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揭阳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档案接转等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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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揭阳市高校毕业生报到、改派、档案接转等事项公告

2023-05-23 0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报到工作7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报到、改派及档案接转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到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才服务局《关于取消2022届高校毕业生报到的通知》,自2022年7月6日起已经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不需到网上或现场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相关业务。

二、《报到证》改派

1、从揭阳市改派往其他省市。毕业生(或其委托人)按生源地归属(或报到证抬头)直接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改派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高校或毕业生接收地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确需到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同意改派”意见证明的,到市人才交流管理局申办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所需证件材料包括: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电子报到证彩色打印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从其他省市改派来揭阳市。毕业生应持揭阳市人社部门开具的《接收函》以及《报到证》到相应省市的人社部门加盖改派意见;揭阳生源毕业生改派回原籍无需另外开具接收函。

三、档案接转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进行管理。我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后,根据职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接收。1、我市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①机要途径;②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递寄(EMS单上须注明学校名称及毕业生姓名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印章);③毕业学校派专人递送。不接收学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揭阳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改派到揭阳的毕业生(《报到证》抬头为“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按生源地(或就业地)直接寄往各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单位通讯方式如下表:

档案接收单位

档案接收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榕城区人才管理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进贤门大道东段区榕东中学斜对面榕城区人社局大楼内3楼306室

0663-8652491

普宁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幢普宁市人社局三楼303室

0663-2255717

揭东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揭阳市揭东城区206国道东安街电大路口揭东区人社局307室

0663-3273019

揭西县人才交流中心

揭西县河婆街道特美思大道68号揭西县人社局412室

0663-5593678

惠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惠来县惠城东华路北惠来县人社局512室

0663-6624085

揭阳空港经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发展大道南段西面1座4号广电大楼揭阳空港经济区人社局6楼人才中心

0663-8785099

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

揭阳市市区建阳路中段原揭阳劳动保障大楼

0663-8232520

接收明确在市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

(二)档案查询。毕业生在学校转出档案后可电话联系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查询档案接收情况(应届毕业生请于当年度10月份后再查询)。

(三)档案接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调取程序:

1、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录(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凭《调档函》、工作证(或介绍信)和毕业生录(聘)用相关文件材料到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申领手续。

2、被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凭《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和录(聘)用相关文件材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档。

3、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凭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新报到证复印件到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档。

4、《调档函》均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开出。

四、党组织关系

回揭阳报到毕业生系党员的,由学校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的抬头直接开到县(市、区)委组织部,空港经济区的抬头为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毕业生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组织部门报到。

五、毕业生入户

回生源地入户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经审批同意到中央、省属驻揭企业或市属企业就业的非中心城区生源和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出具入户证明的,到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办理。其他情况,请咨询入职审批部门或当地派出所。

六、就业接收

市直国有企业或省直驻揭有关企业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与市人才交流管理局联系并提供单位接收毕业生申报函、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名册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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