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港口码头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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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港口企业、在建水运工程,执法支队,各港务站、质安站: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3〕18号)要求,为进一步减少港口扬尘,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在湄洲湾港辖区内开展港口码头扬尘专项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组织对辖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进行专项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铺设露天堆场防风网、配备喷淋装置、设置防尘屏障等,多措并举,有效控制港口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指导对象 辖区干散货码头企业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三、指导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 四、指导内容 (一)港口粉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堆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措施 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天棚储库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清扫、冲洗、洒水、喷雾、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大型堆场应配备固定式喷淋设施(或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小型堆场可以采用移动式洒水(或高杆喷雾)设施。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所有经营煤炭、矿粉的码头需配备或租用洒水车,确保每日冲洗3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道路,保持地面湿润、作业不产生扬尘。喷淋、洒水等生产污水应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回收利用或达标排放。出入口及内部作业路面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并对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出入通道及道路两侧保持干净,防止积尘。在轻微污染天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粉尘污染,必要时服从调度,停止生产作业。 2.装卸设备粉尘控制措施 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应采用湿法除尘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安装除尘装置。所有干散货码头现场作业时应充分利用防尘设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3.汽车转运粉尘控制措施 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全封闭车型,未全封闭车辆应进行密闭覆盖后方可进出港,防止抛洒滴漏。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如自动洗轮机、高压冲洗枪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等),外出车辆(包括车轮和车架)需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港区。 4.在建水运工程项目粉尘控制措施 各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工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机械设备、操作过程、施工对象等,应采取有效的遮挡、抑尘、降尘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进行资源化处理;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二)粉尘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辖区港口应在干散货堆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测作业扬尘情况,实现辖区港口企业煤堆、料堆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五、组织保障 (一)开展专项指导。各港务站、质安站即日起启动港口扬尘专项指导服务。各港务站要加强人员组织,分批次开展各专项现场指导,每周不少于一家1次进行现场指导,并填写指导表,详见附件1。其余企业采用监控视频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家,并做好巡查记录。质安站每季度对辖区在建水运工程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项指导。中心港航处、执法支队派员参加各港务站的专项指导,参与次数不少于1次/港区,中心规建处派员参加质安站的专项指导,参与次数不少于1次/港区。 (二)强化问题整治。指导过程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如有港口码头及在建水运工程项目扬尘整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各站应督促其立即整改,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执法支队查处。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站应积极发掘正反面典型案例,及时报送中心,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微讯等渠道,积极宣传辖区内港口码头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湄洲湾港码头扬尘整治的良好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各站需至少报送正反面典型案例各一例,所报案例情况应翔实、准确。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港务站、质安站于每月21日前分别向中心港航处、规建处报送专项指导工作、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辖区《港口码头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附件2)和《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附件3)。
附件:1.港口码头扬尘整治专项指导表 2.港口码头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3.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陈清伟,联系电话0595-87777112) 附件1
港口码头扬尘整治专项指导表
企业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指导内容 是否落实 备注 1 堆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措施 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天棚储库等防尘屏障
2 堆场采取清扫、冲洗、洒水、喷雾、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
3 配备或租用洒水车,确保每日冲洗3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道路,保持地面湿润、作业不产生扬尘
4 出入口及内部作业路面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5 出入通道及道路两侧清扫干净,防止积尘
6 在轻微污染天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粉尘污染
7 装卸设备粉尘控制措施 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
8 输送廊道密闭
9 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封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安装除尘装置
10 汽车转运粉尘控制措施 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全封闭车型,未全封闭车辆应进行密闭覆盖后进出港,防止抛洒滴漏
11 在港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如自动洗轮机、高压冲洗枪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等)
12 外出车辆(包括车轮和车架)需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港区
13 堆场粉尘监控 在干散货堆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测作业扬尘情况
14 在建水运工程项目粉尘控制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目环评报告相关措施
15 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16 在场地内堆存的土方、工程渣土等易形成扬尘的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17 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机械设备、操作过程、施工对象等,应采取有效的遮挡、抑尘、降尘等措施
18 配备或租用洒水车,确保工地出入口和内部作业路面,保持地面湿润、作业不产生扬尘
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名: 指导人员签字: 附件2
港口码头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填报单位: 有关领域 信访办理 港口码头扬尘 港务站 受理信访举报(个) 按期办结率(%) 检查次数 发现问题(个) 责令整改(起) 行政处罚(起) 处罚金额(元) 整改问题完成数量(个)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各港务站工作情况,每月21日前向中心报送一次,注意存档备查。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附件3
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问题来源 问题描述 涉及部门 交办情况 处置(查处)情况 推动整改 情况 备注 1 群众投诉/检查发现/部门移送
备注:1.此表主要统计各地有关部门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议将信访平台中重复投诉的,或者群众对办理反馈情况不满意的,涉及敏感点位的,以及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纳入此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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