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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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2024-07-15 12: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1.夏商周时期: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

  的财物作为贡赋。

  2.春秋时期: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它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6世纪初,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开始按亩收税。

  3.汉朝时期: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4.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时开始实行,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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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隋唐时期:

  (1)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50以上),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它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

  (2)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主要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它开始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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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北宋时期: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募役法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

  方田均税法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7.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一,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少收税。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8.清朝时期:地丁银。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它废除了人头税,有利于当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1.以人丁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编户齐民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3.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有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或规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1.收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度,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来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3.在征役上,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以庸代役);

  4.赋税种类由繁到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5.赋税形式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以上赋税制度演变规律主要反映了

  6.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

  7.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对商品收重税说明封建制度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四、中国古代赋税调整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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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王朝建立之初,经济凋敝或荒歉之年,减免纳税额。如汉高祖把田租降为十五税一。

  2.在政府掌握大量无主土地而农民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政府授田给农民,规定授田者定额交纳租税。如租庸调制。 3.当政府直接控的农业人口少,影响政府收入时,政府规定按照土地财产的多少纳税,使土地多者多纳税。如两税法。

  4.封建政府为掠夺更多的财富,增加农民的赋税。如明末加派的“三饷”。

  

五、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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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2.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3.农民依附关系松驰,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4.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调整,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时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说明封建政府内部的部分调整,不可能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

  5.每一次赋税改革都对历史产生了积极作用,说明改革税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图片:网络

  编辑: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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