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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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2024-07-09 17: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榕东办〔2023〕4号              

关于印发《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

《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清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榕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0日   

榕东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村(社区)根据实际,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章程。

第三条  组织实施

本章程由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街消防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辖属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工作任务

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揭阳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通报表扬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和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对街道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五)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向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对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和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遇有特殊情况,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决定召开;

(二)会议结束后,由委员会办公室编写《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简报》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反映消防工作情况,记录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各村(社区)和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主管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要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确定的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在工作交接之日的3天前将变更情况书面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报本单位、本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情况、重大消防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情况,反馈对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九条  工作督查制度

(一)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工作期间,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组织对各村(社区)和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督查实行委员会成员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第十条  工作调研制度

(一)每年根据需要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调研。调研内容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后,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印发各村(社区)和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

(二)工作调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调研内容,可组织相关成员赴外地考察或请有关专家座谈。各成员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汇总工作,在提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制成册下发各成员单位或社会单位。对推动全街消防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成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提请委员会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提交街道办事处审议推广。

第四章  人员组成及调整

第十一条  人员组成

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

(二)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

(三)副主任,由街道应急管理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设成员若干名,分别由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五)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设主任、主任;

(六)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系统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成员确定和调整后应于一周内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人员调整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调整应经本级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成员调整的原则是:

(一)组成人员因人事变更等原因出现空缺时,由产生空缺单位相同职位的继任者担任,并及时向委员会书面报告。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

(二)因人事变更,或需增加和减少委员会成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五章  办公室建设及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配备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根据需要实行轮值制度。

第十四条  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

有关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由街道应急办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  经费保障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由街道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印章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代章。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事处代章)适用范围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签署印发的文件和函件,以及经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关文书。

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办代章)适用范围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署印发的文件和函件,以及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同意使用印章的有关文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消防安全职责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0〕2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明确榕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特制定本职责清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强化部门、行业消防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榕东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街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属地及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按要求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承担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各部门对街道的消防安全工作以及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对其依法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权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职责分工有变动的,按相关变动调整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本职责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一、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1.承担街道消安委日常工作。对本街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街道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2.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消防安全要求列入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范畴;

3.负责指导全街火灾预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组织街道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全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指导消防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消防安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成果推广。

6.负责推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等消防安全经济政策,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消防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街道教育线条

1.负责全街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监督指导全街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办学校隐患整治经费的落实并保证专款专用。

3.负责指导、推动街道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逃生疏散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三、榕东派出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配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治安队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具体办法规定,在开展社会面防控工作时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3.按照火灾调查协作规定的要求,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办理消防行政拘留案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5.依法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前依法会同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审批。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街道社会事务线条

1.负责全街民政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街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以及福利彩票销售的安全管理。

2.指导、督促各村(社区)依法对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综合服务体系。

4.配合制定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

5.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消防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依托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引导消防志愿者注册,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五、榕东司法所

1.负责全街司法行政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完善消防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2.将消防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开展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

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咨询等服务。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六、街道财政线条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落实地方消防经费,及时下达中央和省、市、区安排的消防经费,并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检查。

2.落实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消防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消防安全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3.指导各村(社区)防火灭火、综合性应急救援、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地方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地方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对于财力困难地区消防救援站建设、消防装备购置等工作予以必要支持。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1.指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3.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八、街道自然资源线条

1.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做好与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保障消防救援站用地需求,充分考虑实施消防安全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推进建设规范化管理。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预警预报,为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线条              

1.依法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指导、督促村(社区)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2.指导村(社区)依法负责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

3.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指导、督促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重要内容。

4.依法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督促传统村落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街道农业农村线条

1.将消防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

2.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型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指导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街道文化旅游体育线条

1.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和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涉旅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公共体育设施等文体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文化馆、博物馆等规划和开发建设内容,纳入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3.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村(社区)和辖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已登记的民宿、旅游车船、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活动)等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4.参照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

5.综合协调利用各类旅游宣传媒介开展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

6.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旅游节庆和重大文体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对属地重要节庆和文体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街道卫生健康线条

1.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卫生健康系统的单位、场所及直属各单位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火灾事故及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贯彻执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达标创建活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三、榕东市监所                         

1.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前置审批事项的商事登记。

2.依法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范围;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抽查结果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3.将开关插座、电线电缆、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列入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

4.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吊销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生产、经营资格。

5.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消防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四、街道总工会

1.依法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消防安全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2.调查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消防安全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4.依法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十五、街道宣传线条

1.组织、指导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宣传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指导有关宣传单位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2.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六、街道综治办

1.将消防安全纳入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网格开展消防安全巡查。

2.指导督促推动本级政法部门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政法干警培训内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七、街道执法办

1.指导、监督各村(社区)整治城市建成区内违法搭建。

2.指导、监督各村(社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案件进行查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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