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界为何屡屡发生明目张胆的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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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界为何屡屡发生明目张胆的抄袭?

2023-09-04 01: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徐跋骋的作品《梦的运动》创作于2021年,与西娜·加文的《蘑菇城》系列极其相似。西娜·加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蘑菇城》是她的第一件手绘拼图艺术作品,创作于2011年,蘑菇和真菌是她作品中的常见元素,她将其与科幻小说、童话故事和梦想联系在一起。徐跋骋改成了油画。但在西娜·加文看来,徐的改动极其微不足道,“他复制了构图和调色,添加了一头大象或改变几件物品,不足以让他自豪地将自己的名字写在上面,并声称是原创”。过去一周,她收到了大量艺术系学生、艺术家的来信,“许多人对我说,这是他们见过的最明目张胆的艺术品抄袭”。

除此之外,在造型、色彩、构图上,徐跋骋的画作与美国的吉姆·卡赞健等其他艺术家的作品极其相似。一些作品的人物细节与澳大利亚科幻艺术家露西·麦克雷、奥地利画家克里斯蒂安·施洛、德国平面设计师卡特琳·阿诺的作品相似。

法律上,认定一个艺术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有明确标准,最关键一条是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玥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独创性,是指创作者在艺术作品中是否创造出独特的表达形式。司法从业者依据多年法律经验,并结合艺术从业者的共识,会比对涉嫌抄袭者与原创者作品中的构图、素材、线条等,进行相似性的判断。

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安补充,司法上判断独创性,会分析他人作品元素在当事人作品中是否只占一小部分,假如人们能直观看出,作品不以挪用或者借用要素作为独创性的要点,则不构成侵权。

中国美术学院发布通告前,刘玥曾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徐跋骋的相关作品从布局、形状、结构、色彩等维度来看,没有形成与众不同的表达,徐的作品与对比作品高度近似,倾向认定为抄袭。

加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震惊情绪平复后,她不再生气,“我为他(徐跋骋)以这种方式窃取艺术家的想法感到难过。他在技术上可以很好完成一个绘画作品,但缺乏创新的想法和想象力。”

抄袭为何长期未能发现?

近年来,国内艺术圈抄袭的事件屡屡发生。2018年,西安美院副教授樊雨获德国红点奖最高荣誉奖至尊奖的作品《露天影院国家博物馆【海报系列】》被指涉嫌抄袭英国插画师拉塞尔·科布的作品。随后,西安美术学院认定了樊雨的抄袭行为,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辞退。

2021年,青海美协主席、中国美协理事会原理事王筱丽被曝涉嫌抄袭艺术家马寒松的画作。王筱丽发文承认是学习临摹,“由于虚荣、侥幸心理作祟,致使抄袭作品流向社会”。青海省文联党组随后将其停职调查。

自媒体“反抄袭的艺术”是最早报道徐跋骋涉嫌抄袭的平台之一,其创始人“抄袭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平台自2016年创建至今,至少报道了超过400位国内画家或学生涉嫌抄袭的事件,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美术院校的教师,他们更倾向于抄袭国内外小众的艺术创作者。

众多艺术从业者抄袭背后,一个令人疑惑的现象是,相关抄袭作品包含大量非原创元素,抄袭者却可以在中国顶尖美院任教,与画廊签约,作品在知名艺术馆展出,多年来没有一方看出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策展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位画家的抄袭行为被曝光之后,证据链确凿,则更容易判定其是否侵权。但在事发前,艺术从业者辨别一幅画作抄袭的难度较大,“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世界上所有艺术家的作品”,而且艺术家如果对同行作品没兴趣,往往不会过多关注,更不会对其原创性深究。追溯一个作品抄袭,要先明确其抄袭或模仿对象是谁,再确定创作者是否曾公开表达过借用某个艺术家创作的说法,这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上述策展人选择参展人时十分谨慎,他分析说,参展人的作品如果一看有强烈异域风情,不是中国本土思维方式,他可能不会选择与这个创作者合作。但该策展人强调,近年来,留学归来的艺术创作者增多,很难判断其创作的文化土壤。

此外,艺术语境下,模仿、借鉴、挪用等多种创作手法,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原创与抄袭的边界。临摹是艺术创作必不可少的初期阶段。多位受访律师表示,如果这类创作仅为学习和研究,不会被认定是抄袭。

另一种基础创作手法是借鉴,一些艺术创作者对其他艺术家的作品进行学习和参考,并在自己的创作中保留一些他人创作的元素,比如构图、色彩、题材或者风格,刘玥介绍,“这不是一笔一划模仿,而是阅尽千家后,创作者形成独特的创作欲望和表达,借用看到的构图、色彩等,完成自己的创作。”

他提到,借鉴在司法判定上争议比较大。非艺术专业大众可能会将借鉴作品误解为抄袭,这需要根据每个作品的客观事实判断。一个相对简单的考量维度是看借鉴比例,如果一个作品跟原作品的造型、线条大部分都是一样的,则大概率是抄袭。

刘玥强调,每个案子都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没有量化标准。从专业角度来说,近似的数值比例是参考因素。比如说一个构成对独创性作品的借用,即使与原作相似度占比超过百分之八九十,甚至是100%相似,有时候也不会被认为是抄袭。

当代艺术语境下,许多经典作品会采用挪用等方式,直接使用现成物品、现成图像和现有作品进行艺术创作。1919年,知名法国艺术家马塞尔·杜尚用铅笔在达芬奇著名画作《蒙娜丽莎》的印刷品上勾画了两撇胡子,表达对艺术的反叛,是最早艺术界挪用的代表之一。

挪用曾引发艺术圈对原创的争议,但至今已达成某种共识。挪用有明确使用规范,一般挪用的作品为世人熟知,创作者从不避讳承认自己是挪用。此外,创作者要表达出批判、怀疑或者反思等态度。如果缺少这些要素,也可能会涉嫌抄袭。

此外,刘玥也指出,艺术界长期存在抄袭,与艺术家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欠缺有关。刘玥注意到,一些创作者不认为抄前人、其他艺术家的作品有问题,或者抱着侥幸心理,还有一些人受到商业利益驱动,抄袭的作品可能会卖出几万甚至上百万元的高价,被判为抄袭后,赔偿的金额或只有十几万元,低于获利所得,因而更愿意铤而走险。

多位律师呼吁被侵权的艺术家要敢于维权。过去近20年,陈强安注意到,艺术创作者不重视著作维权,即便有人重视,从取证到一审、二审过程往往长达一两年,最终胜诉后,可能获得赔偿的数额极低。陈强安认为,2021年,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大幅提升了侵权违法成本,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有利于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

记者:杨智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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