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务要闻 关于山东电网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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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0〕135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山东电网销售电价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目录电价保持稳定。 二、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结合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形成的时段供需关系,对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优化: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要求,定期归集并报送各电压等级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 (二)为确保电价政策宣传效果,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将本通知内容告知相关工商业用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三)相关单位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终端电力用户可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工商业及其他用电).docx 附件2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docx 附件3 山东电网输配电价表.docx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经济发展部 田竹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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