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病假怎么申请?必须批吗?工资怎么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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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年可以因家人生病而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假期,这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额外福利,法律并不禁止。 Q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病假工资计算主要分两部分内容。 ■病假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病假按比例支付问题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Q 申请病假,需要出示怎样的证明?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在《员工手册》或者《假期管理规定》中对于职工如何申请病假及需提供的材料进行规定。 较为常见的是需要职工提供—— 挂号凭证 病历证明 医生开具的病假单 挂号凭证 病历证明 医生开具的病假单 只有同时提供以上三种材料,用人单位才认可职工病假的真实性。 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引起较多争议,即规定职工看病的医院级别甚至是指定几家医院。除指定级别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其余一概不认可。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我们倾向认为是违法的。 职工选择什么医院看病是职工的自由选择,用人单位无权指定。 其次,国家已出台相应规定鼓励大家分级诊疗,不要什么病都前往三甲医院治疗。 因此,用人单位的上述规定既侵犯了职工的自由也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我们呼吁广大职工,不要为了某些原因而违背诚信原则。 同时,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完善自身的病假管理制度,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内容应予删除。 以上图文转自 劳动报微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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