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省科协全称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

2023-07-25 06: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陕科协发〔2020〕事企字4号

关于开展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2022)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省高校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高校优秀科技人才,为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重要人力资源保障,省科协面向高校继续实施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2022),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充分发挥高校科协院士专家聚集的专业优势,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作用,着力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努力形成具有科协系统特色的人才发现、培育、评价工作体系,提高我省人才未来科技竞争力,为我省追赶超越提供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二、项目周期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项目类别及经费

托举计划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数理科学类:包括数学、力学、天文、物理。

(二)化学科学类: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三)生命科学类:微生物、植物、林学、免疫学、神经科学、农学、食品科学、园艺、畜牧、水产等。

(四)地球科学类: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等。

(五)工程与材料科学类: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能源利用、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电气、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等。

(六)信息科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系统科学与工程、光电子器件、激光技术等。

(七)医学科学类:医学、药学。

省科协对立项的每个项目计划资助金额为1万元。经费相关具体要求见《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有关要求

(一)依托单位:

省内各高校科协。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32岁以下的陕西高等院校男性青年教师[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 年龄35岁以下的陕西高等院校女性青年教师[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正在承担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校科协提出申请。各高校科协对项目申请人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后进行校级评审,确定不超过8个项目上报。将下列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陕西省科协企事业工作部:

(一)校级评审情况及电子版(word格式)。

(二)《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2022)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如有相关支撑材料,一并附上纸质版。

(三)项目相关要素统一汇总后的《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2022)统计表》及电子版(word格式)。

附件 1.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2022)申请书                            

2.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项目管理办法

3.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2022)统计表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7日

联 系 人:省科协企事业工作部  崔 曦

联系电话:029-639171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省政府大院    邮编:710006

附件1

项目类别:

□数理  □化学  □生命  □工程材料  □地球  □信息   □医学

受理编号: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

项目申请书(2021-2022)

项目名称:

工作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申请日期:

所属地区: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制

填报说明

一、 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及规定。

二、 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清晰易辩。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三、 申请书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三份(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按申报通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 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

五、 部分栏目填写要求:

项目名称――应确切反应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工作单位――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全称中的数字一律写中文。

研究期限――2年。

申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注意小数点。

基地名称――申请人所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陕西省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部门专业专项重点实验室。

主题词――主题词应反映研究内容,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各主题词之间以逗号隔开。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意义――总字数最多不超过40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预期研究目标――总字数最多不超过30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信息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    位

职    称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

单位全称

所在院系所

通讯地址、邮编

主要研究领域

依托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数理  □化学  □生命  □工程材料  □地球  □信息   □医学

研究期限

2021年1 月1日 — 2022 年12月31日

申请金额

(万元)

省科协资助经费:1万元;高校自筹经费:1万元。

基地名称

基地类别

主题词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意义(400字以内)

预期研究目标(300字以内)

预期成果(100字以内)

二、项目组主要成员

编号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职称

学位

所在单位名称

项目分工

1

2

3

4

5

总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三、经费申请表(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预算经费

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

(1)购置设备费

(2)试制设备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2、材料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4、燃料动力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7、信息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等)

8、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

1、管理费

2、绩效支出

合计

/

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经费来源

其他计划资助经费

其他经费资助(含部门匹配)

其他经费来源合计

四、报告正文

提纲

1.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

2)项目的研究内容及研究目标。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4)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5)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6)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成果。

2.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

2)工作条件。

3)申请人简介。

4)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五、签字和盖章页

申请人

依托单位

申请人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将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严格遵守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若填报失实和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

项目组主要成员承诺:

   我保证有关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将严格遵守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加强合作、信息资源共享,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送有关材料。若个人信息失实、执行项目中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项目分工

签   字

1

2

3

4

5

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承诺:

   已按填报说明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申请项目如获资助,我单位保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保障,严格遵守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以及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照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依托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经陕西省科协专职领导办公会议2019年5月24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简称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科协设立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高校科协院士专家聚集的专业优势,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作用,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加快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科技工作者,为他们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年轻人才过好“科研起步期”,夯实职业基础,扶持年轻人才逐步成长为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面向陕西高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及科技创新类应用开发研究。

第四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个人申请,校科协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科协负责组织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结题,并对各高校科协承担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

数理科学类:包括数学、力学、天文、物理;

化学科学类: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生命科学类:微生物、植物、林学、免疫学、神经科学、农学、食品科学、园艺、畜牧、水产等;

地球科学类: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等;

工程与材料科学类: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能源利用、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电气、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等;

信息科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系统科学与工程、光电子器件、激光技术等;

医学科学类:医学、药学。

第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两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八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面向陕西高校,支持男性32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九条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不受理项目组主要成员提出的新的项目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入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人,不得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第十条 高校科协作为项目依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审;

(三)提供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的条件,协调配套资金,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省科协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申请人按照《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校科协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不属于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本计划资助额度;

(二)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

(三)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各高校科协对项目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审查后进行校级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省科协根据本年度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项目评审过程、专家意见及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复制或摘录。

第十六条  评审组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是否推荐立项的建议。

第十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条件是:

(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被评项目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二)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具备评议分析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章  立项与实施

第十八条  省科协依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下达项目承担学校科协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项目立项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科协与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签订《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任务书》,经审核同意正式立项。

第二十条  省科协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各高校按照1:1进行经费配套。各高校科协应按项目计划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鼓励高校建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青年人才托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必要的元器件、耗材,审稿费、版面费,复印费、信息资料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用于项目开发而购置的书籍、资料费用,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的维修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执行中凡涉及项目研究内容、计划进度、人员组成及经费使用等内容的重要变动,由承担单位报省科协审批。

第二十三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销:

(一)违背科学道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不力、管理不善,未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的;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违反财务制度的;  

(五)其它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报省科协。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任务书规定,对无故违反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其项目研究,2年内不受理该依托单位提出的新项目申请。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期满后需进行结题,经校科协审核,项目负责人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提交《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的保密、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资助”字样,英文字样“Supported By Young Talent fund of University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Shaanxi,China”。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

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2021-2022)统计表

依托单位(公章):

序号

申请人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依托单位

(校科协)

职称

学院

出生日期

性别

已申请的科研项目

申请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校科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7日印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