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情况说明范文(八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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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现已发布,依据《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文件)及我局社会保险补缴审批问题的有关规定,自20xx年6月5日至9月30日,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养老保险的,需用人单位向我中心稽核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稽核程序,为涉及此类问题的全部在职职工一并办理养老保险补缴。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补缴前,应核实全部在职职工的缴费时段、缴费基数状况,一次性为全部需补缴职工出具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个人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的应补缴期间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申请时间为每月5至15日。 二、接到单位补缴申请后,稽核部向用人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单位经办人员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领取、签收。 三、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规定时间,向稽核部提交如下材料: 1、单位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原始工资发放凭证(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复印件(盖单位财务章,并注明印自何处、是否与原件相符)。 2、如单位由银行代发工资,需提供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代发协议》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20xx年1至20xx年3月各月代发工资明细。如单位以其他方式发放工资,需出具其他相关证明 3、《员工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工资明细表》(纸介表格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表格电子版) 4、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31日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基本情况及双方签章内容各印一页,并加盖单位章) 5、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底人员离职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离职人员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基本情况、双方签章及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内容各印一页,并加盖单位章) 6、《承诺函》(一式一份) 7、《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稽核部将在60至90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检查工作,并在稽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补缴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 …… …… 余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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