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总理强行推动退休法案 解读法国宪法第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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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下午,法国总理博尔内在召开国民议会时表示:“不能因为几票之差,让我们175个小时国会辩论化为泡影,以及上下两院共识破裂的风险。依据你们的改革与国会讨论的法案,我准备好承担我的责任了”,也就是动用这项宪制手段。”因此开议前宣布动用宪法第49-3条,强制通过法案。 经内阁会议审议后,总理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必要时就一项总政策的声明,向国民议会承担政府责任。 国民议会可以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追究政府的责任。此项动议至少有国民议会议员十分之一的人数签署才能受理。此项不信任案提出后经过四十八小时之后,才可以进行表决。只统计对不信任案的赞成票,不信任案只有获得组成国民议会的议员过半数票才能通过。如果不信任案被否决,这些签署人在同一会期中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但下款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经内阁会议审议后,总理可以就一项文本的表决向国民议会承担政府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在其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的不信任案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表决通过,否则该文本应视为已经通过。 总理有权要求参议院赞同其总政策声明。 此次法国总理博尔内动用的就是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经内阁会议审议后,总理可以就一项文本的表决向国民议会承担政府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在其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的不信任案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表决通过,否则该文本应视为已经通过。” 虽说反对党也可以在24小时内提出不信任动议来质疑博尔内的法案,但在历史的不信任动议中,有且仅有一次成功的案例,也就是1962年蓬皮杜总理内阁的倒台。因为议会也会审视重组内阁对于国家、民众,乃至自身的极高风险。 而自1958年法国宪法实施以来,第49-3条已被法国政府使用多次,以促进有争议的法律通过。根据不完全统计,第49-3条已被使用了百余次。 起初法国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是加速立法进程,防止由于议会内部分歧而导致政府无法实施政策。 在法国政治制度中,议会对政府具有相当大的控制权,政府如果要推动一项重要法案,需要获得议会的通过。然而,由于议会内部的政治分歧和争执,一些重要法案可能会在议会中被拖延或者被否决,导致政府无法实现其政策目标。 因此,法国政府需要一种方式来加速立法进程,以便更好地实施其政策。第49-3条的出现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它允许政府在不经过议会辩论和表决的情况下推动一项法案,使政府能够更快地实施政策。虽然这项法案在实践中也引起了争议和批评,但它仍然是法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效率。 1995年:时任总理阿兰·朱佩在推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时使用了第49-3条,引发了大规模的工会抗议。 2006年:总理多米尼克·德维尔潘在推动第一份劳动法改革时使用了第49-3条,引发了数周的学生和工人抗议。 2016年:时任总理曼努埃尔·瓦尔斯在推动劳动法改革时使用了第49-3条,引发了大规模的示威和罢工。 虽然第49-3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政府绕过议会的反对,但它也引起了争议和批评,被一些人认为是一种绕过民主原则的方式,是另一种形式的“独裁”专政。 我认为民心所向才是国之未来,无论何种法案,既然已经激起了民众如此强烈的抵制情绪,就更应该多加审视,谨慎考虑才是。不顾民心,只顾国家发展,后果必然会被民众所抛弃,您觉得呢?本文由峰遥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媒体,观众老爷们对法国宪法49-3条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也欢迎点赞关注~咱们下期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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