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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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编制2023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兵财预〔2022〕26号)文件精神,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开始预算制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及经费 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支持学科和经费划拨与2022年一致。 (一)国家一流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 (二)部省合建学科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商管理 “农业工程“学科群: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 (三) 新增博士点培育学科: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兽医、教育、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 二、预算要求 1.购置硬件经费与软实力建设经费不设定分配比例,学院可根据实际进行分配。 2.为了加强学院对学科建设的统一管理,学院对同一项目不同学科分配的经费可统筹使用,比如:农学院部省合建学科建设项目中有作物学和园艺学两个建设学科,学院可做一个预算表。 3.学院拟采购仪器设备原则上只采购国产设备,每台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三、时间安排 10月15日,学院对各项目进行预算并按各项目分别上报《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1)和《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清单》(附件2)。
附件1: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2: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清单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附件1: 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 经费总额 (万元)
项目名称
所在学院
序号 预算科目名称 专项预算经费 测算依据 备注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1 印刷/制作/版面费
主要出版高水平论文、专著、教材的资助 2 咨询费
聘请校外专家按规定发放的咨询费 3 差旅费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等所发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4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5 会议费
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医药费等 6 培训费
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包括应届硕士定向博士师资培养产生的费用。 7 劳务费
反映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专家评审费、专家讲座费 8 委托业务费
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对个人的补助
9 生活补助
10 助学金
本硕、硕博研究生奖学金
四、资本性支出
11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购置数据库、分析平台等 12 专用设备购置
用于学科平台所购置的仪器设备 13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用于学术活动设备的支出,如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等 14 无形资产购置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购置支出。
附件2:
2023年中央专项重点学科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清单
学院: 项目名称: 合计: 台/套, 万元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产地 拟购数量(台/套) 单价 (万元) 合计 (万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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