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透视】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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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透视】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1-28 04: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保密意识淡薄,核销信息被任意泄露。在实际操作中,核销工作涉及银行内部的机构较多,组织核销材料需向有关部门取证,加之个别经办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或与债务人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核销信息泄密的情况时有发生。核销信息泄露后,一方面给银行追债维权带来不利影响,造成清收工作的被动以及资产保全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在正常的借款人群中形成不良“示范”效应,诱发出现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已核销呆账管理不到位。部分银行奖惩机制不健全,未能建立起责任到人、奖惩挂钩的已核销呆账管理制度,无法调动员工积极性,不能充分维护银行权益、减少损失。有的基层行对不良贷款“一核了之”,认为核销后不良贷款已转至表外,不再影响考核,长期以来对其不管不问,造成一些债权丧失诉讼时效,失去了最后的救济手段。有的经营行认为已核销贷款的追偿清收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效不明显,更愿意把主要精力放在多放贷、多核销呆账上。

责任认定和追究不落实。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但执行起来却会因各种原因打折扣,责任认定走过场、责任追究走形式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碍于人情关系,或为了避免耽误核销进程,对明显因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呆账,往往以不存在主观责任人或无责任认定依据等借口给予免责处理;有的则在责任认定时张冠李戴,将所有的主观责任都推给在贷款发放环节某位已辞职、下岗、退休的员工;还有的责任追究不落实,虽进行了责任认定,但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不进行处理,最终不了了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不落实,降低了责任人的违规成本,削弱了处罚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防范呆账核销风险刻不容缓

规范经营行为,切实防范呆账核销风险。风险存在于呆账核销全过程,商业银行要加强呆账核销中的风险防范。首先,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举措,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核销管理和经营行为,在实现呆账核销价值的同时,切实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其次,重视核销尽职调查。前台部门要加强不良贷款核销尽职调查,弄清企业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为核销决策部门选择最优清收手段提供参考,防止债务人借核销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第三,严格进行核销审查。审查人员应重点关注前台部门是否尽力对债权进行追索,是否及时进行诉讼保全,是否积极处置抵押物等,避免因利益寻租导致的核销风险。

完善已核销资产管理制度,明晰管理职责。梳理完善已核销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涵盖资产接收、资产分类、日常管理、时效维护、催收处置、计划考核、会计核算和销案归档等在内的全流程操作。总行应明确已核销资产管理和催收处置的牵头负责部门,各分支机构应配齐配足专职处置人员,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债权维护、债权追索等工作。

规范贷款核销后的日常管理。一是加强时效维护。通过建立核销贷款台账、确定专人负责诉讼时效监测等方式,防止已核销贷款诉讼时效丧失的情况发生,对诉讼时效已丧失的,应设法予以补救。二是加强档案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档案移交等工作。在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前永久保存已核销贷款档案,对新增的催收记录、法律文书等资料及时整理入卷,避免档案资料遗弃丢失。

拓宽清收处置渠道,提高核销贷款的处置回收率。多渠道开展处置工作,尽可能实现已核销贷款现金收回的目标。一是以直接清收为基础,加强对客户存款账户的监管,通过上门清收、存款扣收等手段,加大现金清收力度。二是坚持诉讼清收。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做到应诉尽诉,打击逃废债行为。三是充分利用行外资源。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合法外部机构回收已核销债权。四是稳妥实施债务减免。对尚有还款意愿但还款能力确实不足的借款人,可适当采取债务减免方式。五是利用市场平台进行处置。积极寻找潜在受让人,通过批量转让方式打包出售资产。

健全已核销资产清收激励机制。在财力、人力上对已核销贷款清收工作给予支持,建立相应的清收奖励机制,引导全行加强对已核销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视。总行层面应将“已核销资产现金回收”纳入全行综合经营计划,下达计划指标,通过配套专项费用等方式充分调动基层行催收、处置已核销资产的积极性。基层行可区分项目回收难度,对个人实行差别化奖励政策,通过计价清收等方式激励员工超额完成清收任务。

监管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商业银行开展责任认定追究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的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对责任认定追究不落实、惩罚力度不到位的机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商业银行要完善呆账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根据业务风险制定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针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不能单纯以损失金额定责,还应增加对道德风险的评价。二是要合理界定责任。对于主要由于外部原因形成的呆账,可以从轻问责;对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要加强问责。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令必行,不能敷衍塞责,流于形式。

建立呆账责任追究公示制度。增强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度上墙、张贴公示栏和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确保责任认定追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营造高效廉洁、警示育人的氛围。(作者: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成都分局高向东、张建宏、王泽,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8年第14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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