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强制击毙?真正的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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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强制击毙?真正的死刑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2023-06-10 19: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两天一条新闻冲上热搜,一位网友收到短信,短信内容称其涉嫌诈骗并且如果其不结清欠款就会有人上门强制击毙。事情冲上热搜之后引发了网友广泛讨论,甚至平安北京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那我们今天就探讨一下死刑这个话题。

  死刑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方式在古代一直被历朝历代所采用,在先秦时期死刑的执行方式多种多样,除了我们熟知常规方式之外,还有很多残酷的执行方式;到了汉朝,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死刑的方式大为减少,主要是枭首、弃市和腰斩,后续的朝代大多也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到了宋朝时期,凌迟正式被正式列入法定的刑罚之中,至此死刑的执行方式被大致固定下来。

   及至当代,死刑主要适用于那些极其严重的犯罪,在我国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及更高层次的法院审理,基层法院是审不了的,基层法院主要是指区法院和县法院。

  2007年以后,最高法院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凡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由省高院核准后,再由最高法复核,即死刑立即执行实行的是双核准制度,而死缓作为略微柔和死刑执行的一种方式,由省高核准即可生效。

  最高法在复核死刑的时候,由三个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核,合议庭需要调阅案件的全部资料,再次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时接受最高检的法律监督。

  合议庭在审查过后,如果认为不符合死刑执行条件的,会将案件发回重审,如果认为有必要执行死刑的,将案件呈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由下级法院在收到死刑执行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而死刑的执行地点是刑场。

  由此可见,死刑的执行程序既多且长,更不可能有上门击毙一说,所以大家还是要小心谨慎,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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