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破坏与苏共的瓦解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研究俄罗斯问题专家名单 民主集中制的破坏与苏共的瓦解

民主集中制的破坏与苏共的瓦解

2024-07-12 1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北京大学历史系 北京 100871)

  【摘要】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苏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没有解决好发扬党内民主的问题。这是苏共瓦解的直接原因之一。苏共的经验教训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理论;实践;苏共瓦解

  【作者简介】徐天新,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苏联史。

  【中图分类号】D85; D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574 (2003) 03-0077-06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然而,苏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没有解决好发扬党内民主的问题。这是苏共瓦解的直接原因之一。

  从理论上看,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无产阶级政党为什么要强调这两个方面?它们的意义何在?列宁对此做过一定的解释。他在布尔什维克建党初期坚决反对小组习气,反对涣散的“手工业方式”。1899年,他提出了“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制的党”的任务。[1](p167)在《怎么办?》和《进一步,退两步》等著作中,列宁十分强调集中制的重要性,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不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就不能成为战斗的政党,就不能领导本阶级完成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在反驳孟什维克对集中制的攻击时,列宁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实行的不是随便什么样的集中制,而是民主的集中制。

  与列宁不同,斯大林一贯强调集中,讲到党的建设,但都只提集中制,而不讲民主原则。这以后,苏共领导人继续忽视民主问题,从未认真提出过民主同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关系问题,更未从理论上说明没有民主能否建成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能否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

  民主集中制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发扬民主、吸取群众的智慧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原则。而苏共却无限夸大领袖和机关的作用,忽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权利。这就贬低了民主的意义,歪曲了民主集中制。苏共的很多宣传特别是有关个人崇拜的宣传从根本上否定了民主的必要性,实际上也就否定了民主集中制。总之,苏共对民主集中制的解释,基本限于集中制的必要性和意义方面,对民主制则很少提及。在日常宣传和哲学理论的阐释中,存在大量贬低甚至否定民主意义的言论。因此,民主集中制在苏联一直没有得到全面的科学的说明。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苏共也没有完全讲清楚。1934年苏共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把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归纳为四点:“(一)党的一切领导机关从上到下都由选举产生; (二)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 (四)下级机关和全体党员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决议。”[2](p398)1952年的第十九次党代表大会通过了新党章,民主集中制的内容仍是四条,基本没变,只是去掉了第四条中的“和全体党员”几个字。联共(布)党章对集中规定得具体有力,遵守纪律必须“严格”,服从上级更是“绝对”,而对民主则规定得苍白无力,党员对上级机关的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甚至没有明确提出。联共(布)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使人觉得集中是第一位的,民主应服从集中。这种主从关系的规定是值得探讨的。应当说,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是辩证的,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两者的关系会有变化。在沙皇专制统治时期,党处于地下秘密状态,民主受到限制是必然的,党为了夺取政权也要加强集中。因此,在这个时期强调和侧重集中制是有道理的。而在党执掌政权以后,特别是在建成社会主义以后,就应大力发展民主制。但是,斯大林和苏共领导人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及时调整民主和集中的关系,而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这说明,苏共领导并没有真正认识民主的重大作用,没有真正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实质。

  苏共在实施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更多、更严重。列宁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时,特别重视党的组织原则问题。他根据当时沙皇专制统治、革命政党不能合法存在的情况,组织俄国社会主义者按照集中制原则自上而下建立了秘密的、由少数职业革命家组成的党。1905年12月,布尔什维克党第一次代表会议首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改组》决议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3](p119)。1906年4月,第四次党代表大会把民主集中制正式写进新党章,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3](p165)。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布尔什维克党的各级领导多数并不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是上级委任的,权力实际掌握在中央委员会,进而又集中到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手中。这种侧重集中制的做法在当时发挥了很大作用,它使布尔什维克党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能顽强地生存下来并日益发展。到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布尔什维克党已有35万党员,是俄国战斗力最强的政党。社会革命党当时号称有100万党员,却因组织涣散而软弱无力,最终分裂瓦解。

  值得注意是,列宁在强调集中制的同时,也十分注意发扬民主。布尔什维克党掌权后,党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更是经常召开,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包括反对意见。其次,允许非中央委员发表与中央不同的意见。列宁自己曾多次使用这种权利。在彼得格勒武装起义前夕,他鉴于中央不回答他关于夺取政权的要求,于10月12日写信给党中央、彼得格勒委员会、莫斯科委员会以及各苏维埃的成员,表示“我不得不提出退出中央委员会的请求,在此我提出这一请求,同时保留在党的下层以及在党的代表大会上进行鼓动的自由。”[4](p278)1918年2月23日,苏俄收到德国关于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最后通牒。列宁在党中央会议上提出,如果中央不接受和约,他就退出苏维埃政府和党中央。列宁对别人使用这一权利也给予了一定的尊重。1917年11月,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李可夫等人在是否建立清一色社会主义者政府的问题上同党中央多数人发生分歧,宣布退出中央和政府。列宁对他们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但仍积极争取他们回到中央和政府中来,继续合作共事。1918年2月,布哈林等人因党中央通过签订布列斯特和约的决议而发表声明,说决议是极其错误的,宣布辞去一切党和苏维埃的负责职务,保留在党内外宣传自己观点的自由。党中央委员、司法人民委员洛莫夫问列 宁,是否允许进行反对签订和约的宣传自由。列宁做了肯定的回答。斯大林说,离开自己的岗位就意味着脱离党。列宁说,退出中央并不意味着退党。列宁建议“左派共产主义者”在表决和约问题时可退出会场,不签署文件,为的是不承担责任,但不要放弃苏维埃工作。可见,列宁是承认党员有发表不同于中央意见的权利的。第三,允许地方组织不信任中央,并可以要求召开代表大会改选中央。当党中央通过关于签订对德和约的决定后,党的莫斯科区域局于1918年2月24日通过决议,对于中央的政治路线和中央的成员表示不信任,主张一有机会就改选中央。此外,莫斯科区域局认为没有义务绝对服从中央所作的与履行对德和约的条件有关的各项决定,“认为党在最近将来的分裂恐难避免”。列宁发表文章《奇谈与怪论》,说上述几句话“既没有怪论,也没有奇谈。在单独媾和问题上同中央意见有严重分歧的同志,严厉责备中央,并认定分裂不可避免,这是十分自然的。这都是党员极正当的权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5](p420)。第四,发表过与中央不同意见甚至错误意见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之后仍可留在党中央做领导工作,如加米涅夫、布哈林、李可夫等人就是这样。总之,列宁在夺取和巩固政权的复杂 而又困难的时期,在加强集中制的同时,仍注意发扬民主,勿使民主集中制变成没有民主的集中制。

  1921年,国家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在新形势下,布尔什维克党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大会的决议指出,“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否认能找到一种绝对正确的、对革命过程中的一切阶段都适合的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相反,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应当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的特点以及由这种环境直接产生的任务。”在国内战争期间,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军事战斗行动, 因此“党组织的军事化就必然成为党的组织形式”,其“表现为组织上的极端集中制和党组织的集体机关的紧缩”。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结构,党才取得了内战的胜利。这种形式毫无疑问对于军事时期来说是最适宜的。但它“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集中化……发展了官僚主义化和脱离群众的倾向;战斗命令制往往采取被歪曲了的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各种舞弊行为的凭籍;党的机关必要的紧缩削弱了党的精神生活,如此等等。”内战结束后,旧的极端集中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代替它。代表大会经过讨论后确认,“这种形式就是工人民主制的形式”,这种组织 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工人民主制要求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生活,在党员大会上“经常广泛讨论有关全党生活、一般政治生活和地方生活的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决议通过以前,应开展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同时要“使党的舆论对领导机关的工作进行经常的监督,并使领导机关和全党之间保持固定的切实的联系”[6](pp53—57)。

  十大关于实行工人民主制的决定对苏共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及时将民主集中制的重心由集中转向民主,而且树立了不断发展民主集中制的范例。遗憾的是,这一决定没有得到真正贯彻执行。这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当时苏俄虽已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但外受资本主义国家包围封锁,内有强大的小生产自发势力,党内则意见分歧、派别林立,政治形势十分错综复杂。因此,十大在决定实行工人民主制的同时,通过了“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强调“严格的纪律”和“最高程度的统一”,严禁党内一切派别活动。党的十一大和十二大又对工人民主制的实施做了某些限制,如书记人选要由上级党组织批准等。另一方面,列宁工作繁忙,不久又患病,没能分出很多精力去领导党的建设工作,工人民主制日渐流于形式。

  1922年底1923年初,列宁病重。他痛感党内官僚主义盛行,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扬,党的前途命运实际掌握在少数领导人手里。因此,他提出要扩大中央内部工人委员的数目,改善机关工作,密切领导机关同广大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对中央领导的监督。但是,列宁知道党的这种状况不是短时间能改变的。因此,他向党提出了接班人的问题。在给党代表大会的信件中,他对党内有影响的领导人进行了专门评价,特别提醒全党要注意斯大林和托洛茨基之间的关系,说“这一点看来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我想,从防止分裂来看,从我前面所说的斯大林和托洛茨基的相互关系来看,这不是小事,或者说,这是一种可能具有决定意义的小事。”“依我看,分裂的危险,一大半是由他们之间的关系构成的”。[7](p340、p339)列宁对接班人问题的特别关注,应当认为是在当时具体情况下作出的,即在适应新形势的民主集中制尚未完善,党员群众不能有效监督领导人的情况下作出的。应当看到,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是更重要更根本的问题。

  1923年夏,党内要求扩大民主的呼声高涨。9月,党中央举行全会讨论这一问题。捷尔任斯基在报告中指出,党内存在着生活僵化、任命代替选举等诸多问题。全会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来研究并提出改善党内体制的具体建议。12月5日,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举行联席会议,通过了由斯大林、托洛茨基和加米涅夫起草的决议,强调了“党的机关出现的官僚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指出“党的利益要求认真改变党的方针,切实、经常地实行工人民主原则”。决议还提到,“不要把任何批评都看成是派别活动的表现,不要因此把忠诚的党员推上闭目塞听和派别活动的 道路”。政治局的决议本应是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完善民主集中制的良好起点,但斯大林抓住托洛茨基在此期间对党的机关和官僚主义的抨击做文章,掀起批判托洛茨基的运动。1924年1月,第十三次党代表会议通过决议,指责反对派搞派别活动,说它“不仅企图修正布尔什维主义,不仅公然背离列宁主义,而且具有十分明显的小资产阶级倾向”,“客观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的立场和政策的进攻”[6](p367)。自此以后,发扬党内民主的要求不仅遭到忽视,而且经常被指责为“派别活动”,“小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的立场和政策的进攻”。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通过击溃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联盟和打败布哈林确立了自己的最高领导地位。在同反对派斗争的过程中,初期尚注意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中央委员会、代表会议、代表大会甚至举行全党争论来讨论决定党的方针政策。但也不时采取非民主的甚至是不正当的手段来愚弄党员群众,左右形势。在获得胜利后,斯大林没有因领导地位的稳固和威望的提高而扩大民主,反而进一步背离党的组织原则。他口头上承认民主集中制,并把它写进党章,实际上却完全背弃了民主集中制,用个人集中制代替前者。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用委任制或变相的委任制代替选举制。斯大林时期,联共在1925年、1934年、1939年和1952年先后四次修订过党章,明文规定“党的一切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在1939年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在选举党的机关的时候,禁止采取整个候选人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应当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并切实保证一切党员有撤消和批评候选人的权利。选举采用秘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8](p64)。这些规定本是民主集中制的最起码、最基本的内容,在共产党执政的和平时期应无条件地全面贯彻执行,但它却只得到形式上的执行。实际上,各级领导以及参加各级代表大会的候选人名单都是事先经上级推荐或审定的,其数额与当选人名额一样多,选举往往是用对整个名单表决或问有无反对的方式进行。有时甚至连选举的形式也不要,采取由上级直接任命的做法。委任制最终代替了选举制,成为党内通行的原则,它完全背离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极大地打击了党员的积极性,使领导机关严重脱离群众、不受群众监督,为个人集权制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二、个人决定代替集体领导。为了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党设立了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等机构。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负责领导党的全部工作,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斯大林对这些集体领导机关极不尊重。他不仅安排指定其组成人员,控制这些机关,而且经常把它们抛到一旁置之不理。在1934年十七大修改党章之前,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斯大林任总书记之后,除十三大(1924年)和十四大(1925年)按期召开外,十五大(1927年)、十六大(1930年)和十七大(1934年)都是逾期举行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但十八大却拖到五年之后的1939年才举行,十九大更拖到13年之后的1952年,虽说中间经过了世界大战,但战争结束后又过了七年才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没有正当理由,至少没有向全党说明理由就被随意拖延了。中央全会按八大规定至少每月召开两次,十四大改为四个月召开一次,但从1934到1953年的20年里,总共只召开过23次全会,其中多数是在二战前召开的。从1947年二月全会之后到斯大林逝世,中央没召开过一次全会来讨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得也越来越少。二战后,斯大林把一些政治局委员排斥在领导之外,以致伏罗希洛夫、安德列也夫等人在参加政治局会议之前还要请示斯大林是否允许他们参加。就这样,斯大林更多的时候是邀请自己的亲信——马林科夫、贝利亚、赫鲁晓夫和布尔加宁到他的“近郊别墅”,在餐桌上商议决定问题。集体领导制不复存在。

  斯大林对待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这种态度,表明他已把自己凌驾于这些机关之上。他无视党章规定,独自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如1929年12月,未经中央和政治局讨论就在土地问题专家代表会议上宣布,“从限制富农剥削倾向的政策过渡到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9](p228)。1932年12月,不经中央讨论就以政治局的名义做出了在1933年进行清党的决定。如果说斯大林有时还召开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会议,那也不过是为了征询意见和了解情况,更多的是为了贯彻自己的意图。在斯 大林掌权的后期,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领导机关已名存实亡,权力日益集中在各级组织的第一把手里,最终集中在斯大林一人手里。

  三、用国家安全机关监控全党和镇压持不同意见的党员。党内有不同意见,这本是正常现象,是党内民主的表现。但斯大林从三十年代起就不容有不同意见,更不容有反对意见。他把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置于自己一人之下、党组织之上,用它监控全体党员包括高层领导人,以确保自己意志的贯彻。对持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分对错,统统进行清 洗镇压。党内民主生活被严重窒息,个人集权制在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的维护下确立起来。总之,斯大林完全背弃了民主集中制,建立了与民主集中制相悖的个人集权制。在这一体制下,斯大林处于权力的顶端。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的权力则依次递减。党员的民主权利都被剥夺。斯大林是发号施令、裁决一切的领袖。多数要服从少数、全党要服从个人。谁要怀疑反对这一体制就会受到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的惩治。斯大林的个人集权制给党和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致命的危害。它制造了三十年代骇人听闻的大清洗、大镇压,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的声誉,损伤了党组织的元气。赫鲁晓夫上台 执政后,开始批判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为数百万无辜受害者平反昭雪。他定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废除干部终身制,宣称要恢复集体领导制。但实际上他仍然经常破坏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把批评自己的领导人打成“反党集团”。勃列日涅夫不再提什么反党集团,也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党内有不同意见,但个人专权仍是他的基本原则。总之,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确实对斯大林个人集权制的错误做了某些纠正,但从总体讲只是修补与改良,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集中制。

  戈尔巴乔夫提出了民主化的问题,这击中了斯大林个人集权制的要害,为重建民主 集中制开辟了道路。但戈尔巴乔夫对发扬党内民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他只注意要大家解放思想,发表各种新颖意见,却不重视指导。由于俄国缺乏民主传统,又长期处在个人集权制下,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素质不高,不大会使用民主权利。对发表个人意见和遵守党纲党章、坚持个人主张和服从党的决议、交换意见和禁止派别活动、维护个人意见和尊重他人不同看法之间的关系不清楚。既出现过极端民主和无政府主义的现象,也发生过对不同意见的围剿。这两种对立的倾向往往同时存在于党员一人身 上,连戈尔巴乔夫等领导人也不例外。结果,个人集权制未能根除,而思想混乱、组织涣散、一般党员无所适从的现象却迅速扩展开来,党陷于严重危机之中。1991年8月24日,戈尔巴乔夫辞去总书记职务并建议苏联共产党自行解散。广大党员和干部对戈尔巴乔夫的建议默然接受,连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讨论此事的要求也没有提出,这不能不说是苏共党内长期缺乏民主的恶果。

  苏共长期未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最后导致党和国家的瓦解,其经验教训有三:首先,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不应把某一时期的具体做法视为不可改变的,而应与时俱进,依据形势要求和客观条件不断调整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发展民主集中制。其次,集中是必要的,在特定的形势下强调集中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过分集中特别是长期的过分集中,不仅会妨碍群众智慧的发挥,破坏集体领导,而且会导致民主集中制的蜕变,个人集权制的建立,会导致党的灭亡。第三,民主更是必要的,在共产党执政和领导经济建设时期尤其应大力发扬,但发扬民主应是有领导有步骤的,应从提高党员民主意识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体制两方面入手开展这一工作。

  总之,苏共的经验教训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10](p303)。苏共的惨痛教训永远值得记取。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4分册,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3]《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4]《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7]《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8]《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5分册,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9]《斯大林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0]《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责任编辑:马风书)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