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活用电不能抵扣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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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你公司2016年9月份用电总价(不含税)20000元,其中:生产用电的电价为18000元,职工生活用电的电价是10000元。食堂、集体宿舍用电的电价是10000元。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价20000元,税额3400元,价税合计23400元。假设你公司食堂、集体宿舍用电是由公司承担,对职工个人用电是由个人承担。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同时将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700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400 福利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计入产品成本时,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117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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