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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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基本制度

2024-07-12 11: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部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定期向县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和乡镇、村(居)委、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选好配强安监办工作人员并专职使用,依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信息。

(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九)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

(十)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

(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乡镇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委会(社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六)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乡镇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监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负责安全领导小组日常领导工作,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乡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乡镇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六、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承担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重要活动。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三)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协调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社区)和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员开展好工作。

(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项安全生产月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县安监局及安委办报告。

(七)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八)建立安全生产值守制度,公开值班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好村(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建立村(社区)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

(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行政村(社区)的决定。

(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社区)领导汇报和反映。

(三)及时掌握村(社区)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乡镇包村干部或包片领导报告。

(四)负责村(社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部分  乡镇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一、乡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原则上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也可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监办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乡镇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

(四)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五)会议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

(二)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

(五)检查要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检查结束时要填写《工作日志》,并由带队领导、检查人员、整改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乡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镇安监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镇安监办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监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乡镇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乡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乡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年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五、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应掌握的安全常识,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

(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乡镇安全生产值守制度

(一)乡镇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带班领导和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七、乡镇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

(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一块网格为联系点,按时向乡镇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联系人每月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三)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健康防护等。

(五)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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