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3年全国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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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3年全国各地区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2024-07-16 00: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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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其他地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海:

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 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KKuqig_FNrxbQH1-Z931 ‍ew

广东:

7月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广州市、深圳市、省直(第一类)缴费基数 上限为 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 5284;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第二类)缴费基数 上限为 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 4546;

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第三类)缴费基数 上限为 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 4246;

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第四类)缴费基数 上限为 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 4190。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政策原文:

福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 21060元 ,下限 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不低于4212元。

政策原文:

四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月,上限为21228元/月。

成都根据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暂从2023年8月1日起,成都市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 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若四川省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政策原文:

http://rst.sc.gov.cn//rst/zcfgqt/2023/7/18/eda06cf7750d4c338cb6e2928ff6c75f.shtml

山西:

2023年7月7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 下限为 3863元;上限为 19314元。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即月缴费基数在3863元至1931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吉林:

吉林人社公布《公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上限为 19966元/月,下限为 3993.2元/月。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广西: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 上限为 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3863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原文:

青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348元/年(8029元/月)。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为 2408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4817元/月。

政策原文: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article/articleinfo.action?rid=87441

重庆: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8号)。对我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348元/年(6863元/月)。

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 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 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82348元/年(6863元/月)的60%执行,其中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2348元/年(6863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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