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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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

2023-08-23 03: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4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学年评优及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年鉴定

各学院(中心)组织本单位基本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含在职)分班级进行学年鉴定,通过学生网上事务大厅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学年鉴定表经班级、导师和学院(中心)审核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学院(中心)公章,由辅导员装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学年鉴定及归档工作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研究生学年评优 

(一)参评范围

1.本次学年评优的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0级和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学年评优。

(二)评优项目及指标分配

研究生学年评优的奖项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个人单项奖。各学院(中心)指标分配见《2021-2022学年各学院(中心)研究生评优指标》(详见附件1)。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获评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不设奖金。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奖项。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

(一)专项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

1.专项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年度专项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奖励项目

1.华为奖学金: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会硕中心)、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MBA中心)共5个学院(中心)2023年毕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3人,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在校期间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专业能力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已与华为公司签订就业协议或具备华为公司实习经历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海信奖学金: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的2020级和2021级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0人,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尊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学校处分,品学兼优,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居年级前30%,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紫光励学金:由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的2020级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30人,每人4000元。

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或研究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名额分配及评审管理

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和相关工作表格(详见附件2)。

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学院(中心)初评推荐—学校汇总—捐资公司审核确定”的评审机制,在评审过程中可酌情考虑学生受灾情疫情影响的情况。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专项奖学金,不重复获奖。

获专项奖学金学生所在学院(中心)负责认真做好获奖学生的跟踪扶助工作,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并形成年度反馈报告,由学校收集、汇总后反馈至捐资公司。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中心);

(二)各学院(中心)严格按工作要求和分配指标开展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学院(中心)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中心)于11月14日(周一)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

①登记表/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研究生学年评优登记表》《华为奖学金申请表》《紫光励学金申请表》《海信奖学金申请表》。

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2023届毕业研究生华为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2021-2022学年海信奖学金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2021-2022学年紫光励学金研究生推荐人选汇总表》。

纸质版材料经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104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同步发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杨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研究生学年鉴定、学年评优和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认识。

(二)严格评审程序,坚持评优标准、评优比例,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初评名单必须公示;凡有异议的,应予以复议;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

(三)在评优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联系人:杨老师、严老师  联系电话:88386550

     附件:1.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相关附件

      2.2021-2022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附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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