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函〔2023〕1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眼科疾病的典型案例 国卫办医政函〔2023〕1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1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2023-05-15 23: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实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关键之年。今年6月6日是第28个全国“爱眼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眼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爱眼护眼意识,我委定于6月3日-10日开展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就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普遍的眼健康。 二、活动重点及口号 着重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聚焦近视等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角膜盲等重点眼病,大力宣传全年龄段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的重要意义。参考宣传口号如下: (一)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重视儿童眼保健,守护孩子明眸“视”界。 (三)全民爱眼,从我做起。 (四)有远见,不近视。 (五)不惧白内障,“睛”彩有保障。 (六)眼底一张照,眼病早知道。 三、活动时间 6月3日-1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要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全方位发布全国“爱眼日”系列宣传信息,营造爱眼护眼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创新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眼健康的认知和关注,确保宣传效果和活动成效。要用好宣传海报等材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于全国“爱眼日”前上传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供各地使用。 (二)组织眼科义诊活动。要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适时开展线下义诊活动,派出眼科专家及技术团队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儿童眼病筛查、视力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儿童眼保健服务,进行眼科常见病的咨询、筛查、问诊和健康教育。各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互联网医疗资质情况开展线上义诊活动,根据当地的眼科疾病特点进行适宜眼病的咨询,引导科学就医。 (三)举办眼健康大讲堂。要组织医疗机构结合当地眼科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眼健康常识,培养正确就医理念。注重提高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科学用眼意识。积极向儿童家长宣传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健康大讲堂的时间安排要适当,讲授内容和形式要通俗易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全国“爱眼日”活动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抓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可结合本省份工作重点对活动形式、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形成可操作、见实效的“爱眼日”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 (二)加大宣传,统筹推动。要以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各地防盲技术指导组、各医疗机构要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眼病,围绕活动重点及口号,广泛开展眼健康科普宣教,倡导眼病的早防、早筛、早诊、早治。 (三)提前策划,及时总结。要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效果。要及时总结提炼活动亮点和重点,形成内容全面、特色鲜明的总结材料。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于5月17日前和6月20日前将本省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反馈至我委医政司。 联系人:医政司  陈志、李亚 电 话:010-68792391、68791875 传 真:010-6879142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5月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https://www.waizi.org.cn/law/157998.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卫办医政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 办公厅, 2023年, 爱眼日, 宣传教育, 活动, 通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