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已注销,以前开错的纸质发票可以用数电票红冲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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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界面可能不太相同,具体以实际为主) 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四、信息完成后确认提交 五、《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如果,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操作步骤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试点纳税人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或者纸质发票,如果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已进行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的话如何对红字发票信息进行确认? 受票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发票管理】-【红字申 请确认】,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 号,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中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向下滑动竖型条点击【同意】即完成确认操作,确认后开票方即可进入 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 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流程后是否都需要对方确认? 如果是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入账,以及撤销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的时候,销售方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不需要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超过72小时也不会自动撤销。 除上述情形外一律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开具流程后,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超出72小时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要重新发起流程。 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发票红冲的表格,可以辅助大家记忆哦! 03 其他疑难问题解答 1、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 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对同一张已确 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4)试点纳税人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 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2、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选择有什么特别要求吗? 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 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兼营销售则不对红字原因进行控制。 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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