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音乐背后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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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音乐背后的维权困境

2024-07-13 0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短视频音乐背后的维权困境

2021-11-10 13:43

音乐周报

记者: 本报记者 卢旸

今年9月,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网络直播领域音乐正版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探讨新《著作权法》颁布后,网络直播领域音乐版权保护的新举措;10月,杭州市版权局主办的“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创新”在杭州举办,探索短视频新业态的健康发展……音乐版权向来是音乐产业各大论坛的热门议题,而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的音乐版权话题更成为近来的关注焦点。

网络直播、短视频作为新的传播方式,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传播和创作产生了较大影响,却也对音乐版权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大批网络红人通过在短视频和直播中演唱、播放歌曲而走红,经营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公司也依靠他们聚拢了大量用户,获得了不菲收入。但在这其中,使用音乐作品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乃至成为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隐患。”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汪静渊说。

直播、短视频

成侵权重灾区

在我国,超过10亿的网民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和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新兴文化传播方式,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正是网络媒体时代应运而生的产物。《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称,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6.17亿人,市场规模达1134.4亿元,短视频用户8.73亿人,市场规模达2051.3亿元。

作为用户活跃度较高的网络娱乐类应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迅猛发展。音乐是直播、短视频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且使用频率高。热门短视频背后总有一段魔性而又洗脑的背景音乐。背景音乐与视频画面的影音搭配,已经成为直播、短视频是否出彩的关键因素。

2018年,汪静渊捕捉到互联网音乐侵权新形式——短视频与直播中侵权使用音乐,率团队调研并将其首次写入《2019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报告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发布,列举了“斗鱼直播”音乐侵权等2018年较具代表性的音乐侵权案件。斗鱼直播是网络直播平台,不少主播依靠“直播间演唱歌曲”收获了大批的粉丝,获取商业利益。但是,这些歌曲背后的广大原创词、曲作者却并未收到任何著作权使用费。

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数字音乐平台领域开始了正版化之路。然而,直播、短视频领域仍是音乐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在直播、短视频使用音乐侵权中,平台与用户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平台认为侵权内容是用户上传的,与自己没有关系;用户认为音乐作品在网上免费获得,不用付费。实际上,所有作品都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都是要保护的。”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左骏说。“直播、短视频音乐侵权乱象,反映出民众对音乐版权保护意识的薄弱。我们的传统观念中并没有版权保护的概念,民歌、戏曲等传统音乐多是自由传唱、集体创作。版权保护对我们来说实在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全民版权意识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汪静渊说。

直播、短视频的迅速崛起也引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关注。音著协管理音乐著作权人个体难以行使的权利,其中便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网络音乐平台、直播平台、视频平台等。“直播、短视频行业市场规模庞大,并且依然快速增长。其使用音乐作品的授权许可事宜,如果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损害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总干事刘平介绍,近年来,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已经和头部的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达成了广泛的音乐著作权合作,成功地为这些网络音乐使用平台解决了海量音乐的有偿使用问题,初步建立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网络音乐使用平台之间的著作权利益平衡关系。

维权困难重重,

赔偿少得可怜

近日,斗鱼直播音乐侵权再度引起关注。事情起因是2016年到2019年期间,“冯提莫”等12名主播以营利为目的,59次在斗鱼直播间演唱《小跳蛙》。为此,《小跳蛙》著作权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斗鱼公司在应当意识到涉案直播行为存在构成侵权较大可能性的情况下,未采取与其获益相匹配的预防侵权措施,对涉案侵权行为主观上属于应知,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斗鱼公司赔偿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3.74万元及合理开支1.2万元。

斗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在上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书,改判斗鱼公司赔偿麒麟童公司经济损失2.9万元及合理开支1.2万元;认为斗鱼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主播的直播行为没有直接的控制力和决定权,对网络主播的侵权行为不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不应当承担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对于直播、短视频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业界存在争议。律师徐智省介绍,平台主播一般分为两种,即签约主播与注册主播。当签约主播侵权时,平台毫无争议地承担法律责任;而当非签约的注册主播侵权时,平台若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且履行了通知义务,就可免除责任,也就是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下,著作权人维权只能找主播。而注册主播非常分散且不易界定。虽然平台采取实名制注册,但是实名信息由平台掌握,账号只显示昵称,即使用户名使用真实姓名,也无法获取其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因此,维权只能先起诉平台,获取主播信息后,再起诉主播,这大大增加了维权成本。徐智省认为,在主播使用音乐侵权时,平台应承担起更多责任,比如,多渠道接受权利人简单易行的投诉,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对侵权用户予以切实处罚等;避风港原则要保护的是善意的平台,而不是纵容侵权行为。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李小莹表示,平台应该发挥音乐版权保护监管的重要职责,营造良好的音乐版权保护环境。

维权困难重重,能够获得的赔偿却少得可怜。2018年,papitube旗下视频博主“Bigger研究所”上传了“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短视频,其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日本音乐厂牌Lullatone的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作为背景乐,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Lullatone发现后委托VFine Music代理维权,于2019年起诉papitube,成为国内首个短视频流量公司商用音乐侵权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定papitube构成侵权,被告赔偿原告版权方VFine Music及Lullatone经济损失4000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共计7000元。对此,VFine表示,赔偿金额过低,无法覆盖VFine取证成本。“一般来说,赔偿金远低于商业授权费用。这也是为什么侵权大量存在,维权却极其有限的原因之一。”徐智省说,即便如此,著作权人还是要积极维权,纵容只会让侵权更加猖獗,当个体著作权人维权能力不足时,可以授权专业团队进行维权。

2021年8月,音著协开发完成并上线了音乐著作权大集成服务系统(iSMC),为音乐著作权人、音乐使用者等产业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著作权服务。“在直播、短视频海量授权、海量使用状态下,我始终认为,一站式高效的授权解决模式是最好的选择。”刘平介绍,iSMC依托于覆盖全球范围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信息管理大数据系统和横贯各主要行业的音乐使用监测大数据系统,一站式解决作者入会、作品登记、权利查询、许可管理、使用费分配等问题。

管理体系健全,

侵权才能迎刃而解

随着技术进步,音乐传播方式总是不断转变,只是以往的转变速度比较缓慢。上世纪90年代,音乐媒介从磁带转变为CD经历了十年。而数字时代瞬息万变。“新的传播方式层出不穷,直播、短视频只是其中一种,未来还会出现更多想象不到的新形态。”左骏鼓励音乐从业者拥抱新发展、新变化,创作与时俱进的音乐作品。

作为音乐传播方式,直播、短视频对音乐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也带来新的侵权方式。“针对某一种侵权方式下猛药,过段时间还会有新的侵权方式出现。真正解决问题的抓手是普法,多手段、多渠道地全面提升民众版权保护意识。”汪静渊说,在平衡版权保护与作品传播时要分清主次,认识到版权保护是主要的,“我们宁可不要传播,也要保障创作者的权益。音乐作品能否广泛传播,取决于内容,而非传播方式。”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音乐产业促进工作委员会会长汪京京也表示:“内容是音乐产业的源头,如果没有内容,音乐产业也将不复存在。如果没有版权保护,内容创作将无法延续。”

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整体环境有明显改善。国家对知识产权、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对待,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每年的“剑网行动”对打击侵权盗版、净化版权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新《著作权法》的实施,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加强了对著作权人权益的保障,特别是明确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全社会尊重版权的意识不断增强,按照法律要求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在各行各业越来越普遍。自1993年至2020年底,音著协共收取音乐著作权使用费25.86亿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当年收取4.08亿元人民币。按照协会章程及分配规则,向音乐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比例约为所收使用费总额的82.5%。

“国内版权保护正在逐渐形成合力,版权保护水平的提升速度也越来越快。当然,因为我国版权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加上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我们在提升全社会版权意识、推动《著作权法》具体落实、扩大全社会合法使用音乐的范围等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刘平用“自然”“自由”两个词概括理想的音乐版权环境。自然,指版权保护已经成为音乐著作权人、音乐使用者的自然而然的行为规范;自由,指词曲作者自由创作,并且不会因为经济因素被迫转让自己创作的作品,而音乐使用者可以自由选用需要的音乐。

音乐创作者、使用者、传播者都是音乐产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音乐版权保护中,没有谁对谁错,大家共荣共损。我们需要的是科学合理的音乐版权管理体系。”汪京京认为,音乐版权应用体系、交易体系、收益分配体系健全后,直播、短视频音乐侵权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而这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现在是改革开放以来音乐版权环境最好的时代。随着民众版权意识的提升,相关政策法规的细化,版权保护技术手段的更新,音乐产业会迎来更好的未来。”汪京京说。 

编辑:Music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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