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工资”那些事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社保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女职工“产假工资”那些事

女职工“产假工资”那些事

2024-07-03 18: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互动背景】

    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生育高峰正悄然而来。最近小编收到不少“准妈妈”粉丝提问,咨询“产假工资”相关事宜。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产假工资”怎么算。

    【互动实录】

    深爱忻爷的詹蜜:想请问孕妇请产假,工资如何计算呢?是按基本工资还是按正常工资给?    HR咨深堂:回复@深爱忻爷的詹蜜:缴纳生育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生育津贴由社保支付,看您缴费是否满一年计发基数不同。未缴纳生育险的,由单位按你产假前工资和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这里的工资指本人生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不是简单基本工资概念。

    【12333点评】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可以理解为小伙伴们口中所说的“产假工资”。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生活津贴领取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其中,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对应生育妇女应享受的产假天数,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则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产假天数享受情况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小编不再赘述,下面主要来聊聊缴费情况如何影响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不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