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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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4-07-10 20: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    为加快道路运输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9类电子证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分为两阶段在全市范围启用。    (一)第一阶段: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    (二)第二阶段:从2022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规范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统一加盖“重庆市交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按发证审批部门加盖“重庆市交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或“区县(自治县)交通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各区县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渝快办”电子印章申请工作。    (三)电子证照统一通过“渝快办”对外展示,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相应的亮证场景下,可通过“渝快办”移动端出示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    三、其他事项    (一)实体证照发放事宜。从2022年起,以上9类实体证照不再列支预算进行新增采购。针对现有库存实体证照,各区县应主要面向外省经营的车辆或人员进行发放。    (二)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各区县要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窗口和网上办事、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附件:1.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概况表          2.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重庆市交通局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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