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 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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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 11977

2024-06-04 18: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 11977-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Functions and dimenSions series of bathrooms in housing

GB/T11977-2008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4日

实施日期:2009年06月01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1977-1989《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本标准与GB/T 1197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住宅无障碍卫生间;

——增加了整体卫生间;

——增加了住宅卫生间扩展空间;

——增加了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厨卫工程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联厨卫行业商会、青岛海尔卫浴设施有限公司、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东意住宅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有巢氏系统卫浴有限公司、北京华耐立家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树君、马韵玉、李端文、周燕珉、林菊英、付昕、田万良、胡亚南、王庆峰、牟勇、王莉、江宏、陈兆忠、龙俊介、贾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1977-1989。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城镇住宅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的功能及尺寸系列。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095  整体浴室

GB/T 50100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宅卫生间 bathrooms in housing

住宅中供居住者进行便溺、盥洗、洗浴等活动的空间。

3.2  无障碍卫生间 accessible bathroom

住宅中供乘轮椅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卫生间。

3.3  整体卫生间 entirety bathroom

用浴盆和防水盘(或组合)、洗面器和台板(或组合)、壁板和顶板构成的整体框架,与卫生洁具形成的独立卫生单元。具有便溺、盥洗、淋浴和盆浴功能或以上各功能的任意组合。

3.4  便溺单元 lavatory unit

卫生间中用于大小便的空间。

3.5  盥洗单元 washroom unit

卫生间中用于洗手、洗脸、刷牙、漱口的洗漱空间。

3.6  洗浴单元 bathroom unit

卫生间中用于淋浴、盆浴的洗浴空间。

3.7  洗衣单元 washhouse unit

卫生间中用于洗衣等的空间。

3.8  单间单元 single unit

卫生间中用于单一功能的空间。

3.9  合间单元 untary unit

卫生间中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多个功能的空间。

3.10  同层排水 same-floor drainage system

排水支管不穿越本层楼板到下层空间,与卫生洁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

#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住宅卫生间根据使用对象和生产制作方式可分为普通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住宅卫生间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住宅卫生间分类和代号

4.1.2  住宅卫生间的基本使用功能包括便溺、盥洗、洗浴、洗衣和保沽等。根据不同功能组合可分为单间单元和合间单元。卫生功能单元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卫生功能单元分类和代号

4.2  标记

住宅卫生间的标记由卫生间类型和卫生功能单元类型组成:

4.3  标记示例

示例1:B-02  普通卫生间盥洗单元。

示例2:AB-08  无障碍卫生间盥洗、洗浴单元。

示例3:EB-11  整体卫生间便溺、盥洗、洗浴单元。

# 5 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卫生间的建筑模数应符合GB/T 50100的规定。卫生间基本卫生洁具尺寸参见附录A,整体卫生间尺寸参见附录B。

5.1.2  住宅卫生间按不同卫生洁具组合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a)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0m2,参见附录C中图C.1、图C.2;

b)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参见附录C中图C.3;

c)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沽具)的为2.0m2,参见附录C中图C.4;

d)  单设便器的为1.10m2,参见附录C中图C.5和图C.6;

e)  单设洗衣机的为1.10m2,参见附录C中图C.7。

注:卫生间中的通风道、管井等未计入使用面积。

5.1.3  无障碍卫生间按不同卫生洁具组合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坐便器、浴盆、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不应小于4.50m2,参见附录C中图C.8;

b)  设坐便器、浴盆(二件卫生洁具),不应小于3.50m2;

c)  设坐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不应小于2.50m2;

d)  单设坐便器,不应小于2.00 m2。

注:卫生间中的通风道、管井等未计入使用面积。

5.1.4  整体卫生间最小安装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整体卫生间有安装管道的侧面与墙面之间不应小于50mm;无安装管道的侧面与墙面之间不应小于30mm。

b)  整体卫生间的底部与楼地面之间不应小于150mm。

c)  整体卫生间的顶部与天棚底部不应小于250mm。

5.1.5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洁具应为节水器具。设施管线布置应方便卫生洁具的更换。管线综合设计示例参见附录D中图D.1和图D.2。

5.1.6  设施管线立管与表具布置在住宅套内时,宜与住宅卫生间共用管线区,参见附录C中图C.9和附录D中图D.3。

# 5.2 卫生间设施配置

5.2.1  单间单元设施配置要求

5.2.1.1  便溺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便溺单元设施配置

5.2.1.2  盥洗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盥洗单元设施配置

5.2.1.3  浴室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洗浴单元设施配置

5.2.1.4  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洗衣单元设施配置

5.2.2  合间单元设施配置要求

5.2.2.1  便溺、盥洗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便溺、盥洗单元设施配置

5.2.2.2  便溺、洗浴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便溺、洗浴单元设施配

5.2.2.3  便溺、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便溺、洗衣单元设施配置

5.2.2.4  盥洗、洗浴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盥洗、洗浴单元设施配置

5.2.2.5  盥洗、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盥洗、洗衣单元设施配置

5.2.2.6  洗浴、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洗浴、洗衣单元设施配置

5.2.2.7  便溺、浴室、盥洗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便溺、盥洗、洗浴单元设施配置

5.2.2.8  便溺、盥洗、洗浴、洗衣单元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便溺、盥洗、洗浴、洗衣单元设施配置

5.2.3  无障碍卫生间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5.2.1和5.2.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便溺单元应设置坐便器。坐便器高450mm。

b)  按照JCJ 50的规定配置水平和垂直安全抓杆、求助呼叫按钮等。

c)  地面与室内地面应平齐,无高差且防滑。

5.2.4  整体卫生间设施配置应符合本标准5.2.1和5.2.2的规定,整体卫生间作为无障碍卫生间时,其设施应符合本标准5.2.3的规定。

# 5.3 普通卫生间尺寸系列

普通卫生间尺寸系列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普通卫生间尺寸系列

# 5.4 无障碍卫生间

5.4.1  坐便器两侧和洗浴单元应设高650m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0mm的垂直抓杆,如图1所示。

5.4.2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安全抓杆内侧距墙面40mm。

5.4.3  洗面器的上缘距地的最大高度宜为750mm,下方的净空间不宜小于650mm,深度不宜小于350mm,如图2所示;洗面器挑出宽度宜为600mm。

5.4.4  距洗面器两侧和前缘50mm宜设安全抓杆。

5.4.5  洗面器处镜子底面距地高度不宜大于950mm。

5.4.6  洗面器前应有1100mm×800mm乘坐轮椅者使用空间。

5.4.7  洗浴单元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

# 5.5 整体卫生间

5.5.1  整体卫生间产品应符合GB/T 13095的规定。

5.5.2  整体卫生间作为无障碍卫生间时除应满足本标准5.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整体卫生间的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应小于800mm;

b)  门扇上有防止轮椅脚踏板碰撞的防护板,且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c)  冷热水龙头应选用混合式调节的单柄或掀压式恒温水咀;

d)  距地面高400mm~500m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图1坐便器侧墙安全抓杆示意

图2无障碍卫生间洗面器部分剖面示意

# 5.6 卫生洁具距墙及相互间尺寸

卫生洁具尺寸参考附录B。卫生洁具距墙及相互间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5.6.1  便器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400mm;中心距侧面洁具边缘不应小于350mm。

5.6.2  坐便器采用下排水时,排污口中心距后墙为305mm、400mm和200mm三种,推荐尺寸为305mm。

5.6.3  坐便器采用后排水时,排污口中心距地面高度为100mm和180mm两种,推荐尺寸为180mm。

5.6.4  淋浴器喷头中心距墙不应小于350mm。喷头中心与洁具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50mm。

5.6.5  洗面器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350mm,侧边距一般洁具不应小于100mm,前边距墙、距洁具边缘不应小于600mm。

5.6.6  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贮水箱侧面距墙不应小于100mm。

# 5.7 管道距墙(或地面)及相互间尺寸

5.7.1  管道在管井敷设时,管道间安装距离应按管道的类型和数量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a)  有压管立管外壁(含保温层)敷设距墙距离不宜小于100mm,管道之间净距(含保温层)不宜小于150mm;

b)  无压管立管外壁距墙距离不宜小于50mm,管道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

5.7.2  管道间安装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管道沿墙敷设时,供水管外壁(含保温层)距墙不应小于20mm。

b)  管道沿墙敷设时,排水管外壁一边距墙不应小于80mm,另一边距墙不应小于50mm。

5.7.3  有压力管的设施竖管及表具布置在公共区域示例参见附录D图D.4。

# 5.8 同层排水

5.8.1  同层排水横管敷设方式可分为墙体敷设和地面敷设两种。地面敷设可采用结构整体降板或局部降板的形式。

5.8.2  卫生洁具宜布置在同一侧墙面上,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也应布置在相邻墙面。

# 附录A 基本卫生洁具参考尺寸

(资料性附录)

基本卫生洁具参考尺寸

A.1  基本卫生洁具参考尺寸如表A.1。

表A.1基本卫生洁具参考尺寸

# 附录B 整体卫生间参考尺寸

(资料性附录)

整体卫生间参考尺寸

B.1  整体卫生间参考尺寸如表B.1。

表B.1整体卫生间参考尺寸单位为毫米

# 附录C 住宅卫生间典型平面布置示例

(资料性附录)

住宅卫生间典型平面布置示例

C.1  住宅卫生间典型平面布置示例如图C.1~图C.9。

# 附录D 住宅卫生间管线综合设计示例

(资料性附录)

住宅卫生间管线综合设计示例

D.1  住宅卫生间管线综合设计示例如图D.1和图D.2。厨卫共用管线区示例如图D.3。有压力管的设施竖管及表具布置在公共区域示例如图D.4。

1——热水立管;

2——冷水立管;

3——透气管;

4——排水立管;

5——排风道;

6——热水水平管;

7——冷水水平管;

8——排水水平管;

9——排气扇水平风道;

10——散热器;

11——电热水器。

图D.1卫生间综合管线平面布置示例

1——热水水平管;

2——冷水水平管;

3——排水水平管;

4——排气扇水平风道。

图D.2卫生间综合管线立面布置示例

1——燃气立管:

2——冷水立管;

3——排水立管;

4——燃气水平管;

5——热水水平管;

6——冷水水平管;

7——排水水平管;

8——排风道;

9——抽油烟机水平风道。

图D.3厨卫共用管线区示例

1——燃气立管;

2——热水立管;

3——冷水立管;

4——排水立管;

5——热水水平管;

6——冷水水平管;

7——排水水平管;

8——排风道;

9——抽油烟机水平风道。

图D.4有压力管的设施竖管及表具布置在公共区域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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