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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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0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复旦教通字〔2021〕31号

各院系及公共教学部门:

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于2021年7月2日结束。为做好期末复习、命题、考务组织、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试卷存档保管等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课程表在排定时,已同时明确了各门课程期末考试的时间,如无新的批准安排,各门课程期末考试应按照课程表上的时间进行。

医学各院系开设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以医学教务处安排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的安排,2021年6月12(周六)、6月13日(周日)、6月14日(周一)为端午节假日,放假3天。

本学期安排期末考试的课程,如有选课学生因新冠疫情影响无法返校参加线下考试的,任课教师可采用在线方式对这部分学生安排同步考试(即:在线下考试的同时,监考教师通过eLearning、超星、腾讯会议等平台组织无法返校学生进行在线考试。监考教师应按照线上考试流程和须知做好监考工作);任课教师也可在向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报备后,采用其他合适的方式完成对因疫情无法返校学生的期末考核。

本学期课程中,如有因排课时排定的考试时间、考核方式不当而必须调整的,须由任课教师在与选课学生协商的基础上,经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签字同意,由开课院系向教务处提交调整考试时间、考核方式的书面请示(请示应说明调整考试时间、考核方式的具体原因和调整安排)。请示在获得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相应课程方能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考核方式安排考试。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考试时间、考核方式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把相应情况纳入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中。

第16周主要安排通识教育课程、二专二学位课程考试,其中如为安排随堂考试的,应以不影响后续课程教学为基本原则。请各院系指导任课教师组织好相关考试工作。

第17、18周为停课考试周,期间每天一般可有三个时间段安排课程考试,即:8:30—10:30、13:00—15:00、15:30—17:30。

缓考申请将于5月24日上午10:00开放。课程期末考试一旦开始,将不再受理学生缓考申请。学生如遇突患重大疾病、或考试时间冲突、或应参加线上考试但在线条件不足等情况,需要申请缓考的,应在考试开始前登录EHALL,搜索“本科生缓考申请”进入服务,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开课院系审批同意后,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缓考。

本学期登分系统开放安排:1)6月7日下午1:30开放6月6日前(含6月6日)已完成考试的课程、毕业论文、全英语课程的登分。2)6月16日上午9点开放全部课程登分。因学生线上申请缓考记录需同步至登分系统,请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考试开始后再进入登分系统设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占比,下载登分表。考前,任课教师可从“我的课程”中点击“点名册”下载选课学生名单。

二、考试纪律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安排好期末考试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加强考场纪律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考试纪律观念。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照片和姓名信息必须清晰)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携带符合要求的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在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存储设备。学生违纪的,按《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复旦大学考场规则》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根据《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受到严肃处理。处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学生携带通讯设备参加考试的,予以记过处分;

2.学生考试时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考试违纪的,成绩记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补考;

4.学生因违反学习纪律受到记过处分的,学校不接受其本科毕业当年的学士学位申请。

三、监考要求

监考教师由各院系统一安排。每个考场必须安排两名以上监考教师,考场人数超过40人的,每递增40名考生则应增加一名监考老师。监考教师须根据《复旦大学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请参见附件)规定的流程,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及时对考场进行清场,并把本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老师姓名及有关注意事项写在黑板(白板)上。学生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或按排考系统排定的座位表就坐,每张桌子(双人桌)坐一人;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的,监考老师务必督促学生将书包、手机(关机)和其他通讯设备、教材、笔记等物品按指定位置集中归放。监考教师要在正式开考前提醒学生上交手机(关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并在开考后的前15分钟重点检查学生是否随身携带了手机、其他通讯设备或课程学习资料等。

监考教师在下发试卷前应认真清点本考场的应考人数,发试卷时人手一份,对已下发的多余的空白试卷应及时如数收回,并及时核对学生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交叉站位,加强考场内巡视,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过程中,学生因如厕需短暂离场的,须如实填写《复旦大学课程考试学生中途离场登记表》。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如实填写《复旦大学课程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课程同步安排线上考试的,监考教师应按照线上考试流程、须知等做好线上考试的组织及监考。线上考试组织及监考要求,参照《线上考试基本流程和监考要求》执行。

主监考教师应全面负责考场纪律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情况,必须当场处理,即时中止涉事学生考试,没收并保管好涉事学生的试卷及其违反考场纪律的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填写《复旦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情况记录表》,并于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系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校教务处汇报;院系领导应及时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邯郸校区第一教学楼1112室,电话:55664936)/医学教务处(枫林校区东一号楼101室,电话:54237306)处理。

四、防疫防控要求

1.学生均应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每日填报“平安复旦”,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所属院系。

2.考试时,教室应保持开窗通风。如无法长时间开窗通风,则考试过程中应至少开窗通风一次。

3.考试过程中,如教室通风情况不良,建议学生、教师和相关人员佩戴口罩。

4.按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公共教学楼每天均须按时进行保洁消毒。

5.线下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学生健康异常情况的,监考教师须立即将学生转送至校医院,同时上报学生所属院系和教务处,由学生所属院系和教务处即时报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处置。

五、成绩评定

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每门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70%。请任课教师在课程成绩评定中注意考察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使课程成绩能较好体现出学生修读课程的综合水平。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卷批阅,综合评定成绩,在教务系统(http://www.urp.fudan.edu.cn:92)(建议使用Firefox或Chrome浏览器)中及时录入成绩,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本科课程成绩”,点击进入录入成绩。录入完成并提交后,请打印《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评定表》,签名后交院系教务员归档。教务处将以2021年7月8日(本学期最后一天的下一周周四)为截止日期检查课程成绩是否已经录入系统。暑假期间将实施2020级试验班学生选专业工作,请各院系敦促任课教师务必按时提交课程成绩。对于无正当事由不按时提交课程成绩的,学校将计为相应院系年度教学工作考评的负面指标。

为便于学生更好地总结课程学习成果,找出学习中的不足之处,得到更好的改进,教务处提倡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向学生公布期末考试的参考答案,其中,对于理科和医科卷,建议给出标准答案和解题思路;对于文科卷,建议给出答题要点、思路、涉及理论要素等(本学期已开通eLearning /Canvas 课程站点的,可通过该平台发布相应信息)。同时,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建议任课教师利用各自的Office Hours,就期末考试的相关问题为学生解疑释惑。

六、毕业班学生的提前补考安排

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日期及证书颁授工作调整安排要求,6月29日下午4点以前,毕业班学生如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遇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在该课程期末成绩发布后三天内申请提前补考(毕业论文、实验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经所属院系及开课院系批准,由开课院系安排提前补考;逾期院系不再接受毕业班学生提前补考的申请。

提前补考不及格的,不再具有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的资格。

七、文档管理

期末考试结束后,请院系及任课教师务必按《复旦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试卷的评阅、分析以及归档工作。

学校继续实施期末考试电子版试题归档工作。请各院系通知相关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及时将电子版试题汇总到教务员老师处,经教务员汇总整理后,连同试卷归档目录(电子版)统一提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电子版试题的文件名须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开课学期(年份+学期;其中,年份为4位数;学期以01、02、03标识,01表示秋季学期,02表示春季学期,03代表暑期课程)、卷别(A卷或B卷)等要素。命名格式为: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开课学期- 卷别。例如:市场营销导论-MANA120008.02-201401-A 。

特此通知。

  

注:复旦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相关的文档请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www.jwc.fudan.edu.cn/9441/list.htm)。

  

(本件主动公开)

  

  

教务处

医学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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