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新房刚交付,电梯出故障,车库渗水,业主该如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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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吴专生律师 01 新房交付不到一个月,电梯出现多种故障和问题,安全隐患不小。业主如何维权? 吴专生:电梯属于小区的重要公用设施,电梯出现故障涉及两方面法律关系。一方面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另一方面是开发商与施工方或电梯供应商。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应当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业主发现电梯运行出现故障,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提供维保服务。如果因电梯故障,造成业主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者因人员被困电梯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主张赔偿权利。 02 面对以上情况,物业要怎么做? 吴专生:作为新交付的小区,出现电梯运行故障,物业公司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安全防护及提示。对故障电梯,影响安全的,应当暂停运行,做好对业主的提示。二是安排专业人员查找原因。对于明显是电梯自身故障的,应当立即通知开发商或电梯设备供应商。三是要求电梯专业维修检测人员进驻,实时排查解决问题,全面进行维修。四是提高人员巡查频率,对电梯出现偶发故障导致人员被困的,应当立即报告,协助做好人员脱困工作,并停止该电梯的运行。五是要做好对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为业主出行提供必要的便捷服务。 03 地下车库潮湿导致墙面渗水,也让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原因是多方面的。目前物业正在修复,这对于业主而言:能提出什么诉求?又如何维权? 吴专生:首先是分析判断潮湿和墙面渗水的基本现状。如果是墙体渗漏水,则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如果是因为雨季、湿气大,导致空气中的水蒸气冷凝水,也就是结露水现象,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地下室潮湿、墙面渗水是常态化发生,不因气候环境变化而有所减少。此时,要考虑是否是设计上的不足,导致出现严重潮湿和渗水,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因为气候原因,在梅雨季节、空气湿度大,导致地下室出现冷凝水。此时,要进行综合分析,房屋出售方应当履行必要的义务,例如增加排风设备,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车位、地下室的权利,否则可以认定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一定的瑕疵,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可以主张减少车位或地下室的价款。 04 如果物业修复地下车库之后,安全隐患去除,这个问题是否完全解决了? 吴专生:安全隐患去除,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做好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障业主正常、安全使用车位、充电桩。 05 这个案例,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什么借鉴意义? 吴专生:借鉴意义或者说建议有三点:一是对于潜在购房者而言,在选购期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了解同地段、同区位的小区地下室是否存在类似现象。同时,在认购房屋时,可以向房屋销售者询问了解房屋的设施设备、地下室通风系统等情况,可以保留必要的证据。二是对于已经购买了该小区的购房者而言,发生设施设备运行故障,要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如因电梯故障,导致耽误了飞机,产生了机票或交通费损失,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三是对于房屋开发者而言,在设施设备方面,房屋出售方要提前做好所有设备的试运行,尤其是消防、电梯、煤气、供电等方面,把业主安全、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开始交付。地下室、地下车位方面,主要还是在于房屋开发商在制定设计图纸时,要充分考虑地下室的通风、排湿等因素,要考虑宁波的气候条件。 根据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于4月进行一审、并将于7月进行二审,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预计2020年年底前能够出台。 我市制定电梯安全条例极为必要。目前,我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近5年内未发生电梯亡人事故。但是我市电梯总量较大,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较多,约占在用电梯总数的23%,老旧电梯困人故障多的问题相对突出,近年来电梯故障报警数日益增多,2019年电梯应急热线接警4340起、被困乘客8624人次。 电梯是公用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所以日常维护也要靠大家自觉遵守并监督。遇到故障时尽量保持冷静,不必过度紧张惊吓,因为电梯设有钢丝绳、安全钳以及底部弹簧等多重保险,所以,遇到故障时应及时平复心情,第一时间按紧急按钮或拨打电话寻求援助,切勿做强制开门、攀爬电梯等危险行为。 来源:中共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宁波广电集团新闻综合广播 原标题:《【法治督察】新房刚交付,电梯出故障,车库渗水,业主该如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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