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比“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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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比“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2024-07-17 09: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在今年“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安〔2011〕13号)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年”活动,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三违”为目的,落实责任,完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为巩固活动成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锡安〔2011〕16号)要求,决定开展评比“2011年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我市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2、先进个人:单位领导、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周密制定方案,竞赛内容丰富,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成效显著。

  (2)精心组织,工作扎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的各项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检查有记录、有措施,评比有总结、有打算,并按时向市政府安委办上报相关材料。

  (3)强化防范,措施落实。有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有效落实夏季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在竞赛活动中,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年”工作,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有明显成绩的。

  (2)对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安全专业技术知识的更新,钻研业务,尽心尽责,积极投入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有效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3)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并积极排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为防止事故发生作出成绩的。

  (4)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在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

  (5)积极探索创新,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取得新成果的。

  三、评比和表彰

  (一)认真总结,做好评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对照评比条件,开展评比活动。通过总结评比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广大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弘扬先进,择优推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评比的基础上,要坚持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原则,认真审查,推荐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2)经市(县)、区安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集团、直属单位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

  (三)巩固成果,表彰先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结束后,要继续保持工作力度,扩大竞赛战果,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和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单位名称等按要求规范书写,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2011年10月24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81823857,联系人:庄流石。

  附件:1、无锡市“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2、无锡市“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无锡市“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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