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9医保目录公布!这些药,医保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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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医保目录公布!这些药,医保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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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2019医保目录公布!这些药,医保能报销了!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医保发〔20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

现将《药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支付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统筹协调,逐步推进省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趋向统一。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二、明确地方权限

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各省调整民族药品的情况应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是从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中经专家评审产生的。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

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可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制定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各省(区、市)调整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三、做好落地实施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并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四、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医保局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程序进行谈判,达成协议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各地在《药品目录》组织落实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本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一、凡例.pdf

二、西药部分.pdf

三、中成药部分.pdf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pdf

五、中药饮片部分.pdf

重 磅

2019医保目录公布!

这些药,医保能报销了!

我们先来了解下2019医保目录的基本情况。

请看下面一组数字

2643

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其中中成药含93个民族药,与两年前的那版医保目录2588个药品相比,数量变化不大。

892

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个,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程序增补。

398、242

目录中收载甲类药品640个,较2017年增加46个。其中西药398个,中成药242个,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小提示:甲类药物100%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甲类药物增多了,意味着报销比例提高。

图片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从数量上看,新版医保目录和2017版目录比没什么变化。但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实际从药品结构看,变化颇有深意,医保的钱将花得更值了。

经社君梳理下来,共有五大看点

看点一

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新增36个

这次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包括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

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

另外,上述领域的一些药品,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等用药主要被列入拟谈判名单,下一步经过谈判就价格达成一致的,将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

看点二

128个价高专利药品纳入拟谈判

准入范围

对一些疗效好但价格贵的专利独家药品,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谈判准入是近年来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方面的一个重大创新。

2017年和2018年,医保部门通过谈判方式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分别纳入了36个和17个药品,包括利拉鲁肽(糖尿病用药)、曲妥珠单抗(乳腺癌用药)、来那度胺(骨髓瘤用药)、奥西替尼(肺癌用药)等,对于提高用药保障水平、保证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次目录调整对谈判准入的方法做了进一步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初步确定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

值得一提的是,许多药都是国家药监局近几年批准的新药,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下一步,将按程序征求拟谈判药品企业意愿,由测算专家进行药物经济学和基金承受能力评估,由谈判专家与企业谈判,形成双方认可的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后,按程序纳入目录范围。

由于品种较多、普遍对基金影响大等,出于临床用药实际及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用药需求考虑,本次谈判对成功率不作要求。对于2017年谈判准入的、协议将于2019年底到期且目前尚无仿制药上市的31个药品的续约谈判,将与128个拟谈判药品的准入谈判同步进行。

看点三

从原目录调出150个品种

重点监控药品全部调出

一些管用、有效的新药、好药加入医保,也有些药品被“开除”了。

曾经,部分“万金油药”循证医学证据不足,有效性存疑,但临床使用广泛,销量畸高,这不仅增加患者负担,也导致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如今,这一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在调出的药品方面,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共调出150个品种,除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外,共调出79个品种。

专家重点参考了6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经专项论证,一致决定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重点监控药品全部调出。

从调出的药品看,有些是年销售量比较大的品种,这次被调出可能会对个别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评审意见认为,药品目录有进有出,有利于调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通过调整,提升了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水平,提高了有限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更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看点四

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

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为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限定的,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同时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应该保的保障到位。

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

在执行方面进行加强,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

需要强调的是,支付限定并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看点五

2

0

2

0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目录

新版目录印发后,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

国家卫健委提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西医师不能开中药。

国家医保局明确,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和生物制品)的通知》的要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进行支付。

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审核管理。

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网址 http://www.nhsa.gov.cn/art/2019/8/20/art_37_1666.html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人民日报经济社会 李红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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