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题讲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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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题讲座(一)

2022-11-29 13: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河南省总工会举办了《法在我身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微课堂活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劳动纠纷,通过劳动法律知识解读、法律知识问答、案例分析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劳动关系双方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本次法治微课堂,以文字讲稿的形式推出了四个专题,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设置其他专题。

专题一:抗击疫情依法防控篇

专题二:抗击疫情劳动合同管理篇

专题三:抗击疫情职工权益保障篇

专题四:抗击疫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篇

专题一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微课堂

——依法防控篇

主讲人:省总法律和社会工作部 张明君

1、关于新冠肺炎,我国是如何定性的?

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冠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第四条

2、本次新冠肺炎引发的疫情,被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据?

符合“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特征。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

3、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违法传播个人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同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4、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应如何处理?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5、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或者故意隐瞒病史或接触史,造成新冠病毒传播会承担什么责任?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或者故意隐瞒病史或接触史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轻则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6、对已经发生新冠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可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隔离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7、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工作范围是否应当受到限制?

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冠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冠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治愈或排除新冠肺炎诊断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8、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停工、停业、停课,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

9、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冠肺炎患者怎么办?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负责人员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

10、地方各级政府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或者组织救治、采取措施不及时防控疫情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如何处理?

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11、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的有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疫情传播情节严重的,应如何处理?

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12、对疫情造谣、传谣者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判处拘役、管制、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13、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防疫和隔离,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阻等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

14、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如何处罚?

可予以警告、最高3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15、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制售假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生产或者明知而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6、以为疫区献温暖等名义进行募捐敛财,应负什么责任?

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九条

17、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恶意破坏医院秩序,对医护人员进行辱骂等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寻衅滋事,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来源:河南省总工会、平安驻马店

责任编辑:李凯 陈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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