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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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7-13 03: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州登革热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暴发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我州登革热防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按照“高位推动、巡视促动、上下联动、专项行动、宣传发动”的工作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文明城市(县城)、美丽县城创建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广泛动员、联防联控、群策群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全面深入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确保布雷图指数达标,坚决防止登革热疫情扩散蔓延对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县、市要健全登革热防控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蚊媒、疫情监测,定期分析研究登革热防控形势,通报疫情和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登革热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发生疫情后,各县、市要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调度会议制度,登革热日常防控工作原则上每月调度,疫情期间每周调度。

(二)加强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群专结合、持久作战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和群众自发防控相结合的防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1+N”、“楼长制”、“片长制”防控工作模式,细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时间防控措施,合理划分网格区域,明确网格区内社区、单位、物业、业主责任,做好以科学灭蚊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形成宣传与监测并举的长效防控体系。实行大网格对小网格,小网格对单位、村组签订登革热防控承诺书制度。有疫情发生的网格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3天内布雷图指数降到5以下;对布雷图指数超过5的网格区域要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有效降低蚊媒密度,确保布雷图指数降至安全值范围内。网格责任单位负责本责任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监督、宣传、指导,督促网格单位落实防控措施;网格单位(单位、小区物业、建设工地、企业等)负责落实入户宣传、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各项措施;个人(业主)负责清除家庭室内积水、做好家庭灭蚊防蚊。

(三)加强媒介监测。各级疾控中心要持续加强伊蚊密度监测力度,定期开展疫情风险评估研判,必要时提出预警,科学指导疫情处置工作,监测和研判结果按月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发生期间,每天报告重点区域监测结果)。

(四)加强病例监测。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严格开展病例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主动搜索排查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确诊的登革热病例实行就地严格隔离治疗;机场、海关、移民、港口等部门要加强出入境人员监测,对所有发热人员进行排查和登革热检测,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将发热病人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后续处置;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登革热防控要求,对所辖口岸(通道)入境人员开展登革热抗原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五)加强病例救治。登革热定点收治医院由二级医疗机构和经评估后具备收治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承担,按属地、就近原则收治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重症患者由州人民医院统一收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和重症病例救治能力,力争减少重症或死亡病例发生。疫情发生后,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人。

(六)强化疫点处置标准。疫情发生时,按照疾控机构划定的疫点范围,疫点内社区及网格责任单位应迅速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以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卫生死角和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为:病家或与病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半径200米之内的空间范围。处置标准为:布雷图指数3天内5以下;有效入户率3天内85%以上;居民知晓率3天内95%以上;成蚊监测每人工2只/小时以下。

(七)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抓好农(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每周五集中组织开展“大清扫、大消毒、大灭蚊”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工作,动员全体市民开展家庭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改变“脏、乱、差”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强重点行业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个体经营户、宾馆酒店、景点景区等行业认真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和门前“三包”责任。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社区、物管部门要加强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人等流动人员管理,网格责任单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杜绝暴发聚集性登革热疫情。

(八)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平台,开展以流动广播、小喇叭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出国经商、务工人员和游客等人群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登革热是一种可防可治的常见传染病,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公众防控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同时,要注重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九)加强物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登革热防控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资金,及时下拨经费。各县、市要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同时积极探索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强重点、难点区域集中消杀整治力度,彻底消除蚊媒孳生地,切实降低蚊媒密度和登革热疫情暴发流行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要统筹安排部署,将登革热防控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卫生城市(县城)、美丽县城创建为重要抓手,强化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部署,早动员、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提前打响全州动员、全民动手的灭蚊防疫人民战争。

(二)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调整充实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网格管理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措施》。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县、市要加大对登革热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登革热疫情蔓延扩散的,要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防控主体责任。

 

附件:1. 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工作计划表

      2. 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措施

 

 

附件1

 

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工作计划表

 

时间

防控内容

责任单位

1月

各县(市)制定《登革热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落实“四方责任”,做到不留盲区,界线清晰、责任明确。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爱卫会、疾控中心

制定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2月

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以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入户宣传和清积水工作,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彻底清除蚊媒孳生地;开展冬春季灭蚊消杀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爱卫会

召开州、县(市)登革热防控启动会议。

3月

按照全国爱卫办、省爱卫办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传等重点工作的爱国卫生运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

4月

在泼水节、五一节前组织开展以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入户宣传和清除积水工作,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彻底清除蚊媒孳生地,外环境重点区域开展灭蚊消杀活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爱卫会

5-11月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月”活动。

各级宣传部门、州、县(市)爱卫会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动员群众清除积水和开展环境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

部署安排登革热隔离收治医院,准备病房和相关救治设备药品;开展技术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救治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以灭蚊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入户宣传和清积水工作,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彻底清除蚊媒孳生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爱卫会

1-12月

 

结合创卫工作,每周星期五开展“大清扫、大消毒、大灭蚊”爱国卫生运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县(市)爱卫会

开展常态媒介监测和动态媒介监测,为登革热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控制规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每月覆盖全部网格和乡镇。

州、县(市)疾控中心

开展日常病例监测工作,早期发现登革热疫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各级哨点医院

加强对重点区域环境管理与整治,如学校、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

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对出入境流动人员的管理与监测,及时发现病例,从源头上杜绝病例的输入。

西双版纳海关、打洛海关、勐腊海关

附件2

 

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西双版纳州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属地化、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四方责任”,为全面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登革热防控知识知晓率

措施:采取入户、社区流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宣传方法,开展登革热个人防护、家庭预防措施宣传,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以清除蚊媒孳生地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对有疫情的小区、单位、村组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病例数或布雷图指数)。

责任单位:各级宣传部门,社区及网格单位。

二、保持布雷图指数在5以下

措施: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执行片长制、楼长制和“1+N”防控模式,各社区、村组、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农(集)贸市场、景点景区等责任单位发动群众,组织入户,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在疫情发生区域,3天内布雷图指数降到5以下。

责任单位:社区及网格单位。

三、规范医疗救治行为

措施:哨点医院所发现的首例病例样本送疾控机构进行复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重症病例在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收治,其他病例及时在定点医院收治,在登革热疫情防控期间,民营医疗机构不能接诊发热病人。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及各级医疗机构。

四、疫点范围有效入户率85%以上

措施:疫情发生后,按照疾控机构划定的疫点范围,所涉及社区及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按照登革热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入户宣传、清理积水、灭蚊消杀等工作,3天内有效入户率必须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社区及网格单位。

五、加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

措施:抓好农(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蚊媒孳生地。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对不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对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场所采取停工、停业、封闭等紧急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机关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重点行业管理

措施:企业、个体经营户、宾馆酒店、景点景区等重点行业要认真落实登革热防控措施和门前“三包”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加大出租房管理

措施: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区居民、外来人员和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暴发流行,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机关。

八、落实登革热防控承诺制

措施:实行大网格对小网格,小网格对单位、居委会、村组签订登革热防控承诺书。对不履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严格落实督查问责机制

措施:各级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按要求开展督查检查。每月至少对各网格社区、乡镇(街道)、农场登革热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对网格、社区、单位责任落实不力和3次布雷图指数抽查不合格或导致疫情扩散的严格通报问责。登革热防控工作成效作为单位、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奖惩依据。

责任单位:各级督查、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

措施:在登革热防控期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力度,重点对疫点进行药物消杀、入户宣传、孳生地清理等工作。属地疾控中心对其工作质量及效果考核评估,达标后兑现相应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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