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安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社区干部考核表意见 福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安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福安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7-12 17: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现将《福安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福安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8日

福安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6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的通知》《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主要内容有: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工作日志、台账建立、制度执行情况,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法律顾问年度考核,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组织实施,采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自查自评、司法所初评和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组织抽查复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如下:

  (一) 自查自评。由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根据本考核办法的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表》(附件1)后由所在村(社区)签署意见送所在地司法所。

  (二)组织初评。各司法所采取检查法律顾问卷宗、核实相关工作记录、听取服务对象和下点、下村干部意见等方式,对辖区内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分后上报市司法局。

  (三)抽查复核。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组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数量的20%以上开展随机抽查复核。以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和法律顾问卷宗、走访顾问村(社区)等方式,审核考评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报市司法局决定。

  四、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经费补贴和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依据.具体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标准,考核等次为“优秀”,按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同时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各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优秀名额控制在法律顾问总数的5%以内。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

  (2)未发生因法律顾问服务问题的投诉,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全面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工作记录完整齐全,做到一事一记、一案一档;按时报送典型案例、工作信息等相关工作材料;

  (4)服务意识到位,工作成绩突出,得到服务对象和村(社区)的综合评价高;

  (5)考核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按补贴标准予以全额发放。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

  纪律和行业规范;

  (2)未因法律顾问服务问题的投诉,在从事法律顾问工作中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按协议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能较好地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工作台账基本完整;

  (4)考核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3.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不予发放工作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视情予以更换人员,一经更换将不得再聘为村(社区)法律顾问。 

  (1)因法律顾问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行为被服务对象

  投诉一次并经查实的;

  (2)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或者行业处分;

  (3)不按规定参加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考核成绩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二)补贴标准 

  1.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2000元/村(社区)、年。

  2.一个村(社区)同时由两名以上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该工作补贴由所属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中心自行分配。

  五、工作要求 

  (一)法律顾问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发扬奉献精神,按照《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做好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选派工作,制定相关的遴选制度,优先选派大局意识强、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加强教育指导工作,在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应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社区)进行续签,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报当地司法所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备案,需要更换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核准后,重新选派,

  (三)各司法所要主动配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好与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聘用与签约工作,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坚持每季度至少走访所辖区域内村(社区)一次以上,对法律顾问坐班情况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的数据资料上报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法律顾问应在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填写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及有关工作材料报送司法所存档备查。

  (五)申报考核材料。

  1.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内的法律顾问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填写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况登记表》(附件2)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法律顾问发生更换的,司法所应及时填报《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2.法律顾问合同期内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上旬,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做好自查自评,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表》(附件1),并经村(社区)签署意见后送交所在地司法所。

  3.法律顾问合同期内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中旬,各司法所要对辖区内法律顾问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表》(附件1)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汇总表》上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

  4.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应于合同期内每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并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汇总表》、《补贴发放明细表》等资料存档备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表

     2.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登记表

     3.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4.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日志

     5.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