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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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晴朗: 你好,你反映咨询的关于社保缴费基数的事项,因你未留联系方式我局工作人员无法与你电话联系。你咨询的三个问题分别答复如下:1、企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低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确定。目前2020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出,待上级公布后确定。2、9月28日前完成基数申报,目前申报的基数是预申报。3、调整后启用时间待定:本月业务结算时如果省平工资未出则按原缴费基数结算,待省平工资公布确定基数上下限后,再启用,因此新基数的启用时间待定。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与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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