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政策文件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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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政策文件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2023-05-26 04: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 1000万元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 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三、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 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 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 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 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 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7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同时废止。目前 正处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研发费用还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 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均可适用此期间有效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 年1月1日起废止,不影响其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 日的有效性,因此,制造业企业在进行2022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研发费用按规定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五、我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 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六、 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提高到 100%,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是否有变化?

答: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 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 有变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 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 告》(2022年第10号)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 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7号公告规定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 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 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 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 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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