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中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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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中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内容及要求

2024-07-11 08: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规范要求】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格式体例】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凡是诊断、治疗有困难的病例、死亡病例均应进行临床病例讨论,具有典型教学意义的病例,也应进行讨论。病例讨论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人员:(姓名及技术职务)讨论时间:年月日时

讨论地点:

主持人:(姓名及技术职务)讨论内容:

包括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发言记录(要求如实记录)、主持人总结。

记录医师:

【应用举例】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参加人员:呼吸科刘xx主任医师、边xx副主任医师,风湿科姜x主任医师、何xx副主任医师,肾病科占xx主任医师,放射科赵×主治医师,呼吸科王x主治医师、刘xx住院医师、张×x等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共26人。

讨论时间:2022-08-1714:00讨论地点:呼吸科医生办公室

主持人:刘xx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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