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社会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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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社会的道德

2024-07-04 14: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私有制社会的道德是怎样的呢?首先是自愿,然后是有限责任。总的来说,它是一种有限责任前提下的、以社会成员个体为唯一评判主体的自愿原则。

       要理解有限责任,不妨将社会和包含在其中的自然力量看作一个庞大的系统,而每个个体成员只是这个系统所延伸出的无数终端。社会是树干,一个人只能算是一根树枝。人的行为固然有他自愿的因素,但更多时候,他是被动的,受到上一个行为环节其他人行动的影响,然后才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做出他自己的行动。

       这一点其实很容易理解,它来自私有制社会的经济基础——交换制。我们都知道市场经济建立在个人自愿的交换之上,“自愿”是无比重要的。如果我们不能就各人的需求互相付出劳动,满足对方的需求,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进入无休止的自相残杀,一切文明成果也就不存在了。但是,“人欲即天理”或“需求即天理”也不完全真实,最关键的就是需求具有传导性。一个人或一个系统的行为毫无疑问会改变另一个个体成员的需求,即一个人想要的东西并非完全出于他自己的愿望,更多是社会系统对他造成影响的结果。比如说,人们想要休息,因为公司要求的劳动时间太长,工作太过辛苦,所以各种各样的度假广告、胶囊旅馆甚至是奢华的床上用品就会进入人们的视野;如果一个人遭到不公正的对待而被他人打伤,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上的,他都得自己破费来解决医疗问题。一个人的工作地点可能离住房较远,他就得考虑各种公交工具,甚至是买一辆私家车。假使没有那种必须在太阳底下长期坚守的工作,或许防晒霜也不会那么受欢迎了!总之,“完全出于自我需求的个人需求”是一种假象。

       但是私有制社会的道德却不是这样!即人们在实际评判生活中行为的道德性时,很少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这一点从私有制的交换制经济基础便可以看出来:假如一个人绑架了一名年轻人,并将他(她)卖给人贩子,那么这人可能会得到一大笔钱。假如他不被警察抓住,而大摇大摆地走到市场上,用这笔不义之财进行消费,那么不会有商贩询问他这笔钱的来源——这在私有制道德上跟他毫无关系。假如这笔钱是杀了人得来的,那么结果也是一样。因为人们只看到对方满足了自己的需求,而并不关心他是否是通过满足别人的需求来获得满足自己需求的能力的。绑架或抢劫杀人或许太过个例,那可以用治安力量的漏洞来解释。但是生活中有些产业天生不够规范,有些本来很规范的产业正使用廉价而不够安全的方式管理工人和组织生产——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只是社会系统的终端、末端,而不会对和我们不直接发生关系的交换关系负责任。

       所以这种道德就具有局限性,甚至是虚伪性。道德尚且如此,自然这种特性会传导到法律上。一个人犯了罪,我们不会追问他是为何犯罪,除了技术上的找出作案动机外。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合理的解释:没有像他这样做的大众没有过错,有过错的只是他这个脱离社会规则的个体。我们不会重视犯人是因为什么犯错的,是因为心理压力、家庭与公司纠纷,还是他人此前对他做出的不义行为。我们只关心“事情是搞砸在谁手里的”,而不关心“这件事在传递到他手中之前已经被蹂躏了多少次,是否已经千疮百孔”。假如市场上做生意,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地搞清楚对方财产的来源,假如我们彻底地追问是社会的过错大一些,还是犯人的过错大一些,我们的社会就会崩溃,私有制会崩溃。重复一遍,我们只关心末端,只希望在心里造就一个不可动摇的印象:某些过错是当事人自己有可恨的、不可更改的天生缺陷,所以这与我们无关。值得高兴的是,当凶犯真的被出具“精神疾病鉴定证明书”时,我们反而愿意放他一马,因为“这种事情既不可恨,又跟任何人都无关”。

       这就是私有制社会的道德,这就是所谓光天化日下自愿原则的缺陷。一个因为他人的欺骗、迫害而负债累累的家庭,被迫卖儿卖女,但市场只是照单全收。由于祖辈的出生地、命运不同而造成的具有不同阶级起点的年轻人,市场也只会“一视同仁”。这里没有真正的神圣,没有真正的正义,有的只有推卸责任的歇斯底里。只要私有制还存在下去,这种被害者和全体“无辜大众”的歇斯底里就会持续下去。或许有那么几个人会为此掉几滴眼泪,但这眼泪与他人无关。如果硬要说是有关,“那就是迫害”了。

       但是我们的思想家、道德学家们,至少在我看来他们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他们在大众的视野里几乎是无动于衷。有些学科当然应该独自到它的研究对象那里去,比如宇宙。但是为社会和人类安排正当行为的人们,不能再犯这样的错误。眼下讨论社会道德的聪明人们最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把社会责任和自然责任混为一谈”。他们一样认识到了“需求或道德本应具备传导性”,但他们令人极其可恼的就是把这种传导性的上游追溯到自然世界那里去了!在这个方面最著名的一场公案就是“电车难题”——它要求人们在两个不可能的选项之中做出选择,并且装模作样地、“毫不留情地”对人们任何一种选择进行道德上的批判。实际上,是它自己安排了这样残酷的可能性,这种超自然的现实。思考者们应该明白,电车难题实际上包含了超自然的因素,即凭人的力量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假如一个人被龙卷风卷走,被雪崩掩埋,被雷电劈死,我们不会对他的死亡本身进行道德审判,认为他的死是因为选择错误或德行不够完善,我们不能说“假如这人足够聪明,那么他完全可以在失去肉体后依然存活”,这是再显而易见不过的道理。但是假如我们在反应不及的情况下眼睁睁地看着别人在我们的面前被不义的子弹打伤打死,甚至就会有人跳出来责骂说,“我们平时疏于体育锻炼,以至于不能跑得比枪弹还快,救下我们本应该救下的无辜者”。这是一种魔怔,明白了吗?最聪明的先生和女士们!陷入到电车难题这样的超自然魔怔当中去,那我们自然就会偏离“社会行为的正义性”这个真正最重要,也和我们的生活最密切的问题,这将使我们的子孙在无用的争执中苦苦挣扎,那我们就是犯了罪!

       我们真正要做的,是加强对电车的管理,是没收不义的子弹,是避开危险的自然环境,而非在危机必然要发生时,把超自然的责任归属于那个不幸的当事人,那个“锅传到他手里然后砸了”的可怜家伙。当意外和不幸发生,我们当然要检讨,但是我们不能对自然负无限责任——我们是通过组成社会来抵御自然,但道德的任务只是使社会运行得更好,而非提高它的能力上限——那主要是科学的任务,也包括思想科学的任务,比如我们今天的讨论会端正改善的努力方向,显著提高效率。

       由于长期以来我们的许多最聪明的人陷在电车难题这样的超自然魔怔里,思想界的趋势已遭到不幸的分化!现在人们给这种问题增添了各种各样的变种,从而将它从社会管理方向再度引向错误的个人道德方向,甚至是个人价值的争论。比如说,问题的原版是“在碾死一个人和五个人之间”做出选择,这似乎只是在数量上有所不同。现在问题可以变成“在碾死一个数学家和五个哲学家”之间做出选择,在“碾死一个工人和一个资本家”之间做出选择,在碾死“你的母亲和你的女友”之间做出选择,在碾死“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做出选择。总而言之,人们把不计其数的牺牲品绑到这两条该死的铁轨上,却就是不愿意动动手把铁轨拆掉,或是把那失控的电车修理好。因为问题已经变质,变成了“什么人更加重要”的问题,这正合私有制的胃口!因为私有制明白它自己会造成贫富分化,所以它总是在设法证明“某些人更加重要”,以逃避“对社会系统进行全面管理”的问题。假如某些人被证明为不重要甚至可恨,那么给他们居住的街区配备公安力量似乎就是多余的,为他们的禁毒、就业和教育问题担心似乎就是可以避免的。总而言之,这种对思想界潮流的歪曲正在毁灭人类文明。

       “你总是对私有制太过苛刻!”某些读者在回信中总会这样指责我。“私有制已经足够完美,它比法西斯、苏联和朝鲜好得多,你知道它为了完善自己有多努力吗!”这是他们一贯的说辞。这次我无意把问题再度转移到不重要的方面去,我只想说一句话:“请你们为自己的道德辩驳时找一个更加合理的借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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