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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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2024-01-25 15: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登革热是通过白纹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是我市重点防控的传染病之一。近年来,我市登革热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从2006年起每年都发生本地传播疫情,报告病例数占全国一半以上;2014年发生了登革热暴发流行,报告病例数达3.7万例,为1978年以来累计病例总数的2.4倍,死亡5例。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登革热,防止出现全市性的暴发疫情,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WS216—2008)、《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控登革热的通告》(穗府〔2014〕31号),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登革热诊断、治疗、预防与控制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登革热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类企事业单位(业主)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登革热防控工作机制;依法明确和落实蚊媒防制、疫情处置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能力建设,调动各方力量,做实防控措施。

  (二)完善日常蚊媒科学治理体系。将蚊媒防制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提高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效,落实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为重点的综合性防蚊灭蚊措施;完善蚊媒密度监测体系和分级响应机制;使蚊媒密度控制在不致发生登革热。

  1.明晰划分各类场所、区域的灭蚊主体责任。各街(镇)以社区(村)为基本管理单元,明确本社区(村)所有公共区域、公园绿地、沟渠河涌、道路绿化带,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宅基地、居民物业小区、楼宇、居民住户等业主的蚊媒防制主体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台账,不留死角。公共区域蚊媒防制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其余区域或场所由业主(承租

  人、开办者、经营者、管理者)负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各社区(村)落实责任划分,全市各部门协助各街(镇)落实对部、省、市、区、军队、行业所属单位(物业)的责任划分和履行。

  2.将“四害”防制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探索公共区域蚊媒防制服务外包。市、区(县级市)财政统筹安排“四害”(蚊、鼠、蝇、蟑螂)防制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各街(镇)城管(爱卫)部门、及消杀站能力不足以完成辖区公共区域蚊媒防制和日常监管任务的,或没有设立消杀站的街(镇),由各街(镇)统筹招标购买社会消杀公司的服务。无能力自行进行“四害”防制的各类业主应购买社会消杀公司的服务,以落实防制责任。

  3.广泛推行灭蚊周记制度。在公共区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居民物业小区均实行统一格式的灭蚊周记,确保及时发现和清理蚊虫孳生地。

  4.加强各街(镇)消杀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每个街(镇)均应设置消杀队伍,明确消杀工作和“四害”密度监测职布。各责任主体根据监测密度,对照《广州市蚊媒密度分级及响应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孳生地清理和灭成蚊行动。

  5.组织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经常性全市爱国卫生行动。

  冬春季节和流行季节前(12 月至次年 3 月)由爱卫部门组织开展越冬蚊灭杀行动,彻底治理上一年的旧疫点,消灭越冬残存的蚊媒传染源。流行季节(4 月至 11 月)由爱卫部门组织落实公共区域蚊媒防制工作,组织督促爱卫会成员单位加强对主体责任单位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孳生地。

  6.加强灭蚊工作监督执法。城管(爱卫)部门按《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发挥12319群众投诉热线作用,对导致蚊媒孳生的各类业主依法进行处罚。

  7.完善病媒生物控制经费投入机制。对城乡公共区域(含公园绿地、沟渠河涌、广场、街巷、道路绿化带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城乡结合部居(村)委、城中村、各类业主单位预算蚊媒控制经费,用于购买社会消杀公司的蚊媒防制服务。

  8.完善城市防蚊灭蚊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公共区域、电缆沟渠、下水道、河涌、道路、公园绿地、地下停车场、各类物业小区等业主单位内的防蚊设施。做好旧城改造、拆迁地等蚊媒防和血清学检测,汇总分析辖区医疗机构检测情况。市疾控中心做好质量控制和标本复核。

  (三)落实病例隔离救治和传染源管理。

  1.指定登革热定点收治医院,强化传染源管理。各区(县级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为登革热收治医院,所有传染期病例应第一时间住院治疗。各区(县级市)根据疫情发展和各定点收治医院的病人收治情况统筹安排好收治医院和收治病房病床的启用。各收治医院落实纱门纱窗、蚊帐等防蚊设施和医院内防蚊灭蚊措施,做好院内感染预防工作;落实治疗、会诊、转诊等相关指引要求,规范病例报告和病例管理,实施登革热病人住院及转归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力量,成立院内专家组,及时发现重症登革热的预警指征,及时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必要时邀请市登革热临床救治专家会诊,提高治愈率。出院病例必要时予以居家隔离,由患者所在街(镇)、居(村)委、单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落实。

  各区(县级市)卫生计生部门及时掌握本辖区登革热病人住院及居家隔离情况。

  2.做好重症病例救治。指定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为我市登革热重症病例收治医院。对重症病例,要及时组织院内多学科专家会诊,集中力量救治。成立市登革热临床救治专家组,加强登革热重症病例会动员各单位和群众参与等疫情处理工作。出现疫点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负责领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和预案,成立入户调查搜索、紧急杀灭成蚊、孳生地清理等3个工作小组,统筹调配各工作小组所需工作人力物力,明确各工作小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和各项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在疫点及可能波及的范围,迅速组织落实扫荡式灭蚊、挨家挨户清除蚊虫孳生地、入户搜索病人、健康宣传动员、病例收治入院等工作,所有工作务必迅速、彻底、持续、规范、不留死角,要求5天内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把疫情传播控制在最小范围,25天内无续发病例发生方可结束处置。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督导疫点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处置工作质量未达标的,必须迅速返工,直至达标为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疫点范围,提出工作要求,会同街(镇)和爱卫部门做好人力物力投入概算,落实病人收治、病人搜索、疫情监测、蚊媒监测和控制效果评估等工作。爱卫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街(镇)做好灭蚊,动员群众、单位参加行动。

  3.加强应急准备和资源调度。在出现疫情时,各区(县级市)要做好应急灭蚊工作,统一调配本辖区消杀站或社会消杀服务公司等消杀力量参与行动,支援疫点所在街(镇)落实紧急处置工作任务。各区(县级市)要组建疫情应急处置队伍,以落实执行。

  4.完善登革热疫情防控预案。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负责制定本辖区(单位)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1.大力开展专业队伍培训。提高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疫情处置、消杀、医务等各类工作人员的登革热防治知识水平,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疫点处理、药械使用等各项工作规范和指引,提高实操性。

  2.加强对各类业主管理人员的登革热防控知识培训,完善细化各类单位、场所灭蚊工作指引和灭蚊周记。

  (五)加强科学研究。

  加强登革热流行病学、媒介生态学、适宜防蚊灭蚊技术研究及效果评估。加强实验室检测、疫情应急处理、临床诊治、危重救治技术的研究。开展输入与本地化、蚊媒带毒率和越冬蚊带毒传播等研究。加强蚊媒和疫情地理信息系统的利用。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

  1.完善本辖区登革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分工和职责;将蚊媒等“四害”防制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灭蚊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费;加强防制队伍和能力建设。

  2.制定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完善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蚊媒监测信息,尽早发现疫情,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方案。

  3.负责技术指导和防控措施效果评价。负责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点处理范围,提出疫点处置工作要求,组织疾控机构对病家所在楼宇进行灭蚊。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疫情防控效果。举办登革热防制技术、防蚊灭蚊技术培训,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配合爱卫部门做好全市防蚊灭蚊工作。

  4.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开展登革热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救治,努力减少死亡病例。落实传染期病例收治入院,监督各收治医院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发生感染。

  (二)市城管委(市爱卫办)。

  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全市防蚊灭蚊计划。组织指导各区(县级市)、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并发动群众开展全市性防蚊灭蚊行动,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蚊媒防制措施,有效措施降低城市蚊媒密度。督促各街(镇)落实辖区内公共外环境、环卫设施的防蚊灭蚊工作,开展对非公共区域防蚊灭蚊情况的日常检查督导。

  2.发生疫情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街(镇)、社区(村)做好疫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紧急灭蚊工作。

  3.将预防登革热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每学期在4月、9月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三)市财政局。

  根据爱卫部门提出的城区公共区域病媒生物控制投入测算的标准,保障公共区域灭蚊经费投入;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经费。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辖区政府落实停建闲置工地防蚊灭蚊措施;定期监督检查在建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虫孽生地工作,督促工地做好灭蚊周记,配合街(镇)落实在建工地防蚊灭蚊措施。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落实小区灭蚊周记和完善防蚊设施的建设,开展小区居民健康教育和小区卫生检查。

  (五)市水务局。

  指导排水管道权属单位做好防蚊工作;加强公共排水管道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蚊虫孳生。

  (六)市林业和园林局。

  1.做好公园、风景区、城区道路绿化带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2.登革热流行季节,在公园、风景区内开展预防登革热宣和使用者负责。

  (七)加强监督执法,完善依法防控。

  城管(爱卫)部门切实加强《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监督执法,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院感防控等传染病法监督执法检查,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八)强化考核与责任追究。

  结合创文、创卫、星级卫生街道、幸福社区、平安社区、健康社区创建活动,将登革热防控的组织领导、经费投入、蚊媒控制、环境治理、发病例数、疫情持续时间等指标纳入考核。不落实登革热防控工作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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