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石家庄王春立 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

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

2024-07-07 19: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从王春立案件和梁广镇事件谈起    

The Positive Fruits of Eletoral Law and Its Shortcomings——Concerning the Case of WANG Chun-li and the Event of LIANG Guang-zhen

收藏

中文题名:选举法修改的成果与缺憾——从王春立案件和梁广镇事件谈起

作者:秦奥蕾

第一作者:秦奥蕾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41-46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选举法修改;公民政治权利;选举服务机构;王春立案;梁广镇事件;

摘要:"王春立等诉民族饭店案"与"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是有关我国选举制度与选举法适用的比较典型的案件。两起案件明显反映出在救济公民政治权利、选举中的选民登记程序、对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的监督方面,原选举法的规定存在不足。本次选举法修改回应社会现实问题,在选举服务机构、禁止人大代表两地兼职、代表身份的真实公开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部分解决了两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如何救济公民政治权利等方面未作改善,解决这些问题应成为未来选举法修改的方向。

分类号:D921.2[选举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核心刊;

专家评语

正在载入数据...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