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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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酒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023-06-15 0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酒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肖垟村和田肚村

项目名称: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酒制品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行业类别:C1512  白酒制造、C1519  其他酒制造

建设规模: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的研发、推广;食品生产。企业拟投资2500万元,购置清洗机、发酵罐、蒸馏装置、天然气锅炉等生产设备,采用清洗、发酵、蒸馏、勾兑等工艺,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肖垟村和田肚村的空置厂房新建年产500吨酒制品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肖垟村和田肚村,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下朕村

120°45′19.376″

28°53′25.953″

居民区

环境空气二类区

东北

326

田肚村

120°45′8.551″

28°53′35.387″

居民区

环境空气二类区

东北

269

后坦村

120°45′11.699″

28°53′37.511″

居民区

环境空气二类区

东北

395

后岭村

120°44′51.769″

28°53′40.215″

居民区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北

362

肖垟村

120°45′11.207″

28°53′10.049″

居民区

环境空气二类区

东南

478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运行恶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破碎粉尘、发酵废气、蒸馏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排水采取清污分流,室外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周边雨水管道。项目近期生活污水收集经隔油池、化粪池、消纳池处理后作农田灌溉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农田灌溉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的标准限值。远期待管网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共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及其修改单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纳管后由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除CODCr、氨氮、总磷、总氮外的其余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安溪。

3、噪声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破碎粉尘

颗粒物

破碎机密闭设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提高规范操作意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发酵废气、蒸馏废气

非甲烷总烃

发酵罐、蒸馏装置均密闭设置,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工作,及时排出废气,且定期进行消毒,防治腐败菌的滋生。同时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减少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天然气燃烧废气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收集后经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废气

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至建筑物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站运行恶臭

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提高员工规范操作意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地表水环境

职工生活

CODCr

NH3-N

目前项目所在地未具备纳管条件,项目生活污水收集经隔油池、化粪池、消纳池处理后作农田灌溉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农田灌溉使用,不外排;远期待管网和市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道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共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洗瓶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浓缩、蒸馏冷却,不外排。

近期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的标准限值;远期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及其修改单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生产废水

CODCr

NH3-N

BOD5

SS

色度

总氮

声环境

厂区四周厂界

等效A声级

⑴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震措施。⑵提高工人噪声防护意识,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⑶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⑷厂方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固体废物

规范化建设一般固废贮存间一处,根据国家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的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鲜果核及鲜果渣、废包装材料、废酒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酒糟、污泥、废硅藻土、石英砂过滤废弃残渣、废活性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车间管理,危险物质随用随取,不得随便放置在车间内,设置集液池、围堰等防泄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不得有缝隙并铺设防渗层,做好分区防渗;定期检查。

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生产,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新增占用土地,厂房已经建设完成,后续仅涉及环保设备的安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且危险源在厂内,只要建设单位在结合本环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急预案。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应按照HJ944要求建立台账。

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2、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3、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建设应满足采样的技术要求。

4、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合以上各方面分析评价,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酒制品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肖垟村和田肚村,根据《仙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在区域属“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102420121)”以及“台州市仙居县中心城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102430098)”,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在做好环境应急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肖垟村和田肚村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21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肖垟村和田肚村

联系人:丁朝利

联系电话:1595760105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白云街道耀达大厦4层D区405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6-88065505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行政审批科

单位地址:仙居县人民政府办事大厅B区项目投资窗口

联系电话:0576-8938793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杨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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