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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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2023-05-17 13: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发〔2023〕7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等单位(见附件)。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级国有企业单位调查事项,按照监督管理权限,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大数据应用和服务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劳动工资方面的事项,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单位清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务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旅游和广电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市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南太湖新区、长合区)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并购买人生意外险,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应用丰富的普查成果,积极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更加有效发挥经济普查的基础性综合性作用,助推我市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附件:湖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湖州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智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沈志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费新章(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曹佩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德清(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熊  华(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

       李敏芳(市编委办副主任)

       李晓俊(市新闻传媒中心副总编辑)

       俞子娴(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甘崇宾(市经信局副局长)

       黄桂众(市教育局副局长)

       耿  斌(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红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

       徐  慧(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公一(市人力社保局二级调研员)

       徐建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金  宁(市建设局副局长)

       沈建荣(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正栋(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金明龙(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  氲(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马建根(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  辉(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克毅(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少章(市体育局副局长)

       吴旭红(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周晓强(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笪猛霄(市大数据局总工程师)

       俞景云(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曲  耀(国家统计局湖州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吴旭红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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