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理由医生会给开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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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理由医⽣会给开病假?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本⼈到⽤⼈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 条,职⼯持病假条按⽤⼈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院,⼝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续。 ⽤什么理由医⽣会给开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 位⼯作年限,给予⼀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对于,不低于当地的 80% 。 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 ( 劳部发 [1994]479 号 ) 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 需要停⽌⼯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 ⼯因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时,企业不得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因⼯负伤职⼯的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 作了具体规定。 1951 年政务院颁布的《》和 1953 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95 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 ⾏ 若⼲问题的意见》 ( 劳部发 [1995]309 号 ) 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付问题作了规定。具体内容有: (1) 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 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 80% 。 (2) 除《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届满时,⽤⼈单位不得。 的期限应⾃动延续⾄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 (3) 请长病假的职⼯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的,可以继续履⾏劳动合同 ;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 单位另⾏安排的⼯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被鉴定为⼀⾄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办理 因病或⾮因⼯负伤退职⼿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 被鉴定为五⾄⼗级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付和 医疗补助费。 (4) 《劳动法》第四⼗⼋条中的 “ 最低⼯资 ”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作时间内履⾏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付 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资不包括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以货币形式⽀付的住房和⽤⼈单位⽀付的伙⾷补贴,中班、夜 班、⾼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规章规定的福利。 (5)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解除劳 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 ⼯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本⼈到⽤⼈单位指定的 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持病假条按⽤⼈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 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院,⼝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续。 《》第⼆⼗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件,必须亲⾃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 学⽂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书及有关资料。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部、
国家⼯商⾏政管理局
、 中华全国总⼯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管理⼯作的通知》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的休假和复⼯制度。 职⼯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需要转⼊长休 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 ( ⼩组 ) 作出鉴定,经企业⾏政批准。 综上所述,针对⽤什么理由医⽣会给开病假这⼀问题,其实不是医⽣在什么条件下会开病假条的问题,医⽣只能给你开病 情证明⽤来证明劳动者⽣病的事实,⽽需要病情证明才能在⽤⼈单位得到病假准许,所以这才是正确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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