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 以“调审直连”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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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法院 以“调审直连”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2024-07-16 23: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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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记者 胡启航 通讯员 张娜

“立案审查通过后,我很快就收到调解员的联系电话,随后作了笔录、总结争议焦点等工作。法官的及时参与使得当事人更乐于接受调解。”日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调审直连”机制调解成功后,该案原告代理律师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竖起大拇指。

据了解,2024年3月起,碑林法院分别在民一庭、民四庭、综合审判庭开启试点,将特邀调解员直接融入三个审判团队,试行“一审一调一助一书”的新型审判模式——“调审直连”。与以往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线上进行调解不同的是,“调审直连”机制让特邀调解员和案件承办法官直接合作调处案件,诉前调解和诉中审判之间的流转间隙得到“真空压缩”,调处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2024年5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导特邀调解员为当事人做诉前调解工作 供图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探索与破局

如何更科学高效分流案件,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如何使特邀调解更好地发挥作用,巩固提升诉源治理成效?碑林法院一直在变革中探索,在提升中突破。

近年来,碑林法院不断加强一站式多元化解纷平台建设,推动诉讼服务优化升级,完成了立案阶段全流程网上办理,超过90%的案件通过网上申立。然而,服务高度便利化的同时,诉前调解案件分流问题也逐步显现:大部分当事人在立案时,因对调解渠道缺乏充分认识,会直接选择“直接立案”或“不同意调解”,导致部分可调解的案件直接进入审判流程,进入诉前调解渠道的案件量大幅下降。

针对这一问题,碑林法院经过调研发现,在立案时选择“不同意调解”的大部分当事人,在接到调解员的联系电话后,又会同意调解。更有部分当事人,在立案小程序中选择了“不同意调解”选项后,又联系法院要求先行调解。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许多当事人并不在乎矛盾纠纷解决的形式,而是更注重提出诉求的便捷性。部分当事人觉得在调解平台立案后,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还得在立案平台二次立案,不如直接选择在立案平台上立案。”碑林法院立案庭庭长车乐表示,基于以上因素,很多原本可以诉前化解的案件丧失了诉前调解的可能,导致诉前调解分流率和成功率偏低。

据了解,“一审一调一助一书”新型审判模式试行以来,碑林法院破除诉前调解“人、案”不匹配的困局,将调解力量与审判力量链接融合,改变了特邀调解力量集中在立案前端“无案可办、人多案少”的被动局面。

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

“法官对调解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对于提升我们的调解能力帮助太大了!”碑林法院特邀调解员王涛表示,“和法官‘一对一’对接调解案件很方便,当事人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案情总结也能直接交给法官,即使调解不成功,工作也不会白做”。

“探索‘调审直连’的初衷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诉讼服务,使案件在一个立案程序内得以闭环处理、实质解决,使调解与审判两个环节得到较好衔接。”车乐介绍,“调审直连”机制秉承诉前调解覆盖最大量案件的原则,一方面,诉服中心继续线上分流调处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案件;另一方面,审判庭的“调审直连”小组会在预审系统中对所有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将诉前调解工作进行到正式立案前的最后一刻。

据了解,碑林法院此前已自主开发了案件预审系统,法官可在该系统预览案件完整信息,就所分配的案件先行分流处理,开展调解、送达等先期工作。在此基础上,碑林法院决定依托该系统,对网上立案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案件,快速导入预审系统,并分配给各审判庭。同时,将特邀调解队伍中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安排对接各审判庭室的专业团队,建立“法官团队+调解员”的“调审直连”小组,对法官预审系统中的案件开展诉前调解。

“调审直连”机制下,法院根据诉前调解结果区分以下情况处理:调解成功后达成和解,申请撤诉的或直接撤诉的,由调解员以“调解成功—申请撤诉”处理;调解成功后申请出具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的,由调解员以“调解成功”处理,法官对接并直接出具相应文书;调解不成功或者不同意调解的,调解员将固定送达地址、案情总结简介、争议焦点等信息,转呈承办法官。在此模式下,案件分流和调解同步进行,部分诉讼程序和调解同时开展,实现了“调先于审、调审直连”的有机衔接配合。

促调促审创双赢

碑林法院“调审直连”机制推行以来,三个试点团队共计结案388件民事案件,包括预审诉前结案56件与诉中结案332件。其中,预审诉前完结的56件案件均由调解员诉前化解,没有转化为正式案件;诉中完结的332件案件中,调撤207件案件,调撤率环比上升15.6%,平均审理时间环比下降6.3天。

谈及“调审直连”机制的优势,综合审判庭法官许扬表示,一是给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使案件在立案程序内实现闭环处理,得到实质性解决;二是使调解与审判两个环节得到有效衔接,既使特邀调解员得到法官的指导,又使诉前调解及相关准备工作在审判中实现了价值;三是进一步做实诉前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发挥特邀调解员的能动性、积极性与实效性,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与此同时,碑林法院还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婚姻、房屋买卖、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专业化审判团队,持续发挥“行业纠纷行业解”“专业的事情专人做”的解纷优势。

碑林法院院长李社武表示,碑林法院将继续探索优化“调审直连”的具体举措,逐步构建以诉服中心和审判庭室为主阵地、以案件预审系统为引流渠道、以法官团队和调解员“一对一”直连结对的诉前调解新格局,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用能动、高效履职回应人民群众的解纷期盼。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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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6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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