之比在加拿大为394.15%、在美国为236.10%、在日本为111.60%、在俄罗斯为81.01%;而在我国,由于观念和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从立法、司法到执行的各个环节严重依赖监禁刑,社区矫治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目前属于社区矫治范畴的刑种和行刑方式有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郭建安认为,xx市的试点工作是一种会产生深远影响的、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今年大年初一,斜土街道的敬老院里传来阵阵欢声笑语:斜土街道的30名矫治对象到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来了。他们有的擦窗扫地、晒被子,有的陪老人聊天、给老人换衣服,有的在给老人理发,还有的在与老人对唱京剧……气氛融洽。在场的斜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晓当即与敬老院签约:今后每月都组织矫治对象来敬老院服务两次。 为老人们服务,是试点街道对矫治对象实行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在社区,矫治对象要遵守社区矫治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制订的相关守则,要遵守外出请假制度;要定期参加社区矫治办公室组织的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活动;要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而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则成为矫治对象接受社区矫治的主要手段。 斜土街道制定了《斜土街道社区矫治义工(公益劳动)制度》,规定凡是符合劳动条件的矫治对象(保外就医者除外)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四个小时的义工劳动;凡是超过就业规定年龄的对象,可以自选义工点做力所能及的劳动,但须征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认可,并有工作小组指派义工点人士负责记录《社区矫治义工劳动记录卡》;有固定职业或工作岗位的矫治对象,可根据自己时间岔开安排;凡矫治对象因有病或有急事无法按时参加义工劳动的,须提前一天请假,准假后另行安排时间补上;可连续计时,但须经社区矫治工作小组许可,采取月计、季清办法(每月不少于18小时,季不少于54小时),社区矫治小组工作人员将月中随访,季末汇总,列入奖罚考核内容。 实行义工劳动制度,促进了矫治对象与人沟通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其早日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在试点街道,参加公益劳动已成为许多矫治对象的自觉行动。“我要用劳动的汗水洗刷自己的罪错。”曹杨街道的矫治对象白某这样说。 先期试点的三个街道的104名矫治对象至今无一人有重新犯罪记录,其中斜土街道的一名保外就医人员通过社区矫治还获得了假释。 (二)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缓刑、管制、假释、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实际是由公安派出所来执行。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现行犯罪,同时还负责维护日常社会治安和担任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已十分繁重。因此,在公安机关内部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执行机构和执行队伍以及执行人员,实践中对这类罪犯的考察往往很难进行。郭建安有如此看法。 从 关于XX市社区矫治试点工作的调查报告第2页

我国目前刑罚执行的实际出发,借鉴国际上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治执行机构设立模式,xx市在20xx年8月做出部署,试点街道要建立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按适当比例配备社区矫治工作者,人员主要来源于市监狱局派出的干警和社区适合担当这项工作的同志。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是实施社区矫治工作的主体。有官员将xx市的这种社区矫治机构管理形式戏称为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 根据有关部署,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任务是:对社区内各类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假释、监外执行的各类对象进行管理和教育;负责掌握矫治对象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访谈,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制作考核材料及相关的法律文书,协助有关单位解决社区矫治对象的实际困难等。而在每日的具体事务中,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工作则要繁琐得多了。 在许多试点街道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办公室里,记者都见到了对应每名矫治对象建立的《社区矫治工作记录簿》,详细记载着矫治对象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接受刑罚情况以及个人专业特长等。社区矫治工作小组每月还要填写《社区矫治工作情况月报表》,按季填报《社区矫治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新接受一名矫治对象时,要向其发送一份《致社区矫治人员的公开信》;斜土街道还要送上一份市区主要场所的情况介绍以及乘车路线等等。而为了体现对矫治对象“思想上帮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工作上搀一把”的“三个一”工作原则,帮助矫治对象走出思想误区、调和家庭矛盾、解决生活困难、安排劳动就业则是矫治工作小组的“重头戏”。正如一位志愿者所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真正做到了“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劳动手册》在xx市是就业的“准入证”。20xx年8月获得假释从新疆回来的徐某,因找不到工作在家待了近一年,因为多了一张嘴而负担过重的妻子此时提出离婚。出于自尊和无奈,徐某几乎天天到居委会去找:我在监狱里还有工作可做,为什么回到社会上反而找不到工作了?就在这时,社区矫治工作小组开始工作了。小组人员在做好徐某妻子工作的同时,三番五次往返于区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做说服工作,并找到重庆市有关刑满假释解教人员享受社会保障的规定提供给他们做参考,终于为徐某拿到了《劳动手册》。目前徐某已在一家公司开始了工作。通过社区矫治工作小组的大量工作,矫治对象李某不仅拿到了《劳动手册》,还得到了相应的生活保障金,现在正在办理退休手续。 监狱干警是社区矫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三个试点街道在工作初始就各配备了两名监狱干警。他们在街道提供的办公场所上班,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均在原所属监狱。曹杨街道社区矫治办公室的曹光仪从1966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监狱管理工作,可以说经验丰富。他认为对罪犯来讲,“大墙内”的管理具有“刚性”,而在大墙外的社区矫治更强调的是“用人性化的理念进行理性化操作”。斜土街道的老王长得白白胖胖,慈眉善目。他也是一位监狱干警。“我们要为矫治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有亲和力。”不紧不慢、实实在在的几句话似乎印证了记者对他务实、诚恳的“第一印象”。 辅绍玉当过民兵营副营长,做过厂办主任,干过保安,20xx年在普陀区真如镇一居委会任治保、调解主任。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29日,参加首期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现在真如镇社区矫治办公室工作。虽然刚刚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但他对该项工作有很深刻的认识。“我会尽力的。”四十多岁的他说话时略显得有些羞涩。他属于社区矫治的社会工作者,属于“街道的人”。 77岁的陈惠珍女士离休前从事妇联工作,做过多年的行政工作,具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热情,思想开放,善于接受新事物。面对矫治对象这一特殊的思想工作对象,她充满着激情。她与矫治对象陈某结成“一帮一”对子,经常与她聊天,不断开导她。在陈某因为丈夫提出离婚要求而对生活绝望、准备自杀的时候,是陈惠珍女士及时救了她,并使她战胜了自我的脆弱,开始了充满希望的新生活。陈惠珍女士是社区矫治工作的志愿者,她的工作没有任何报酬。 真如镇南大街居委会的女治保主任崔福美有一个硬壳笔记本,四边已被磨损,里面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居委会辖区内矫治对象的日常情况。“能帮多少就帮多少。”这是一个厚道而热心的人。 有了无数人的热情和热心,社区矫治工作才能不断前行。 (三) 从xx市司法局的刘卫萍博士和张祖馥先生提供的大量材料和他们介绍的情况中,记者大致理出了xx市社区矫治工作从初始到现在的时间表: 20xx年初,xx市司法局提出:20xx年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社区矫治制度; 20xx年8月,xx市正式在本市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治试点工作; 20xx年12月,xx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在相关会议上作题为《xx探索开展社区矫治工作的有益实践》的简要汇报; 20xx年1月28日,徐汇区召开社区矫治志愿者协会暨全面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动员大会,中共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会议并对徐汇、普陀、闸北三区全面推进社区矫治作了讲话; 20xx年1月29日,xx市第一批社区矫治工作者培训班结束,并举行结业典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旭、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市监狱局副局长邰荀出席典礼并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有30名监狱管教干警、13名中小学教师和8名街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社区矫治工作在xx初具形态,从建章立制、健全机构到理顺关系、开展工作,仅仅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似乎有点儿“蓄谋已久”的味道。那么xx市当初在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呢?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共xx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胡燕平。 “xx的公安民警任务太重了。”胡燕平开门见山。他认为,当初决定开展社区矫治试点工作主要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一是xx市社会变化比较大,加强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刻不容缓,需要有一支专门的力量从事社区矫治工作;二是因为监狱是封闭型管理,集中、强制,罪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而社区矫治则强调对象的主观行为,是开放型管理;而最重要的是,社区矫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建设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措施。 谈到今后的打算,胡燕平也很有想法。比如争取年底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治工作、尽快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有关协会组织、推动地方立法等等。说起前景,胡燕平很自信。 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也听到和了解到社区矫治工作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扩大社区矫治的适用问题、如何改革我国现有刑罚制度问题、如何建立专门的非监禁刑罚执行队伍问题以及如何对现有五种社区矫治对象区别教育区别管理问题、如何把对矫治对象的行政奖励转化为司法奖励问题、外省籍罪犯如何处理问题等等。 问题的解决不在一朝一夕。“中国的社区矫治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1993年就在《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上撰写《我国亟需建立专门的缓刑机构》一文来呼吁建立社区矫治制度的郭建安这样感慨道。 但正如提出“四联单”构想的中共xx市普陀区真如镇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萧公茂认为的那样:社区矫治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一项共同事业,需要我们大家来努力。 军人出身的xx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一再向记者强调报道要低调。“我们只是在做而已,”他说。“但历史就是做事的人写就的。”记者反驳道。 在结束此次调查的时候,记者只有这样的愿望:愿社区矫治早日从xx走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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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一、 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构建健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完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由镇委副书记周年友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耀林和石龙公安分局局长叶进田任副组长。经费保障构入财政预算,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2、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石龙镇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公安派出所管辖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组成。在交接工作第一天建立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签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

3、建交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

今年8月24日石龙镇召开了社区矫正动员大会,在会议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并要求3个社区7个村委会中,各村(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协会处理涉及单位、本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关事宜。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社区矫正的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石龙镇司法所设置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办公室,为矫正对象开展学习、谈心、汇报思想情况等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为加强全镇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和监督管理,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石龙镇司法所和相关劳动基地签订《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同时组织我镇7名社区矫正对象到公益劳动基地劳动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统一考察。

4、 进一步贯彻工作制度。

统一贯彻了社区办公室工作制度、接收登记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矫正。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等制度,并定期向市矫正办上报各项信息和数据。三是建立了请销假、谈话制度,对请销假的矫正人员要求到镇司法所矫正办报到请、销假。

5、 规范工作流程。

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石龙镇司法所矫正办还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并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这个工作程序的规范不但强化了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也让我镇接管的矫正对象中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使我镇的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

6、 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为了让矫正对象感受到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差距,我们今年主要采取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的挽救。8月27日,缓刑人员麦xx认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见传媒但她女儿是新闻系的每天都有好多同学来他家怎可以不见?司法所所长解释说法律允许的事你可以做,法律不允许的事坚决不能做。中山西区服刑人员冯xx认为社区矫正监管不能解决民生问题所长对他说:只要你符合法律法规审批条件,情况属实我们会全力帮助你。通过这种教育,从行为上、心理上对矫正对象起到极大的促动和震慑作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的工作现试点阶段,立法的相对滞后给社区矫正存在执行主体问题,使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难度。

2在社区从事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很大。

第9篇

一、工作思路

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矫正、多元帮扶,围绕“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进一步完善“镇、居”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根据矫正人员分类分级管理的需要,完善矫正人员监管机制,确保每个矫正人员都有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监护人组成的帮教小组。认真学习与社区矫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矫正措施

1.抓好排查走访工作,形成常态化排查机制。司法所及各社区居委会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及时走访,对重点人员要每月走访,在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要对辖区内矫正人员进行排查走访,全面了解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矫正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了解并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重点人员尽量不予批假外出,其他需要外出的矫正对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对准假外出人员通过信息化系统确定定位跟踪范围,确保外出人员不脱离“视线”。

3.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对象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及时更新。

4.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积极向上报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向上反映我镇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结合监管措施和工作情况,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三)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提高矫正质量

1.根据和,做好:日定位、周汇报、月见面、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请销假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和记录,严肃管理要求,对不服从监管或有违反监管要求的社区矫正人员予以书面警告或提请执行收监,提高社区矫正刑法执行的威慑力和教育矫正质量。

2.加强心理矫正,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通过集中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学习,心理测试,个别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方式开展心理矫正,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矫正质量。

第10篇

2020年12月24日下午,姜屯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张继善、姜屯镇人大副主席刘希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王伟、姜屯派出所副所长周玉明、枣庄市司法局派驻警察邹忠磊、真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奔腾、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副科长孙倩倩、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姜屯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活动。

会上,真谛律师事务所马奔腾律师宣讲了《民法典》,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意义、具体条文等方面,深入浅出的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对《民法典》的认知和了解程度;姜屯派出所副所长周玉明讲授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遵法守法,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决不参与黑恶活动,并鼓励大家要及时上报黑恶势力相关线索。

随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王伟为社区矫正对象讲授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内容,从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流程、日常监管、学习教育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告诫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反思、认清错误、服从监管,不断提高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树立法不可违、违法必究的法治观念,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会议最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张继善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服从监管,按时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工作人员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遇到困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二是要认清自己,清楚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树立起遵法守法意识,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保持警醒,认真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举止,思想有松懈的地方要及时反省,认真剖析,彻底改正;三是要坚定信心,努力改正,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圆满回归社会。

会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联合派驻警察对在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点验,现场查看了手机定位情况,抽查了社区矫正档案,与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谈心谈话教育,指出了在日常监管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了整改建议。

通过这次社区矫正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监管的纪律性,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摆正位置、改恶从善、弃旧从新,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第11篇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统一部署安排,在州司法局坚强领导下,围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现将10月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1次全局职工会进行统筹部署安排,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重点群体监管力度。对于司法局管理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要在规定的每月学习时间内全面地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政府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反思自身所犯罪行,自觉与涉黑涉恶行为划清界限,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三是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各基层司法所与局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点多面广的优势,针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人群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四是发动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氛围。发挥司法局普法宣传优势,把扫黑除恶的相关内容融入到“法律政策八进”活动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更广泛的传播、传递,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600份。重点围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这类特殊群体要大力宣传举报线索奖励政策,鼓励他们围绕涉黑涉恶涉乱各种社会乱象及其保护伞,积极大胆提供线索举报。

五是督导检查扫黑除恶工作。局主要领导带领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司法所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对社区矫正人员扫黑除恶调查问卷、谈话记录、调查表、学习扫黑除恶笔记、学习扫黑除恶照片、是否签订不参与涉黑涉恶涉乱承诺书、思想汇报中是否参与涉黑涉恶有无涉黑涉恶线索等情况。经检查个别司法所存在社矫人员扫黑除恶调查表、扫黑除恶学习笔记、学习扫黑除恶照片不全等问题。已经责令其立即整改完善。

六是开展培训。各司法所进村入户,开设“扫黑除恶”法治课,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向村民讲解扫黑除恶的主要内容和十类主要表现形式,通过这些学习,加强对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了解各种黑恶现象,自觉与各种黑恶现象做斗争。10月,已开展各类“扫黑除恶”法治宣传4余场次,培训村(居)民184余人,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七是创新载地。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充分利用九寨司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开辟专栏、策划专题,线上线下一体发力,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第12篇

为了实现矫治目标,,社区矫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接收矫正对象后,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情况、思想动态、社会经历、犯罪经历、家庭状况及性格特征等各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对其现实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对其采取何种矫正手段,并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具体表现为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对报到次数、走访次数、思想汇报次数、教育的内容、活动范围的限制等设定不同的矫正内容。

首先,按照年龄来说,对于未成年矫正对象,其生理和心理都未发育成熟,社会经验和认识能力远远低于成年人,他们对自己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还没有正确的感知和预见。但相应的,其主观恶性较浅,如果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其戒除恶习的可能性也更大。

其次,按照矫正对象的性别来说,近年来,女性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女性犯罪不仅在数量上日趋上升,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害程度也日益增强。由于女性与男性在生理上、心理上、行为上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要重点做好女性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帮教帮扶工作以及多关心其家庭生活等方面。

再次,按照矫正对象的危险性程度来说,可以借鉴上海市或连云港市的做法,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危险性程度,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高度、中度、低度危险,分别进行从严监督、普通监督和从宽监督。

最后,按照矫正对象的罪行种类来说,实施不同的矫正内容。例如,对于职务性罪犯,应该侧重于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包括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个人对国家的奉献义务和责任等;对于暴力性罪犯,他们一般比较个性比较偏执、爱钻牛角尖、理智性差,应当侧重于对其进行心理矫治,通过心理疏导,提高其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能力等。

2.完善奖惩方式

梳理我国各地制定的办法,对矫正对象的奖励包含表扬、记功、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物质奖励、减短矫正期和减刑奖励等;对矫正对象的惩罚具体大致分为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等六种。

在奖惩方式改革上,可以借鉴浙江等城市的做法,丰富社区矫正的奖惩种类和内容,但是在引入这些城市经验的同时,首先,应当遵循一定的奖惩原则,包括依法适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等。其次,创新、丰富和完善奖惩措施及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包括司法奖惩和行政奖惩,在奖励方面,对一些在矫正工作中认真遵守纪律、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可以设立减短矫正期或考验期等奖励措施,并真正落实到矫正对象上。在惩处方面,可以赋予矫正机关对于一些违反矫正规定的罪犯收取适量罚金或保证金的职权;对一些严重违反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还可以处以采取禁闭反省等短期限制自由措施,或建立“反向中途所”,限制自由,严格管束,强制劳动,这可起到惩戒本人并威慑其他矫正对象的作用,又可避免收监带来的过度监禁化的弊害。

3.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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