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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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4-05-29 17: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高中、职业学校,各教育督导组,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社区教育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中心,以下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安全工作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2.制订科室(单位)安全工作监管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督促各学校对本科室(单位)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内容,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对本科室直接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5.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必须对安全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演练,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7.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查学校整改事故隐患;

8.协同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安全工作具体职责

1.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教育局文件流转、信息宣传、资料归档整理等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问题的排查,并落实稳控措施;负责做好受理、处理来信来访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老干部、关工委等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军训安全工作;做好车辆保障、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的安全工作;履行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2.组织人事科:负责落实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内容列入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和工资福利、表彰评先、人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学校岗位设置等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招聘、资格考试等的安全工作,严防有精神病史和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员进入教职工队伍;负责教师队伍和师德建设工作,防范因教师违规违纪造成纠纷事件和不良影响;履行组织人事科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3.监察室: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效能检查;参加教育系统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中不履责、不尽责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履行监察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4.基础教育科: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好相关考试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工作;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抓好体育运动、体育课、运动会等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开展各项文艺活动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严密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在招生各环节的安全;配合区相关部门指导全区学校做好禁毒禁赌、防邪反邪的安全教育活动;履行基础教育科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5.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做好局机关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教育系统学校财务及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区卫计委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常见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履行发展规划和财务科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6.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指导、监督全区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负责开展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会同有关单位、科室检查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的安全工作;指导、督查社区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指导、督查全区学校开展法治学校创建评选工作,做好校长及教职工的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履行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7.安全管理科:牵头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牵头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校园伤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牵头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承担全区学校平安创建工作;承担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管理科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8.教育督导室:负责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促进学校安全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履行督导室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9.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的指导,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负责直接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等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新入编教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履行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0.装备室: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学校抓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牵头组织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和处理的安全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指导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装备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1.校舍办: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校校舍建设、维护、改造,以及运动场地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抓好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管理;配合实施主体抓好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校舍、运动场地安全专项整治;履行校舍办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2.勤工办:负责全区学校食品、饮用水、学生生活用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区相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学校抓好食堂、超市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工作;履行勤工办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3.青少年宫: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少年宫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培训活动的安全;履行青少年宫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4.教育工会:负责教育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履行教育工会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5.招生办公室:在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具体负责做好全区高考、中考、自考、成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其组织的其它考试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联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协调好各类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履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6.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负责教育人才“双选”活动和人才教育洽谈活动的安全工作;做好对口支教和出国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7.审计办(资助中心):负责对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保障全区教育经费及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加强资助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履行审计办(资助中心)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18.校安办:负责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校舍安全责任主体开展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检测鉴定,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主体抓好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和安全工作;履行校安办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各学校可参照本通知,拟定所属部门、处室的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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