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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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2024-07-12 07: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换证范围及颁证机构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的劳务分包企业暂不换证)。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2.按原标准核发的的公路、水运、水利等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如钢结构)资质证书。

(二)由省厅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按原标准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及通信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2.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三)由我局换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按原标准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级资质证书。

2.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3.按原标准核发的专业承包二级、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证书。

4.按原标准核发的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资质证书。

具体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对应专业及换证部门对照表详见附件2。

二、换证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换证时间原则上做如下安排:

1.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我局集中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由省厅和我局换发的资质证书。

2.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我局每月25日前集中受理由省厅换发的资质证书。

3.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局每月5日前集中受理由我局换发的资质证书。

三、换证程序及提供的资料

申请换证企业应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我市所有申请换证企业应先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在网上填写《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附件3),同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该表,在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附相关资料。

(一)提供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资质有效期延续记录)一份(报部换证的需提供二份)。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经县区建设局分批填写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报部/报省/报市)》一式二份(附件4)和企业换证资料一并上报到我局建筑业处。

1.由我局负责换证的,我局收到换证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后,将公布已换证的企业名单。

2.申请由省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换证的建筑业企业,换证程序和资料与我局换证相同,我局在收到各县区换证资料后集中统一上报到省厅政务办理中心。

3.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证的建筑业企业,除按上述程序和资料外,还需通过其网站( 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以上两表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要求的资料一并提交。

4.我局受省厅委托负责旧版企业资质证书的收回和销毁工作,企业完成所有资质内容的换发后,在发放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时,各县区建设局应将对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我局建筑业处集中销毁。

四、有关要求

1.建筑业企业应按资质审批权限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已过期,我局不受理换发新版资质证书。

3.在核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发生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按原资质标准和程序执行。

4.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在为其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应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5.涉及公路、水利、电力等资质换发新证的,也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办理。

6.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期内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等有效。

7.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充分重视本次集中换证工作,安排专人、集中受理和报审。在换证规定时间内,各县区建设局务必提前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这次换证的文件、通知等信息告知辖区内每一家有资质的符合新资质换证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积极主动服务企业,顺利完成换证工作。换证工作结束后,对本辖区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汇总上报我局,并附必要的情况说明。

8.换证后的企业应及时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版)更新相关信息。

9.换证工作中如遇疑问,请咨询我局建筑业处,联系人:徐江、金忠伟,联系电话:2035770,2053887。

 

附件:

1.《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

2.资质证书换发对应专业及换证部门对照表

3.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报部/报省/报市)

 

相关附件下载1、2、3、4.rar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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