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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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01 CCS C80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4482023 监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fire safty in prison 2023-11-21 发布 2024-03-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1/T 1448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职能部门和职责.1 5.1 监狱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1 5.2 监狱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 5.3 监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2 5.4 专

2、兼职消防安全员.2 5.5 监狱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3 5.6 监区.3 6 安全管理.3 6.1 重点部位管理确定.3 6.2 重点部位管理.3 6.3 疏散标志标识管理.4 6.4 疏散门.5 6.5 疏散通道.5 6.6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5 6.7 动火管理.9 6.8 危险化学品管理.9 6.9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9 6.10 用电安全管理.10 7 基础工作.10 7.1 消防安全检查.10 7.2 消防宣传培训.11 7.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和演练.11 7.4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12 8 灭火和疏散事件处置.12 8.1 应急处置.12 8.2 事故处理.13 9

3、消防安全评估.13 9.1 评估内容.13 DB31/T 14482023 II 9.2 评估结果应用.13 附录 A(规范性)监狱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14 参考文献.15 DB31/T 1448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司法局提出,由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上海市监狱学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礼松、靳曾华、田勇、蔡斌。D

4、B31/T 14482023 1 监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监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职能部门和职责、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灭火和疏散事件处置、消防安全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监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本市其他司法行政监管场所以及公安看守所等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5、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XF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T 3005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 监狱遵守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监狱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5 职能部门和职责 5.1 监狱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监狱管理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a)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制

6、定、实施、监督、考核和完善;b)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DB31/T 14482023 2 c)组织、指导监狱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实施;d)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对监狱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5.2 监狱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2.1 监狱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每年应与各部门、各监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和重点工作任务。5.2.2 监狱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监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消防

7、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2.3 监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确定重点部位管理负责人,进行实名管理,并在监狱范围内公布。重点部位管理负责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5.2.4 监狱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a)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消防安全情况,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执行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风险隐患排查、研判和整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b)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考核;c)落实监狱消防安全必要经费;d)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8、、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消防职责;e)按照 GB 50140 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f)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g)开展劳动项目、基建施工等进行消防安全责任审查,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h)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i)完善与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的应急联动。5.3 监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监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a)编制并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9、;c)编制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e)负责微型消防站的运行、训练、指挥调度、检查指导;f)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监督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g)组织微型消防站训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各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示的维护保养;i)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4 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5.4.1 监狱专职消防安全员 监狱应设不少于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监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工作:a)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10、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b)消防安全工作台账的登记、汇总、分析;DB31/T 14482023 3 c)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查和维护;d)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e)组织、指导监狱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救援训练;f)参与劳动项目、基建施工等消防安全责任审查,对提供监狱的消防产品、消防服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并进行备案;g)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核,组织协调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管;h)每季度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i)加强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5.4.2 监区兼职消防安全员 监区应设不少于2名兼职消防

11、安全员,参照专职消防安全员职责,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狱职能部门工作检查、建议和指导。5.5 监狱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监狱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执勤(值班)室、装备器材和工作人员,落实防火巡查、业务训练、人员培训、执勤值守等规章制度,实现“1分钟出动,3分钟到场,快速反应,能够救早、灭小,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的目标。5.6 监区 监区承担以下消防安全工作:a)对监区民警、外协人员、罪犯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b)落实监狱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安全隐患治理和消防器材维护;c)编制灭火和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处

12、置流程和防范措施;d)每月组织开展桌面推演、消防器材使用、初期灭火、应急疏散等各类消防安全演练。6 安全管理 6.1 重点部位管理确定 监狱应对重点部位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狱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机房、档案室、财务室、枪弹库、会议室、罪犯生活、劳动、学习现场、物流中心、仓库、配(变)电站(所)、锅炉房、用火集中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场所等。6.2 重点部位管理 6.2.1 监狱重点部位应配备灭火器材,不得吸烟。6.2.2 罪犯活动场所的室内墙面、楼地面、顶棚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装修。6.2.3 罪犯劳动场所、物流中心宜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狱行政办公区域、仓库等处应设置火

13、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柜宜设置在监狱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各类消防设施均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6.2.4 罪犯监舍内不宜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DB31/T 14482023 4 6.2.5 行政办公楼、罪犯生活、劳动、教育场所、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车库、燃气燃油锅炉房应有设置自然通风排烟或机械通风排烟设施,罪犯监舍楼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排烟,不宜采用有管道的机械通风式排烟。6.2.6 民警食堂、罪犯炊场的烹饪操作间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厨房灶台式自动灭火装置,并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6.2.7 静电接地保护装置、防雷装置、变电所(变压器

14、、电容、高压电缆等)、锅炉、燃气设施、压力容器等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由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6.2.8 燃气管道、用气设施、防爆等安全附属设施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安装和维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6.2.9 UPS 不间断电源使用环境保持清洁,定期除尘,注意散热通风,检查维护管理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过期或废弃的蓄电池应及时予以清除。6.2.10 民警食堂、罪犯炊场排油烟设施,应由专业清洗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6.2.11 监狱内的库房应按照 XF 1131 的要求独立设置,如独立设置确有困难,宜设置在建筑的顶层,采用甲级防火门防护,有独立安全出口,切断室内电源。物流

15、中心宜独立设置或设置在罪犯劳动场所首层,采用甲级防火门与同楼层的其他部位分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6.2.12 物流中心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分区、限额存放。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 m,每个堆垛的面积、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2.13 各类消防设施应进行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监狱应与消防维保公司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维保公司应明确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监狱应核实维保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消防行业执业资格;监狱应与消防检测公司签订检测合同,消防检测公司出具年度检测报告,消防维保公司与消防检测公司不得为

16、同一家单位。6.2.14 加强对监狱的汽车库、停车场、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式叉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按国家相应标准规范建设和管理,不得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宜设置吊挂式干粉灭火器,并配备其他相应的灭火器材。6.2.15 监狱监舍楼储藏间、图书室等可燃物相对集中的房间,开向室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如储藏间只存放本楼层关押罪犯的物品,图书室只有少量藏书,且楼层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可不设置防火门进行分隔。防火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

17、行标准。防火门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防火门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6.3 疏散标志标识管理 6.3.1 疏散标志标识设置要求 6.3.1.1 行政办公楼,罪犯监舍楼、教学楼、炊场、会见室、卫生所等处,应在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罪犯劳动场所不宜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宜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6.3.1.2 监狱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6.3.1.3 罪犯劳动场所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距地面1 m以下位置、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疏散指示标志。6.3.1.4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上,且标志

18、间距不应大于 20 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 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 m。6.3.2 灯光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DB31/T 14482023 5 监狱办公楼、民警食堂、会议室、消防泵房、罪犯监舍楼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罪犯学习场所等,除罪犯劳动场所不宜安装外,设置灯光应急疏散照明,符合如下规定:a)宜设置在墙面上部、建筑顶棚,或出口顶部;b)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1.50 h;c)应固定安装在不燃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他移动的物体上;d)应急照明灯具的间距不宜大于 20 m,不影响人员正常通行,无遮挡物,易于观察;e)每月进行一次

19、功能试验,主电源切换 5 s 内应能转入应急状态,如不能转换应调换或维修,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恢复到主电源工作状态。6.4 疏散门 监狱应急疏散通道、直通室外出口等处消防疏散门应符合以下要求:a)中封门开启方向设置应便于民警控制和掌握,有利于紧急情况下保护民警安全;b)疏散通道、直通室外出口等处宜设置一道门,疏散门均不得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小于 1.40 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 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c)除中封门特殊要求外,疏散通道上的门均应采用平开门,且向疏散方向开启;d)疏散门不得采用移门、转门、卷帘门等形式,门打开后不应影响其他人员的疏散;e)应急疏散通道上的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

20、从内外及时开启;f)监狱监舍楼内备用疏散通道门的钥匙宜与该楼中封门使用的钥匙的规格统一,设专用颜色标识能快速识别;g)监舍楼中封门、应急疏散门应方便操控,在断电的情况下,应具备快速开启条件;h)罪犯劳动场所备用疏散通道门安装电磁门吸、报警灯和报警铃,在劳动时保持可随时打开状态,不得上锁。6.5 疏散通道 6.5.1 罪犯劳动场所应设置整齐有序,不得堵塞、占用、挤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6.5.2 罪犯劳动场所内靠墙、靠窗侧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10 m,其他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40 m。6.5.3 罪犯劳动场所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30 m。6.5.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疏散门的

21、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 m。6.5.5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a)老病残罪犯监舍楼、医疗场所,不应大于30 m;b)其他场所不应大于40 m;c)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 m。6.6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6.6.1 消火栓 6.6.1.1 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得埋压、圈占,周边 2 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b)消防栓扳手应有固定场所存放,认真保管,方便使用;DB31/T 14482023 6 c)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

22、仍不小于 10 m;d)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最不利点处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不应小于 0.1 MPa。6.6.1.2 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用统一规格的消防栓、水枪和水带,间距不应大于 50 m;b)配备栓口直径 65 mm(DN65)有内衬消防水带,喷嘴直径 19 mm(19)水枪;c)监舍楼内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和水带应放置在民警值班室或监区分控平台,每层监舍楼水带不少于 3 条,消防水带的总长度大于楼面疏散通道的长度,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水枪不少于 2 支;d)楼面配置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防栓的墙面呈 90角,不影响消防水

23、带的连接,栓箱便于打开,无卡阻现象,箱前不得堆物、设置障碍,箱门不得上锁;e)同一幢建筑内,不同楼层的消火栓设置的平面应为相同位置。6.6.1.3 消火栓检查、维护与管理 消火栓的检查、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给水管网宜与生产、生活用水管网分开,独立设置,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同一管网时,满足消防、生活、生产最大流量之和;b)消防水泵房、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仓库等处应设置消防排水设施;c)消防管网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室内、外架空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等金属管材,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卡箍、螺纹、法兰等方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24、不宜穿越建筑基础,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防护套管等保护措施;d)消火栓外观应无缺陷、机械损伤;表面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无明显碰、划等现象;消火栓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等现象;消火栓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得有卡涩、松动、脱扣、漏水现象;管道和栓体锈蚀、脱色,及时清洗、除锈、上漆翻新;阀门应有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e)镀锌钢管不应有脱落、锈蚀等现象,球墨铸铁管外防腐涂层不应脱落、锈蚀等现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壁厚度均匀、无划痕,管材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现象;f)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红色环圈

25、标志,宽度不应小于 20 mm,间隔不宜大于 4 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 2 处;g)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屋顶消火栓每月进行 1 次放水检查,每年所有消火栓做到放水检查1 次,如水体浑浊或有异味,应排放至水体清澈且无异味,再关闭阀门;如阀门出现渗漏、堵塞、锈蚀,应及时维修;h)消火栓放水时,应做好排水和周围保护措施,防止因浸渍造成损失。6.6.1.4 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的检查、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使用同一规格口径 65 mm 的消防水带,消防水带一端应清晰印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生产日期;b)水带接口密封胶圈应保持完好,接口内卡簧稳固牢靠,无脱扣

26、现象,水带衬里均匀平滑完整无折皱,外表面织物层编织均匀、整洁、无跳线和划伤;DB31/T 14482023 7 c)在演习、培训或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洗去泥沙,晾干后,盘卷保存或放置固定位置;d)当出现严重霉变,内衬里老化、粘连或脱落,划伤影响正常使用,应立即更换。6.6.2 灭火器 6.6.2.1 选用 选用灭火器应综合需防范的火灾种类、配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灭火器灭火效能和通用性、灭火剂对保护物品污损程度、灭火器设置点环境温度、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等因素。6.6.2.2 类型 监狱应按规定数量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二氧化碳灭火器,做好灭火器的保养维护:a)行政办公楼、民警备勤

27、楼、罪犯生活教育现场等具有中度火灾危险的场所配置 3 kg5 kg 的磷酸铵盐(MFABC)干粉灭火器;b)罪犯劳动场所、物流中心、炊场、危险品储存点、医院病房等严重危险级场所应配置 5 kg 及以上的磷酸铵盐(MFABC)干粉灭火器;c)计算机房、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资料室、档案室、财务室,医院的手术室、药房、病历室等处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配置点应有棉手套等防冻保护措施。6.6.2.3 配置 每一灭火单元的灭火器配置按如下方法计算:a)罪犯劳动场所、物流中心、炊场、医务所、仓库、车库、变电所、锅炉房等处,为火灾严重危险级,需配置 5 kg 及以上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应符

28、合表 1 的要求,每增加 500,增设 1个灭火器存放点,新增存放点应放置 4 个灭火器;表 1 火灾严重危险级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 需要保护面积()2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需设配置点:1 2 3 4 5 6 每点灭火器数量:3 3 4 4 4 4 b)行政办公楼、民警备勤楼、罪犯生活教育场所、家属会见场所等处,为火灾中危险级,需配置3 kg 以上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每增加 500,增设 1 个灭火器存放点,新增存放点应放置 4 个灭火器;表 2 火灾中危险级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 需要保护面积()200 500 1000 1500 2000 2

29、500 需设配置点:1 2 3 4 5 6 每点灭火器数量:3 3 3 4 4 4 c)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档案室、财务室、图书阅览室、机房等封闭室内场所,需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场所,配置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DB31/T 14482023 8 表 3 二氧化碳灭火器配置数量 需要保护面积()50 100 200 500 750 1000 需设配置点:1 1 2 4 5 6 每点灭火器数量:2 3 3 3 4 4 d)保护面积小于某一基数按该基数计算,依次类推。6.6.2.4 设置 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箱不得上锁;b)

30、影响视线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c)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d)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1.50 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 m;e)灭火器设置在如炊场等潮湿地点时,可采用不锈钢材料作器材箱进行保护;f)设置在室外时,有相应防低温、防曝晒的保护措施。6.6.2.5 维护保养 灭火器维护保养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当按照使用年限规定,及时调换和维修;b)灭火器出厂期满 5 年,或者首次使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 2 年应进行维修一次。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区范围内、保险装置受损,应予以调换、维修;c)灭火器筒

31、体严重锈蚀,或有明显变形,或有严重机械损伤,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筒体有锡焊、铜焊、补缀等修补痕迹及被火烧过等情况,应予以报废;d)干粉灭火器出厂后满 10 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后满 12 年应报废。6.6.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日常工作应设置在自动档位,单位组织日常管理检查,应对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喷头等进行外观检查,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检查报警阀组、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是否正常,建立每月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每月应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如有异物及时清除;b)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

32、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有破损或破坏应及时修理更换;c)每月应利用末端试验装置进行系统联动试验,检查系统动作是否正常、检查设施压力表是否变化、是否能够启动消防水泵;每季度所有末端试水装置均应试验一次,控制柜显示动作状态反馈信息应保留;d)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前端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操作试验,检验系统供水能力;e)每月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装备的消防储备水位、水质进行检查;f)管线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小于 20 mm,环圈间隔不应大于 4 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 2 处;g)做好冬季防护措施,在温度降到 0 以下时,可调整到

33、手动档位,升至 0 以上时,恢复到自DB31/T 14482023 9 动档位。6.6.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6.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宜设置在监狱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6.6.4.2 监狱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满足GB 25506的技术要求,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确认:a)接到报警信号,指派民警进行现场确认,如确认为误报,在查明原因后,消除警报信息,做好记录;如无法查明原因,消除警报信息,及时联系施工单位或维保单位,排查误报,做好记录;b)经现场确认,发生火灾,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6.6.4.3 日常巡查内容有火灾报警探测器的外观、消防控

34、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手动按钮外观、火灾报警装置外观等,检查报警、复位、消音等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柜能显示喷淋泵的启、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能手动控制消防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的动作反馈信号。6.6.4.4 每季度应与消防维保公司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查和试验:a)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做到全年检查覆盖所有探测器;b)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c)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d)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6.6.4

35、.5 经常产生误报警或的探测器或时间较长因原件老化,及时更换调整型号,消除误报警,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完整好用。6.7 动火管理 6.7.1 进行电焊气焊、有火花产生的金属切割、明火高温烘烤等有火灾危险作业施工时,监狱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监狱职能部门审核,监狱领导审批,审批当天有效。6.7.2 作业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具体落实现场的安全监督,使用电焊气焊明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全程监管,作业结束后清理施工作业现场。6.7.3 五级以上风力天气,不得动用明火。6.8 危险化学品管理 6.8.1 监狱危险化学品应逐一制作危险

36、化学品周知卡,张贴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作业场所及储存场所显著位置。6.8.2 监狱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全设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点。危险化学品储存点应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配置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管理。6.8.3 监狱危险化学品储存点管理人员,应经培训上岗,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其理化性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处置流程、操作使用方法。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由指定民警直接管理,对库存、使用、回收用量如实登记、限量使用。6.9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 6.9.1 罪犯劳动现场消防管理应满足 XF 654 的规定,疏散设施设置及疏散逃生通道的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7、并悬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9.2 劳动时间应急疏散门不得上锁,劳动现场的消防通道应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物,劳动场所内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30 m。DB31/T 14482023 10 6.9.3 劳动项目火灾危险性应控制在 GB 50016 规定的丙、丁、戊类的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的甲、乙类生产。6.9.4 劳动场所、库房等设施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做隔断和车间顶棚,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隔热保温层。6.10 用电安全管理 6.10.1 监狱用电安全管理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6.10.2 应加强对安全用电的日常巡查,落实用电设备安全检测等各项保护措施。6.

38、10.3 从事电气线路、设施的管理、维修、操作、值班的相关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6.10.4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行政办公场所应严格控制同时充电用电设施的数量,防止出现超负荷使用的现象。7 基础工作 7.1 消防安全检查 7.1.1 检查频次 监狱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应符合如下要求:a)监狱每年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不少于 1 次,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 1 次;b)监区每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巡查纳入到民警日常安全巡查中。7.1.2 检查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a)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及隐患防范控制措施落实情况;b)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

39、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正常;c)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及运行状况;d)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e)用火、用电、用气、现场施工、设备运行是否存在违章情况;f)微型消防站队员技能训练和消防装备使用情况,民警对应急处置预案掌握情况;g)了解人员掌握消防知识情况,重点岗位和新调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重点部位责任人对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掌握情况;i)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k)防火巡查情况;l)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特种装备维保、检测情况。7.1.3 检查处置结果 7.1.3.1 检查中

40、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立即向监狱报告,监狱应确定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保障资金,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监狱应予以确认。DB31/T 14482023 11 7.1.3.2 监狱对驻地政府主管部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下达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应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期限和防范措施,在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7.2 消防宣传培训 7.2.1 消防宣传培训内容 监狱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民警、职工、罪犯的消防教育培训,并每年应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消防

41、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涵盖以下内容: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b)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劳动项目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火灾危险性;c)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和基本战术组合;d)所在区域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罪犯疏散、自救的程序和方法等;e)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装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7.2.2 监狱专职消防安全员资质培训 监狱专职消防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操作自动消防设施,并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资格证书。7.2.3 消

42、防安全重点人员培训 7.2.3.1 监狱长(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监狱长(单位分管领导)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取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培训合格证书。7.2.3.2 下列人员应接受有资质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取得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书:a)监区长、分管监区长、监区兼职消防安全员;b)履行值班长职能相关人员、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员;c)每年新录用的民警在入职培训期间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7.2.3.3 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员在培训中应增加自动消防设施实务操作的培训,应能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7.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3、管理和演练 7.3.1 预案编制原则 监狱应根据实际编制预案,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每季度组织演练不少于1次,实施中加强与驻地消防救援机构联系,做到全监综合协调,全员学习培训,定期实战演练,不断修订完善。7.3.2 预案编制内容 监狱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组织机构,包括:疏散救护组、灭火战斗组、现场警戒组、通讯联络组、物资抢救组,明确职责分工;b)报警、接警、处警、报告、通讯联络的处置程序、基本流程;DB31/T 14482023 12 c)应急疏散救护、灭火战斗、现场警戒的组织程序、基本流程、应急

44、防范措施;d)各部门、各组别按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基本流程、应急防范措施;e)监狱应急总指挥调度指挥的处置程序。7.4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监狱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详实准确,全面反映监狱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a)基本情况;b)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情况;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d)相关平面图;e)消防安全管理制度;f)各单体建筑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g)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人员情况;h)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情况;i)外来施工、维保等特殊重点工种登记表;j)消防设施设备、重点生产设备安全检测登记表;k

45、)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l)消防安全工作记录表;m)历次消防安全事故记录。8 灭火和疏散事件处置 8.1 应急处置 8.1.1 事发区域处置 发生火情,现场民警应立即确定疏散线路和顺序,组织撤离,切断电源,组织扑救,向上级报告,监狱按照 GB/T 38315 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8.1.2 监狱处置 监狱接到火警报告后,进行如下处置:a)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发出警报,调集力量处置;b)向消防救援机构 119 报警平台报警,引导消防救援机构快速到达;c)调度驻监武警部队;d)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8.1.3 现场灭火战斗行动处置原则 8.1.3.

46、1 灭火战斗行动应统一指挥,根据现场特点实际情况,坚持以救人为第一目的,组织灭火战斗展开,正确合理处置排烟、救人和灭火先后次序的逻辑关系,在第一时间投入全部力量,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扑灭初起火灾。DB31/T 14482023 13 8.1.3.2 灭火战斗中,应按照“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扑灭;先重点,后一般,”保证疏散撤离和灭火战斗人员的安全,防止因有毒烟雾、高温高湿、热辐射、触电、建筑坍塌或倒塌等造成人员伤害的原则,进行灭火战斗救援。8.1.4 灭火战斗通讯联络保障 灭火行动中,应保持联络通信畅通,命令、指令传达准确通畅,掌握火场信息及时准确。8.1.5 消防救援机构到达后处置 8.1.

47、5.1 消防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监狱灭火力量转为灭火战斗的辅助力量,以主要力量实施现场警戒,协助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现场侦查,开展灭火。8.1.5.2 在监狱内保障灭火战斗所需要的消防供水,严格控制消防车出入监狱,灭火战斗结束后,监狱应本着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要离开监狱的消防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认真核实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员的身份。8.2 事故处理 火灾扑灭后,应封闭并保护现场,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监狱主要负责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责任人员的管控工作,固定相关证据,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事故调查。9 消防安全评估 9.1 评估内容 监狱根

48、据 XF/T 3005 的要求设计监狱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见附录 A),并结合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所规定的内容和流程,每年度组织消防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运行及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微型消防站训练及运行管理、安全出口、疏散设施管理、特种设施管理及安全检测情况、罪犯劳动现场管理、罪犯生活、教育现场管理、民警食堂、罪犯炊场安全管理、物流中心、库房安全管理、电气设施运行、操作安全管理、信息设施安全管理、动火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燃气设施安全管理、锅炉房

49、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管理、危化品安全管理、抽查民警实务操作、重点人员特殊工种执业资质、驻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9.2 评估结果应用 监狱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结果,进行全面系统分析,优化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查找消防安全问题,可聘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制定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安全保障的隐患整改方案,并积极推进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DB31/T 14482023 14 A A 附 录 A(规范性)监狱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 监狱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表A.1进行记录。表 A.1 监狱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 序号 消防评估项目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或问题 整改或安全防范措施 1 消防安

50、全管理组织机构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5 消防重点部位管理 6 指挥中心(消防控制室)管理 7 消防器材设施配置、运行及管理 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9 微型消防站训练及运行管理 10 安全出口、疏散设施管理 11 特种设施管理及安全检测情况 12 罪犯劳动现场管理 13 罪犯生活、教育现场管理 14 民警食堂、罪犯炊场安全管理 15 物流中心、库房安全管理 16 电气设施运行、操作安全管理 17 信息设施安全管理 18 动火管理 19 施工现场管理 20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21 锅炉房安全管理 22 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管理 23 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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