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之间能否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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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之间能否转化

2023-09-19 21: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之间能否转化

发布人:法言法语 :2019-05-11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与破产和解之间的转换,没有规定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之间的转化。

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的转化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此转化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请求权人仅限于债务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债权人、管理人不得请求转化。

(2)转化请求的提出应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3)债务人必须具备重整能力,即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和再建希望。

 

2. 重整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的转化

在六种情况下重整程序可以向破产清算程序转化: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4)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没有获得法院的强行批准,或者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的批准;

(6)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转化规则如下:

(1)重整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换的请求权人原则上是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2)出现重整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换的法定转换事由。

(3)转换的效果: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3.  破产清算程序向和解程序的转化

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据此,该转化的基本规则是:

(1)转化的请求权人为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不具有申请和解的权利;

(2)转化的时间应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基于破产程序的不可逆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不得再提出和解申请;

(3)转化的条件是债务人应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4. 和解程序向清算程序的转化

和解程序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向清算程序转化:

(1)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

(2)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达成和解协议。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债权人请求转化的。

 

5. 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之间的相互转换

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之间能否转换,对于此问题,我国破产法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鉴于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均属于再建性程序,两者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一旦选择就不能再进行转换;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破产法没有明确禁止这两类程序间的相互转换,也不存在相互之间转换的障碍,因此,该两类程序可以相互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第二款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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